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遵从行政文章写作的规律。公文是党政机关按照特定格式并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制发的用以传达意图、沟通情况、解决问题、记载事项的文字材料。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党内公文有决议、决定等14种,行政机关公文有命令、决定、意见等13种,而且根据发文机关之间的关系不同,又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对每一种文种、不同的行文方式,都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所以,写行政文章,除领导讲话、调研报告、情况汇报等重要材料外,撰写行政公文是大量的基础性工作。而这类文章必须遵循公文写作的格式、体例、语言等一系列规定,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理,否则,公文就会不成为公文,甚至闹出笑话。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文写作实质上是一种规范写作。一是格式规范。公文写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各机关通用的格式写作,各文种有自己惯用的格式,各格式有固定的要求,写作者必须按照这些格式要求起草公文,不能随意创造,不能标新立异。二是行文关系规范。上下级行文、平行机关行文都有一定的要求,发文机关、主送机关、抄送机关等都必须按统一规定标明。三是语体规范。公文用语应简明准确,直书不曲,开门见山,很少用比喻、抒情、夸张等手法。如“春色满园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飞流直下三千尺,凝视银河落九天”,这些在文学作品中很好的语句,在公文中是不能使用的。公文有自成一体的语言风格和逻辑方式。这些,对于公文写作来说,都是必须遵循的。
$ x* N: K4 ^4 v8 c/ R% D 七、文风要简明干练。行政文章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行政文章写作的严肃性、庄重性,必须观点鲜明,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语言简练。1955年,毛泽东在给《合作社的政治工作》一文所写的按语中,明确提出了“文章要写得生动和通顺”的要求。1958年3月4日,胡乔木在写文件方法座谈会上,曾提出写好文件的三个要求:一要引人看,要有好的介绍方法,要有吸引人的力量。毛主席常讲,文章的题目和头几句话很重要,首先头几句话就给人家的印象不好,人家就不愿意看。不仅开头引人看,还要人家能够一口气看到底。二要使人看得懂,人家看不懂或不完全懂,就看不下去,看下去了也难得动员他。似懂非懂,目的就达不到。三要能说服人,打动人。如果看完了、看懂了,说服不了人,还是达不到目的的。这三条,看起来好象很简单,但仔细分析,三条标准,一环紧扣一环,环环相连,标准层次递进,要做到绝非易事。这就要求我们写文章必须养成好的文风,不拖泥带水,不穿靴戴冒,不生造硬编,不说大话、空话和套话,坚决屏弃“八股”文风。要坚持实话实说,学会深入浅出的写作方法,把文章尽量写得明白流畅,写得朴实简明,不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不把明白的东西神秘化,不故弄玄虚玩深沉,使人如坠雾里,不知所云。 2 j" L' G5 G5 b3 Y
八、写完之后大声朗诵一遍。修改,是写好文章的重要一环。“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是唐代大诗人贾岛与韩愈反复“推敲”出来的名句妙言,到底是用“僧推月下门”,还是用“僧敲月下门”呢?诗人拿不定主意,并边走边做推敲状,正好被时任京兆尹的韩愈撞见,经韩愈指点,确定用“僧敲月下门”,给后世留下了文章反复修改的千古佳话。鲁迅也曾指出,“写完后至少看两遍,竭力将可有可无的字、句、段删去,毫不可惜。”孙犁在《芸斋琐谈(七则)》中,就有一篇是专门谈改稿的,他在文章中说,“越到老年,我越相信:好文章是改出来的这句话。如果我们读书,不只读作家的发表之作,还有机会去研究他们的修改过程,对我们一定有更多的好处,可惜这方面的资料和书籍,很少很少。”其实,不仅文学作品、经济文章需要修改,而且行政文章更需要修改。因为行政文章写作本身就是一个集体写作的过程,逐级审核修改是必须经过的程序和环节。对初学者来说,要有不怕别人修改、欢迎别人修改自己文章的态度,并对领导修改的每一个字、词、句和段落,认真研读,反复琢磨,为什么这么改,为什么不那么改,肯定会对自己的写作水平增长大有裨益。对于作者自己如何修改自己的文章,我的体会是写完之后大声朗诵一遍,通过大声朗诵就可以发现文章中的缺点和不足,大凡读起来结结巴巴的地方,肯定是写的不通顺的地方,也就是需要修改的地方。其实,文章的什么地方写得好,什么地方写得不好,作者自己心里都很明白,往往在写作的过程中,不顺畅的地方,或者资料不充足的地方,最后也就是需要修改的地方。所以,行政文章是做不得假的,下功夫认真修改,是写好行政文章的最后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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