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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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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秘书 发表于 2013-12-19 0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所涉及的内容虽然面面俱到,但其核心无疑仍是经济领域深化市场化改革。其中,决定中的土地制度改革部分自然又是焦点。我认为很有道理的是决定把土地制度改革纳入到“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部分中,因为土地是最为基础性的生产要素之一;要完善市场体系,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自然就是重中之重。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看,每一次土地制度改革都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
   在我国,土地是计划控制得最为严苛的生产要素。现行体制下,政府垄断了农地进入建设用地的入口和出口,即建设需要占用农地的,必须先通过政府征地,然后再转让给用地单位(除了农民的宅基地、乡村公益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并辅之以耕地总量控制(即耕地红线)和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配额控制,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根本的根本”,同时也是中国土地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这种对土地的高度计划控制,不仅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限制和侵害,而且成为发挥市场作用的一大障碍,并引发多重的负面效果,如:一方面是房价高企,另一方面是土地严重浪费;一方面侵害农民权利、制造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又增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总之,当前中国对土地的高度计划控制制度,早已成为问题和麻烦的渊薮。可以说,这一制度如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革,那么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缩小征地范围、保障农民权利等改革目标,都将成为空话。
   因此这次《决定》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从这个决定中我们看到,党中央对于土地问题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农民财产权的尊重,有助于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因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将打破现行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和剪刀差,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提升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话语权。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大大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后续还有许多配套工作要做。首先,必须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扫除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制度障碍。其次,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运行,绝不能什么样的集体建设用地都拿来入市交易。最后,还必须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集体建设用地的增值,并不都是农民投资产生的,它与社会投资密不可分,所以在保证原土地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政府还应通过税收方式进行合理调节。这样做才能确保土地增值收益全民共享,也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土地财政,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李应春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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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gzdatoufo 发表于 2013-12-19 23: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及时雨啊,刚想看看这方面的文章。不知道还有没有文章推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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