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用足用活国办发 〔2008〕114号文件精神。建议省委省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出台举措,用足用活,力促我省文化产业超常规发展。近期各省发展文化产业呼声高涨,周边省份如浙江、江苏、河南都将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我省尤需危中抢机,乘胜前进,力促文化产业“弯道超车”。
重视发展新兴业态。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传输等新兴文化产业对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新的文化业态不仅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还扩大了思想文化阵地。建议省委省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提出发展新兴业态的指导方案,推进我省新兴业态超前发展,抢占新的文化高地。
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走出国门。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筹集资金进行收购,或者有选择地入股、并购、长期租赁境外优质文化企业,把文化产品的海外制作与营销 “阵地”向前沿推进。同时通过出口退税、出口奖励、减少出口单位贷款利息支出等办法,让新办文化企业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还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先例,对文化产品出口实施奖励,对成功走出去的文化企业实施补贴。
积极打造文化出口品牌、规模企业。要积极研究对策,如引进省外、境外资金与人才,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合力壮大文化出口品牌、规模企业,着力克服中间产品非终端化、加工产品非品牌化的倾向,自己收取高附加值。
拓宽文化内涵,推广混合经营、连锁经营。将文化内涵延伸到旅游、休闲、商业、餐饮等领域,实现相互融入,相互依存,多元经营,共同发展。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鼓励文化创业。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性质理顺体制,形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放宽政策,降低门槛,放宽准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民营资本等进入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要多予少取,放水养鱼。还可以通过国内外信贷、上市等各种渠道与工具,扩大资本供给,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
加强法制建设,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长远目标与利益平衡的现实需要相结合,严厉打击侵权、盗版等现象,为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规范统计数据。政府管理部门可以指导对目前的统计体系数据进行规范梳理,推动建立动态评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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