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谈《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时指出:“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在司法方式上,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在办案语言上,特别是法官下基层、进社区时,语言必须‘入乡随俗’,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使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在审判调解阶段恰当使用民间谚语,用通俗易懂、热情幽默、言简意赅的话语表述法律、法理、道理、道德等,使当事人产生信赖,打破紧张、僵持气氛,拉近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心理距离,就会起到“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 ~3 T( _' k. m1 Z 一、对案下“药”,分类使用# u* \- p# M5 E" d3 X
运用民间谚语,其目的是亲近当事人,缓解诉讼紧张的气氛、营造和谐环境,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而运用民间谚语也得“对症下药”。7 p0 |9 B% |% ~! K; p8 ]
在诉讼过程中,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要根据诉讼目的,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才能提高调解结案率。4 M+ }% v3 S2 x y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尤其是经过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解决未果的案件,在立案时从原告的举止方面可反映出“钱是小事,争口气是大事”的愤怒态度,这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很大一部分是邻居、朋友、亲戚,甚至是有血缘关系的叔侄、兄弟,这类案件主要从案件判决对未来关系相处等方面做调解工作,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因小失大,造成“怨怨相报何时了”、“子孙仇帐”等恶性循环现象,不利于后代相处。“人无远虑,必有近愁”向来是我国的优良传统,适时扶以“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斤”、“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民间谚语,只要一方态度“软一下”或“道个不是”,大多数案件就可以调解解决。对于抵触情绪较大的此类案件,庭前一般不调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直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时对证据材料进行仔细质证、认证,对证据材料进行当庭采信,让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强大的证据攻势下,让其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已莫为”,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反正就是一个“赔”字,让其树立一种“与其判决赔,不如调解赔,或许调解赔还要少一点”的理念,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以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 G) U4 o3 Y/ U$ m: [8 N; e. l
对于变更抚养案件:做好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虽然终止了,但孩子永远是双方的,血缘关系是变不了”的思想工作。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加上我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美德,孩子的变更抚养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其关系的变更并不违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美德,双方尤其是被告方一旦形成这一共识,调解结案的目标就完成了大半。通过这种调解方式,会泽法院此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84.13%。" @$ {! \6 R/ J7 C
对于离婚案件:要抓住“情缘”下功夫,以“调和”为原则,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骂是亲,打是爱”、“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任何东西都是原装的好,夫妻更是原配的好”、“粗糠之妻不下堂”、“好男儿志在四方”、“好女不嫁二夫,好男不娶二妻”、“夫妻本是同命鸟,大难临头一起飞”等公序良俗理念融入原告的心灵,让其知道成为夫妻是缘分,生活中互让互谅的重要性。多想对方的优点,少想对方的缺点,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不要拿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与她的丈夫或他的妻子作比较,树立“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理念。生活中少一些比较,事业上多一点赶超,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而事实上,据不完全调查得出,受我国几千年文化传统的影响,“夫妻感情的好坏”在维护夫妻关系中仅占很小比例,对爱情小说中描述的“海枯石烂”、“天长地久”、“爱你一万年”等浪漫主义写法,在现实生活中所占比例太少,不到10%,而70%的婚姻都是凑合过的,近15%采取离婚方式终止了“曾经山盟海誓”的承诺,近5%属“跛脚”婚姻。而实际爱情也正如《红楼梦》所述的“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及《三国演义》开篇所述“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那样。而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做好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思想工作,不要因父母的离异造成对孩子太大的影响,让双方树立“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仁义在”、“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夫妻关系终止了,孩子血缘仍在”、“长痛不如短痛,快刀斩乱麻”、“死亡的婚姻是对人生的折磨”、“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等理念,让形式上的情意不要过于破裂,珍惜诉讼机会,让好的印象留在美好的回忆中,高高兴兴分手。通过大量的公序良俗民间谚语的使用,调和或调离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90.12%,最大限度降低因离婚而产生的对抗情绪,增进社会和谐因素。2 Q- H* H2 w8 x' _$ q6 J2 o
对于相邻权纠纷:此类案件相对于其它案件调解结案的难度要大得多,其原因在于此类案件涉及到不动产或自然条件,其权利的实现与否,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所以法官在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时,双方当事人均特别谨慎。但在调解中适当使用民间谚语也能调解结案。如会泽法院调解倪某诉倪某某相邻通行权纠纷就是比较典型的案例。在调解工作中,案件承办人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当使用一些家喻户晓的民间谚语,案件的调解就会 “柳暗花明”。譬如“千里书信为堵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打虎还要亲兄弟”、“兄弟齐心、其力断金”、“远亲不如近邻”等。
+ C5 X& d5 A+ V* X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当事人真是有点“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人倒霉,盐巴都要生蛆”的感觉,且权利人多少都留下残疾。在审理及做调解工作过程中,对权利人或原告方来说,恰当运用譬如“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身残志不残”、“塞翁失马,安知祸福”、“不经灾祸不知福”、“出钱买平安,舍财免灾心”、“好人能吃千般苦,英雄难过万重关”、“大难不死,必有后福”等民间谚语。这样效果就不一样了,能达到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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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会
4 k: c9 q! P c* \ 在调解工作中,就是要树立“和为贵,调解优先”的理念,只要有一点希望都不要放弃。做调解工作不管是运用民间谚语,还是其他方法,都是磨嘴皮子的事,一定要有耐心、有忍劲、笑脸面对、谈吐诙谐,并做到一环扣一环,即“耐心点———态度好点———心细点———多付出点———理解多点———用语平民化点———看长远点———调解率就会高点———当事人就会满意点———审判、执行工作就会顺利点”。
: G$ x! A% f2 V' q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诉讼调解工作至关重要,对家庭和谐、家族和谐、邻里和谐、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调解方法又不是千篇一律的、调解语言和民间谚语的使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调解方法,甚至同样的案件因时间、地点或案件承办人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和语言,调解的方式方法更侧重经验和实践。作者: 朱耀元: q3 l# ^4 }/ n, s-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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