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公文写作] 使用“命令”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有什么限定吗?

[复制链接]
彩妍knx 发表于 2013-9-13 13: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解答】  行政机关公布令的制发者必须是具有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发;政府规章即地方人民政府制发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制定。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均可使用公布令来发布。
一些地区、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得使用公布令,而应用通知予以发布。

- f" y  }5 q7 g% s& s/ I' F) Y8 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0粉丝

24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