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些文秘人员却不理解这样表述任免依据的好处,认为任免依据应详细具体一些为好。因此在写作任职的通知中,对所任命的领导干部在德、能、勤、绩方面往往作出综合评述,并对所任命的干部的任职条件、担任该职的原因作一一说明,似乎这样就能突出所提拔任命的干部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任命的人员较少时,似乎可以这样处理任职依据,对于在一个任职通知中涉及到多位干部任职的,就不宜采用这种方式去表述任职依据。在免职通知的免职依据中,也不宜对被免职人员在廉政建设、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褒贬意见。在任免依据这部分的写作中,可以简单表述为:经研究决定或者经XX市市长提名XX会议讨论通过。这样任免依据的内容既简洁明了,还可以避免在任免依据中内容表述过多造成的不利后果。# j; \# i6 m: x( M) B. s; C: ^5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