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倡导低碳环保,勤俭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减少用餐浪费,同时也是将“管理上水平”更好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经研究决定,推行员工食堂用餐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二、员工应严格按食堂就餐开放时间进餐,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 8:00—8:30 中餐:12:00—13:00 晚餐:18:00—19:00 三、所有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厨房。 四、自觉维护食堂秩序,按次序排队打饭,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五、食堂用餐人员需服从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餐具,讲究道德,禁止踩踏座椅,不得随便搬移饭桌。 六、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科室领导或办公室协调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争吵。 七、食堂内提倡文明用餐,讲究环境卫生。要珍惜粮食,不准将饭菜及其它杂物抛洒在餐桌或地面上,不准将饭菜带出食堂。 八、注意食堂清洁卫生,就餐结束,员工需将剩饭、剩菜及桌上杂物清理后倒进剩菜桶内,将餐盘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食堂工作人员清理。 九、员工按用餐采集制度规定用餐,在用餐前一日规定时间前做好信息采集,如因特殊原因,出现与前一日信息采集不相符合的用餐情况,必须填写《误餐情况说明表》由相关领导签名确认,当天9:30前报送办公室。 十、爱惜采集制度号牌,号牌丢失应及时通过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挂失重新领取。 十一、来宾用餐,相关科室必须提前一天填写《来宾用餐申请表》,并在用餐采集表上做好信息采集。 十二、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员工用餐情况登记,每日将情况上报办公室食堂管理负责人。 十三、用餐人员不按号牌显示用餐,导致信息采集不准确,且每月出现三次以上该情形的,将名单在下月予以公示。 十四、连续被公示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的,将按每餐10元对其进行处罚,罚金将用于食堂购买食材。 十五、当月被处罚,下月再犯的人员,将对其加倍提高罚金进行处罚,以此类推。 十六、建立员工用餐反馈机制,设立意见本,欢迎员工提出食堂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食堂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十七、本规定于2013年8月起试行,自8月1日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八、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