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中的适度调适是指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为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促进和推动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在必要时对公文处理思路、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制度规范等进行的合理可行的调整。公文处理中的适度调适绝不能突破公文处理工作规范的底线,任何超越或违背这一底线的调整或变化,都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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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F2 a W8 h; c( ]4 i 一、适度调适的主要方面6 u" H6 y" \+ L) P* Y+ g
一是思维调适。要在思维层面进行适度调适,打破公文办理工作的惯性思维。一方面,要始终保持对每一份公文的“新鲜感”, 避免因思维局限于以往经验和做法而“先入为主”甚至“自以为是”,让思维回归到具体公文本身;另一方面,对公文情况未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之前,不盲目下结论,不草率作决定,要在认真把握公文政策背景、内容及目标意图等基础上,既找出同类公文的共性特征和处理过程中的惯常做法,又善于找出具体公文处理路径应有的差异性。- |( S& L; m+ B: y8 Y. ]' a
二是内容调适。公文内容是各级机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具体事务所进行的意思表达,受外部环境和自身需要的影响和制约。对公文内容进行调整是公文处理中适度调适的重要方面。因此,要确保公文内容具有高度的现实性和针对性,顺应客观环境变化,使公文内容最大限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在确定公文内容时又要以符合机关性质和自身定位作为重要前提。
) z, {" p/ B4 E# [9 ]" x' @& A# C 三是制度规范调适。公文处理是一项规范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制度规范为依据和标准,但任何制度规范又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完善。公文处理工作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制度规范的过程,表面上是新旧公文处理规范相互更替,实质上,则是对公文处理工作本身进行作动态调适的过程。一方面,制度规范的调整变化使公文处理中的调适成为必要,另一方面,通过公文处理中的调适,实现了工作流程的优化,进而推动制度规范的执行和不断完善。
% w' ?! P4 D: V' ]8 w* J% s- S 二、适度调适的路径
/ ?) ]$ B2 f+ \5 f- ~: z) s6 F 一是明确调适的动因。对公文内容、公文处理环节等等进行的任何调整变化,都可能会影响公文的真实意图、正常流转甚至地方工作大局,公文处理过程中进行的调适,都必须要有明确的动因。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进行调适,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找出支撑对公文处理工作适度调适的合理理由和依据,并客观理性分析调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规范有序处理好公文。$ z$ |4 j" V& S! ?2 ^
二是找准调适的突破口。不同机关之间在组织的目标性质、职能职责定位、工作内容等方面存在差异,机关工作人员之间在性格特征、工作方式方法、个体素质等方面也不完全相同,这种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的差异性是公文办理工作中产生冲突的重要原因。所以,综合考虑政策意图、公文主旨、领导意图、相关部门意见等因素,主动适应环境变化,理顺并平衡好外部环境、机关、个体之间的关系,使各方意见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达成统一共识,这是公文处理中调适的必然路径。要把公文处理工作置于社会大环境当中,既能主动适应外部变化,又要充分考虑到不同机关、不同工作人员之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必要可行的基础上,把握好公文处理中调适的尺度和时机,因事、因时、因人制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发挥调适的作用。# K* _% H* T# ?9 s, _! v/ u
三是把握调适的环节。公文处理中的适度调适是一项涉及不同主体的过程化和系统性的工作,主要环节有:一是点对点调适,就是把公文处理机关、人员及涉及到的具体对象作为构成公文处理工作的单个要素,通过沟通衔接、信息交流、意见征求和密切配合,提高工作之间的匹配性;二是过程化调适,即注重公文处理工作的前后衔接,避免因为对某一环节、某些内容以及方式方法作出改变而影响到公文处理工作全过程的正常流转;三是系统性调适,就是要着眼长远、立足全局,在公文处理工作中树立系统权变的理念,通过局部或个体的调整,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机关组织的系统需要和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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