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母亲”的说辞不算新奇,但我无意创新、更无意颠覆这个并不新奇的说辞。一个人,无法选择降生的国度,如同无法选择生身的母亲。爱母亲与爱祖国,同样地不需要作什么阐释。“给个理由先”,不适用于爱母亲爱祖国。凡事必须要“给个理由先”,不代表具备着求证未知、探索未来的更高智商。爱母亲爱祖国,属于天道法则、人性公理,除非“闲得蛋疼”,完全可以放弃那不辞辛苦的求证。 母亲和祖国不可能满足一个儿女、一位公民所有的愿望与需求――合理的、不合理的,都无法完全满足。无论是否可你心、如你意,母亲与祖国的地位都不会改变不会动摇。可心了如意了便“爱”,不可心了不如意了便“恨”,这有些怪诞与荒谬。没有任何一个母亲可以满足儿女的所有愿望与需求,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满足公民的所有愿望与需求。 儿女都希望母亲完美,公民都希望祖国完美。可不完美的母亲与祖国,才是真实的母亲与祖国。爱母亲、爱祖国,是儿女、公民的义务与责任,而不仅仅是权益与福利。“爱”的高尚与可贵,在于通过切实的努力,让母亲和祖国趋向完美;“恨”的低下与不堪,在于经过无聊的发泄,把并不完美的母亲和祖国背弃。 说“文化如妻”,算得上我的小小发明,在此表示个小小得意。女人们别对“文化如妻”有意见,你完全可以理解为“文化如夫”。为表达简洁,后面恕不区分。娶中国文化为妻,是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造化。乐意也罢,郁闷也罢,中华文化终究与你日随夜伴、同床共枕了。你想娶西方文化为妻,可惜上天以及爹妈已为你包办了中华文化这个妻。木已成舟,徒唤奈何! 我不认为中华文化貌若天仙。我更不认为西方文化貌若天仙。所有的天仙,东方西方的天仙,都只是传说。与你切实相伴的这个妻,这个中华文化之妻,最需要你的欣赏、你的疼爱、你的珍惜。你别给我吹嘘西方之妻多漂亮,别劝我休了东方娶西方。请原谅,我想当然地认为,你那“白脸婆”未必强过我这“黄脸婆”。 对于中华文化之妻,我是既已娶之,必要爱之,便将赞之。我认我赞我家媳妇之美,那是我的主权。正如你认你赞你家媳妇之美,那是你的主权。我说我家媳妇美,你可以共鸣,可以不共鸣,但你不可以侵犯我赞美我家媳妇的主权。你有权说你家媳妇丑,但你无权说我家媳妇丑,更无权强迫我说我家媳妇丑。女人的美丑在男人眼中,媳妇的美丑在丈夫眼中。至于美丑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标准,只有主观标准。你别说你的评价很客观,而我的评价很主观,其实我们的评价都是主观评价。我们的区别在于:我的主观里包含着对中华文化的感情,你的主观里包含着对西方文化的感情。都叫“感情”,字形相同但字意有别。不同的感情因素,决定了我们对东西方文化美丑好恶的不同评价与判断。我的感情我做主,请你收回“给个理由先”的习惯性冲动。文/忧者无忧 * p _# n3 T5 h) N5 i8 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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