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年的人代会召开前后,总有部分单位打出“向人民代表学习!向人民代表致敬!”的口号。很显然,这些单位错把“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等同起来,却不知这两者虽一字之差,其代表的涵义却大不一样。 产生方式不一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由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县(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而人民代表的产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是由局部人民群众推选的代表局部人民利益的意志的代表。 法律地位不一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其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人民代表则只是局部人民群众在社会活动中自发推选产生的代言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代表群体不一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其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人民代表只代表推选人的利益和意志,参与有关社会活动,解决一定范围内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推荐人的利益。 工作方法不一样。人大代表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行使自己的票决权,提出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甚至对有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案、质询案和罢免案,“一府两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办理,接受询问、质询或罢免。而人民代表只能依法向有关单位反映或提出建议、意见,争取“一府两院”和有关国家机关办理落实,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涵义。“人大代表”是一个政治概念,有特定含义,专指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而“人民代表”只能代表局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不能简单地把“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等同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