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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立项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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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秘书 发表于 2013-5-20 11: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督查的过程是由督查立项、督促检查、督查反馈所构成的动态控制系统。立项是前提、起点,只有抓住、抓准了这个关键环节,督促检查才能抓到“点子”上,才能实现有序、有为、有位。笔者认为,要抓好督查前的立项,必须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 g# y( v( Z" Y$ G" l6 }' O. @4 x+ A一、服务性原则
6 Y+ ]$ N3 |( x3 _4 ^2 K; N* e督查从本质上讲,属于领导的职责,其主体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办公室作为从属于本级党委的秘书工作部门,开展督查工作是直接为党委服务的重要方面。因而立项必须围绕领导的需要而定,围绕服务的到位而展开,所立之项必须是党委及其领导决策确定的工作和文件以及领导批办交办的专项内容。离开了这一根本点而开展的立项,就是没有搞清自己的对象和使命,就是越位、越权行为,就与秘书工作部门的性质和要求不相符。实践表明,没有党委的指示、决策、工作部署,督查立项就没有根据,就将成为无本之木。同时,督查实践也充分证明,脱离服务性原则的立项,都是没有摆正“着力点”,即使立了项,也有立不稳的危险,督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注意避免出现这种状况。( ?: D* m  r4 x$ {3 p* B* r
二、主动性原则* A5 c! p6 M  s8 z/ K& ]
尽管督查立项必须绝对服从于党委及领导的意图,忠实于决策的原义,以服好务为第一要义,但这决不是说立项就是被动、消极地坐等领导的安排、部署和指令。倘若如此,则既是秘书工作不到位,更是立项未抓住本质。从近年来开展督查实践看,立项如果仅仅靠等待领导的委派,必然被动;同样,如离开领导的思路和意图,又将导致越权、盲目和低效。这就要求督查部门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服务,主动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党委的决策,及时提出立项预案,取得抓好落实的主动权,为督查全系统的有序运行打好第一仗。要取得这种主动权,一方面领导要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给其一定条件,使其尽可能地了解决策形成的全过程,吃透精神实质,达到立项主动贴近领导意图;另一方面,督查人员也要大胆在领导支持下开展工作,始终围绕党委中心来开展立项和督查,这样,立项主动了,就可以增强督查的有效性。9 e/ s1 w  _! E) X% o" ~6 h9 k( R
三、全局性原则9 s( \1 P1 M3 }+ G
在实际工作中,党委的决策往往是多方面的,督查涉及面广,立项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面面俱到、件件俱到。必须做到“两手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只有把这些重点作为立项的首选内容,才能与领导的要求“合上拍”,增强服务的“贴近度”,才能不代替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这些重点,在督查立项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委常委会的决定事项,这类决定是党委工作的中心,必须成为决策立项的主线;二是党委和上级文件的重要内容;三是党委(扩大)会议、上级部门和本级党委领导批办的专项事项。抓住了这三个方面,就把握了立项全局性要求的“牛鼻子”。如果立项不分主次,平均使力,则极有可能形成什么都想抓,什么都抓不住的状况。5 e, y1 z! Y2 }/ u! e+ V
四、可行性原则
- k- R* Q& v/ _3 M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是立项的根本要求,但在督查实践中,贯穿于决策落实全过程的督查工作,必须实实在在,讲求实效和可行。如果华而不实,作表面文章,非但不能推动决策的落实,反而会造成障碍。因此督查立项一开始就必须保证其可行性,才能让承办单位“看得见、抓得着、做得来、报得上”,如果呈抽象化、原则化、笼统化,不仅会使承办单位无所适从、难以下手,更易造成督查工作权威性下降,影响到秘书工作服务的质量。这种可行性的要求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立项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没有模糊之处,权、责、利、要求等是具体的;其次是易于操作。督查部门为了便于工作,应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完成的任务,指定牵头责任单位,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对有关立项的问题予以分解,做到项目、单位、时间、反馈四具体,从而易于执行,避免相互推诿扯皮,防止出现牵头单位不负责、协助单位不配合等问题。这样既便于承办部门抓,也利于督查部门督促检查。" P% U1 Q" I7 K$ w/ E% ?
五、时效性原则
7 p  }7 x* {' g! w' N- w* \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作出的,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时间要求。一项政策、工作一经决策和部署之后,督查部门就应迅速行动,雷厉风行地抓立项分解,不失时机地开展督查;对一些重大决策,督查部门要提前介入,为迅速立项作好准备。否则,时过境迁,一些有效的决策就会失去价值,再来抓就没有意义了。尤其是那些特急件、特急事项和时间性很强的事项,更应刻不容缓地抓,因为一旦稍有延误,便可能铸成大错。所以,从正反两方面看,督查立项的时效性是很重要的,这样做,既为督查顺利实施赢得时间和主动,也为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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