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大部分县级局有一个通病,就是能干活的人多,善于写东西的人少,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最怕写材料。他们面对气焰嚣张的违法犯罪分子,眉都不皱一下;蹲坑监守几天几夜,眼都不眨一下;再复杂的案子从来没犯过愁,然而一听写汇报写总结,愁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围着桌子转了好几圈,纸上一个字还没戳。难怪有人说,稽查人员不怕天,不怕地,就怕上面查日志;敢流泪,敢流血,就是不敢写总结。 % V! p' f% J/ P# Y# I 3 x( l' W6 A$ Q. _ 之所以不怕动手怕动笔,是因为很多人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自己大老粗一个,拿枪杆子的都拿不住笔杆子,根本不是写东西的料。二是认为稽查人员的工作就是跑跑颠颠,抓烟贩子,至于写写画画都是虚的,闲着没事的文人才喜欢无病呻吟。其实,善于总结比善于工作更重要,写材料本身就是一个提高的过程。实践中多数好材料并不是出自所谓的“文人”之手,执法人员有丰富的素材,只要能“钻”进去,多动动脑子,写材料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难。我不是写手,但平时喜欢弄点涂鸦之作,下面结合个人的一些体会,胡乱谈谈写材料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0 j* o* ]& _! \7 M/ ?5 N ( E' x2 o* _7 _+ i3 k 首先,要有自己的东西 9 ]; ~" h) D1 X2 L2 ]9 G" g' C3 ?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自己真有感触的东西写出来才最自然流畅。很多人写材料喜欢“借花献佛”,国人都爱面子,把别人的材料整篇借过来不好意思,于是“化整为零”做点外科手术,东剪一块,西贴一块,开头是张三的,结尾是李四的,中间是王五的,最后缀上自己的题目,一片材料就诞生了。由于拼凑的东西毕竟不是出自一个人的手笔,就像把羊头硬按在狗身上,羊不像羊,狗不像狗的,怎么看怎么别扭。我不反对引用别人的东西,但应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最基本的内容应该是自己的。只有结合实际工作,有数字,有实例,体现有特色的东西,材料才能“活”,完全借来的东西,文字再华丽也是“死”的。 ! B% K9 ?& h6 ?) C$ j/ O ' F- J# y6 ]0 n& k! `: B
其次,别偏了大方向 2 z; n- v: V$ }2 [7 \6 r; J
0 f. F* [/ C4 V% c. B 现在路边摆摊卖肉的小贩都在讲“与时俱进”,写材料更得把握点时代脉搏。要知道,烟草专卖是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政策、上级的工作部署、本单位的工作思路,这些随时都在变化,你只有了如指掌,才能给材料定一个基本的调子。有些人“只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文字写了一大片,回头一看,都是写了些前朝的事,落点根本没落到正题上,真所谓“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我见过一篇汇报材料,大致是讲客户经理如何热情帮零售户调剂卷烟,市管员如何推销新品牌,辖区稽查员和客户经理如何联手开发市场等等,这篇汇报如果放在两年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甚至会推广为典型,问题是现在从国家局到县级局都在喊加强内管,在这种时候把这种材料回报上去就属于“没事找抽型”的了。 & z' S4 ^ g5 f% p " p# f. K: p# l0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