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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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的是假如北京市工商局写一篇工作总结,反映北京工商系统内各区县工商分局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各个街道工商所在街道的领导下,很好地开展了一项专项整治行动,那么可不可以写成“本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行动”,也就是问——这里可不可以用“地方政府”一词?(一种看法认为地方政府是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的,作为一个直辖市的市级政府部门,不能称各区县以及各区的街道为地方政府;另一种意见认为地方政府一词在这里可以用,因为无论是北京市政府还是北京市各区县政府还是下面的街道、镇政府从属性上讲都是地方政府,用了没有错)——请教专家怎么看? N' x/ V% P e
另外,类似的如果这个问题不是发生在直辖市,而是某个省的工商局或公安局这样写,例如:江苏省工商局写“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这里用“地方政府”行不行?4 V4 M9 ?* s, Q, S7 }; j; `2 q
, J, R9 L+ Q; `' _1 k老秘观点:! M2 b$ u0 S, f-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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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据此,“地方政府”,就全国而言,应当指除国务院而外的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本市各级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扎实开展……”和“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的说法,应当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