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是正文,是会议研究或决定某事项的内容。一般地要写明三个层次或四个层次:1、该事项的情况介绍;2、对该事项需要会议研究的问题;3、这些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及落实有关方面的要求与责任;4、存在的分歧,或不同意见的保留,或有某些方面的争议。其中四个层次有就写,没有就不写。如果有两件以上的事项,相互又没有直接关系的,那就一件事项一件事项写。第一件事项写完再写第二件,接着依次写,避免混淆不清。 ( w
第一部分是开头,这部分主要写明六项:1、时间,即开会的日期;2、地点,即召开会议的所在地点;3、主持人,即主持召开会议的**;4、参加人员,包括正式参会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及其身份(职务或职称);5、记录人;6、事项,直写题目,如关于××事或××问题,会议同时研究几件事的,则写:①关于××事;②关于XX事等。开头部分一般应包括这六项,若有与会议事项有关的活动,如会前看电视或察看现场,应在开头部分中作为增加的一项,并作简要说 明,因为这种活动与会议的事项有关系。 . _/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