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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党委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能不能以政府名义直接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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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6-3 0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b+ B7 c& y  {" t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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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问想请教一下:一是作为县一级,因为副书记或常委更具有权威性(部门都这样认为),而且县一级他们虽没行政职务,但都有具体分管工作(行政方面的,党委、政府交叉分管),所以部门代拟文稿时都要求副书记(或常委)挂上副组长。但从工作性质来说,纯属政府工作,这时(副书记或常委挂了副组长)是不是可以政府直接发文?是不是只要涉及有党委领导、党委部门的,哪怕是纯属政府性的工作,也要党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另外,据我查阅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有一个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责任分工的,里面也涉及了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台办等一些党委的门,但他只以了国办的名义下发。$ C+ h% b( _( `- }

" u' q0 U' B% R0 W6 p, O- w; ]【栾照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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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确实是个实际问题,这或许是执政党的性质、地位以及工作情况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党政分开”是应当坚持的原则,但绝对分开似不大可能,因为许多行政工作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党委部门的支持。我想,是否党政联合行文,可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由领导决定;行政机关单独行文时,应尽量符合行文规则。 " E0 `4 m2 W7 `2 F2 t4 R6 U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72号),主送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其中确实涉及了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少数党委部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无疑也体现了党中央的战略决策,相关党委部门积极参与、协助工作,也责无旁贷,不会因非属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行文而不予执行。我想,作为县级机关遇到类似情况时,最好在文中加几句必要的表述,如“此项工作县委也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将……,并要求党委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等等。另外,政府或政府办行文切勿主送党委部门,必要时可用抄送形式。 " @$ D6 ~, L5 T  t# t$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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