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书法家 于 2012-10-29 10:52 编辑 ) v" r L0 T) {1 q) w( n
* i$ i, v- Q4 S; C4 W5 S办公室写作谈之二 & l. t, D9 L1 K1 _! @6 b
公文属于应用文范畴。从文章分类来说,大的有文学作品与非文学作品之别,在非文学作品中,又有记叙文、议论文、应用文之别。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应用文的使用频率最高,但被关注的程度却不高。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呢?因为,记叙文有曲折的情节,议论文有高深的哲理,而应用文仅仅作为一种工具,在写作上只要求准确表达即可。但这并不说明应用文不重要,恰恰相反,应用文的重要性就象阳光、空气与水份一样,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L% O1 K! i" N k3 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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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作为特定的应用文,除了应用文的一般特性外,还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特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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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写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和评论文章文责自负不同,公文写作的文责由最后签发者来承担。公文也不是谁想写就能写的,由谁来起草,谁来修改,谁来定稿签发,都得按照机关内部的分工来定。公文的作者是无名英雄,在通常情况下,并不为外人所知。不管个人在其中做出了多少贡献,最后都归单位所有。这就是法定作者的含义所在。/ j. N. L: ?# k6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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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效力来源于它所属机关的法定权力。公文是用来指挥、报告、沟通、说明的,是一种交流和管理的工具。公文一旦产生,就具有了法定效力。公文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也决定了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当某项工作完成时,与之相关的公文也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而随之成为档案。与公文的法定效力相关,部分公文还有保密性的特点,有时是范围的保密,有时是时间的保密,有时是两者共同构成保密要件。公文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随涉密内容而定,有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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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自己独特的行文方式和写作体例。机关是一个管理部门,它要面对的关系有上下左右之别,处理的问题有轻重缓急之分,工作的方式有实地调研、会议讨论、文件来往等等,因此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公文格式。对正规的公文,国家有专门的规定,即使是一些讲话材料、介绍性文字,也有自己的特定要求。所谓官样文章,即是没有个性的公文,而这恰恰是公文的一个特点。$ e( y/ D. N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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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写作方法大体分为记叙、描写、抒情、议论、说明五类。记叙、描写、抒情是形象思维,属于感性范畴,它是文学作品的内核所在,小说是运用记叙、描写的典型,诗歌则是抒情的典型。议论、说明是逻辑思维,属于理性范畴,它是科学作品的内核所在,政论文章、科学论文和产品说明书便是其中的典型。公文要用到记叙、议论、说明,但很少用到抒情,除非是领导在动员时、庆典时的讲话,或者是贺信、贺词之类,偶尔会用上一点,基本上没有用到描写的时候。公文的记叙也不象记叙文中可以灵活运用顺叙、倒叙、插叙、旁叙、转叙,它用的多是顺叙、平叙、概叙。公文的议论也不象议论文中追求逻辑的严密、气势的恢宏,它追求的是说理的实在、事实的无误。公文的说明也不需要象说明文那样细述无遗,它仅仅是根据需要作必要的补充说明即可,如规章的名词解释部分就用说明的方法。 f. H$ h# p* v6 u5 i
7 {# @! \9 n, l7 j0 ?6 A) } 公文是一种工具,要求它必须体现职能,注重实用。公文有法定效力,要求它必须条理清晰,表达严谨。公文是一种特定文体,要求它必须文字平实,准确简练,文风朴实。公文姓公,一切要想在公文中体现个人价值,卖弄文字技巧的想法都必须去除。好的公文应该达到只见事不见人的境界,达到无我的境界。 x% A) L+ X% 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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