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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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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2-7-20 14: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努力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今年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中央两办专门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直接颁发文件,这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政协提案工作的一件大事。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必将对促进提案工作乃至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推动作用。我们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主席会议的安排,围绕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谈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充分认识《意见》颁布的重大意义

《意见》对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做出了部署,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一份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在人民政协提案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促进人民政协事业和提案工作的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意见》的颁布是中央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意见》对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所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目标任务、制度规范和程序方法等提出明确、系统、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有力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党政部门执政行政行为的衔接,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在政协提案工作中得到落实。

其次,《意见》的颁布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重大突破。《意见》着重强调要建立健全五个机制、两项制度,并逐项提出明确要求。这些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妥善解决以往政协提案工作中常常感到困惑的一些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也为我们更好地发挥提案工作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一民主形式,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成效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依据,使提案办理工作真正做到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第三,《意见》的颁布是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有力推进。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最规范的方式之一,也是最为广大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和社会各界关注的一项工作。中央两办专门就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颁发文件,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其中关于做好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四个对于”的论述,极大丰富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政治内涵,强化了政协提案工作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为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必将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发挥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意见》的形成过程

200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对提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5年和2011年全国政协先后两次修订提案工作条例,特别是2011年修订的条例,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提案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适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案工作的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前瞻性。提案工作条例作为政协的内部文件,对政协组织开展提案工作具有规范、指导和约束作用,但对于承担提案办理工作的党政部门则缺乏刚性,很多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政协呼吁全国政协积极推动中办、国办转发提案工作条例,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相关工作。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随即启动了推动“两办”转发条例的工作,鉴于提案工作条例属政协内部文件,直接由“两办”转发在技术上有障碍。全国政协王刚副主席高度重视,亲自与中办主要领导同志进行了沟通,引起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高度重视,中办法规局认真研究后建议,在条例的基础上另行起草一份文件,由“两办”直接印发,把中央对人民政协和提案工作的许多新部署新要求加以集成和体现,通过“两办”文件的形式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这样份量更重、效果更好,也便于操作。

全国政协和办公厅领导对文件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就起草工作应当把握的政治原则、基本方向等提出要求、做出批示。提案委员会成立了由李铁林主任为组长的文件起草组,起草了《意见》(初稿)送中办法规局征求意见,并召开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座谈会,认真听取修改意见。根据钱运录副主席兼秘书长的指示,书面征求了全国政协驻会副秘书长、办公厅研究室主任、专门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和办公厅各行政室局负责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将修改后的清样分送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及25个党政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最终,报请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于4月5日正式以中办发[2012]13号文件形式颁发。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由引言和三个部分的正文组成。引言部分指出“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这是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四个对于”的论述是对提案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最新表述,把提案办理工作的意义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指出长期以来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即“有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时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第二部分,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从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等七个方面,对如何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出明确、系统的要求。在目标上强调增强办理实效,在途径和方法上强调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最终落在使政协提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上,这是我们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这些要求将会使提案工作由过去按惯例操作变为有制可依。

第三部分,进一步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健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保障、完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宣传等五个方面对党委、政府和政协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内容非常丰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提案工作条例》”,这实际上充分肯定了《条例》的效力。

四、深入学习贯彻,狠抓《意见》精神的落实

十届省政协以来,政协提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提案数量逐年增加,提案质量明显提高,五年共收到提案5070件;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对《重要提案摘报》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共做出329件次重要批示;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五年共办理提案10347件次,每年提案办复率均为100%,提案中的很多合理化意见建议得到采纳;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得到提升。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政协提案工作也存在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是中共中央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各级政协组织提出的要求。目前许多省(市、区)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有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有的党委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有的召开提案工作培训班或座谈会,有的对照《意见》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我省也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首先,省政协要认真进行学习贯彻。《意见》颁发不久,政协全国委员会就下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举办了学习贯彻专题研讨班。省政协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分别进行了学习贯彻,决定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列入省政协常委会第21次会议议题,并以省政协党组名义向省委建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推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承办单位深入学习贯彻。近日,省委已同意由两办印发学习贯彻的通知,省政协办公厅和提案委员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提案委员会派人参加在宁波举行的专题研讨班学习,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专题学习贯彻,7月下旬还将在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进行学习贯彻。年底前,根据全国政协要求,由省政协办公厅将学习贯彻《意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全国政协办公厅。

其次,推动承办单位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承办单位学习《意见》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开展提案办理和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规范办理程序、健全办理机制,突出办理重点、强化办理协商,提升提案答复针对性、积极采纳提案建议,加强督促检查、搞好宣传工作,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通过学习贯彻《意见》推进提案工作发展创新。对照《意见》的要求,查找我省政协提案工作中存在的差距,着重在以下方面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大提案审查工作力度,加强闭会期间提案征集工作,建立健全提案质量评议制度,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制定完善提案审查处理、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公开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提案及办理情况信息库,探索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的办法,探索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提案工作的途径,加大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提案工作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意见》内容丰富、内涵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政策性。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工作繁重而艰巨、重要而紧迫,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使政协提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文/郭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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