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房地产税制改革初探

[复制链接]
安徽老秘 发表于 2012-6-8 18: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稿修改演播室众筹计划,点击了解详情
 
国务院去年下发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为了尽快完善税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笔者对房地产税制改革作了一些初探。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种之多。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逐步凸现,不同税种之间存在的冲突也有明显表现。

  (一)重流转,轻持有。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转环节多个税种同时征税,如对个人房屋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重复征税,所以税负较重。但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却不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商品房高空置的存在。

   (二)立法层次低。征税的依据是法律,税收征管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这里应该指出的是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国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

标签:房地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关注

6粉丝

123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