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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v. c6 Z) `主送、抄送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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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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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m6 l* E0 ]* r$ G4 ` (一)多头主送,主送个人4 [1 P( B1 S1 v5 s
多头主送,主要是上行的报告与请示两个文种,特别是“请示”不规范的现象较多。多头主送主要表现为:有既送政府机关又送党委机关的,有既送上级机关又送上级机关领导个人的,有既送分管部门领导人又送主管全面工作领导人的,等等。“多头主送”弊端很多:一是不按行文规则行文,容易造成公文处理程序的混乱;二是影响办文次序,延误工作;三是制造可能矛盾,不利于解决问题。向上级机关“多头主送”,大多以为几个上级机关中,你不批他批,其实往往形成谁也不批,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主送了几个上级机关的同一份请示,几个上级机关可能同时批示,而批示内容不同,甚至意见相反,就会造成上级机关之间在未经协调情况下的意见不一致,引起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矛盾。此外;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要直接送领导本人。因为领导人个人行止不定,有可能贻误处理的时机,而且领导个人作了批示,也不能作为处理重大问题的依据,不符合集体领导的原则,所以应统一送机关文书部门,按办文程序呈送。
7 S, x$ A) W2 l7 W9 c (二)越级行文$ O& h( Y# [5 P2 K# j3 ?, S
无特殊情况向上级机关越级行文也是常见的不规范的作法。向上级越级行文的现象屡禁不止,是因为有一些机关或人员以为只有把问题越级报到上级机关才能引起重视、才能更快解决;其实这样做打乱了正常的行文制度,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也就更难于解决。因为上级机关接到越级的公文时,由于没有被越机关的意见而不能及时研究,进行处理,“欲速则不达”,往往延误了问题的解决。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越级行文实质上是缺乏组织纪律性的不良作风在行文工作中的反映,必须从作风上加以改变,杜绝此类现象。1 s' l$ z/ {& t! e4 W
(三)抄送过滥
. O" b' N9 O1 }; X- M$ X 抄送机关一般不负责处理,只起了解情况和协助贯彻执行的作用。有些机关或个人总以为抄送越多,事情越好办,知名度越大,自己的工作也就越显成绩;其实乱抄乱送不仅大大增加领导同志和文书处理部门的工作负担,而且也是没有效用的。在乱抄乱送中,有的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同时抄送给下级部门,因而造成下面人心浮动,给工作带来混乱;有的使用固定形式,无论什么内容的公文,一律抄送许多固定机关,造成诸多浪费。这些作法都应加以改变。 3 O: j% H- @, d1 o: ]9 F4 Q9 v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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