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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两罪并罚详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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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记 发表于 2012-5-18 17: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文稿修改演播室众筹计划,点击了解详情
 
 人民网厦门5月18日电(记者江山)今天上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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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人赖昌星通过在香港、厦门等地设立公司、建立据点、网罗人员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团。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采取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等手段,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及其他普通货物,案值共计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39.99亿元。为实施走私活动和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赖昌星于1991年至1999年间,直接经手或指使犯罪集团成员先后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款、房产、汽车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912.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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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T6 I" B% }1 A/ F. x6 G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昌星的行为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两罪并罚。赖昌星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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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P! p1 C8 w3 \! C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2年4月6日至4月22日对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参加了旁听。% e9 b# `. N4 w; q

: o5 a: \. G1 Z# R) {6 s* Q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1999年8月中旬至2001年4月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有关司法、执法机关依法对赖昌星等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的走私犯罪活动进行了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有力地打击了走私等经济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了厦门及周边地区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但1999年案发后,赖昌星畏罪潜逃至加拿大,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经过艰苦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司法机关及海关依法对其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公开审判,对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进行深刻、全面的揭露,并依法予以严惩,再次严正地向世人表明,中国政府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无论犯罪分子气焰多么嚣张、手段多么狡猾,只要在中国领土内犯罪,都难逃中国法律的制裁;中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主权不容侵犯,正义终将得到伸张。这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打击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m0 c5 J0 u+ V: s: H+ j
 

精彩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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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记 发表于 2012-5-18 21: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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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6 |0 @  n' W2 ~- t

! u% p0 o; t5 ]# i  正义的审判终于到来。伴随着对赖昌星的法庭宣判,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远华案”查办已基本尘埃落定。不过,这一场惊天走私案留下的社会创伤不会成为历史的尘埃:远华集团从事犯罪活动达数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该案案发后,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内的多名党政高官。“远华案”甚至被媒体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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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对包括犯罪高官在内的所有涉案者的查处,再到遣返与审判主要犯罪分子赖昌星,它展示的是这个国家持久的反腐决心与力度。法律是永远不能践踏的底线,任何人也不例外——即便是曾经劳苦功高的高官,在法律面前也没有豁免权;即便犯罪者暂时可以逃遁到国外,但日渐紧密的国际反腐合作也终会令你无处可逃。所有人都希望看到正义,一个国家在反腐与维护社会安定上的脚步也永远不会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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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有理由为赖昌星的被宣判感到欣喜,但也催人心情沉重:为什么如此一场大规模、广牵涉面的走私案会发生?又该如何杜绝再出现?严格地说来,“远华案”更是发生在上个世纪末不那么完善的市场与社会秩序中,在那个年代,改革开放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与此相配套的管理与监管制度尚未跟上,制度相对的滞后,难免给不法者留下了牟取暴利的空间。要让“远华案”不再重演,显然需要经由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来实现。时至今日,系统化的经济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其制约力,几乎可涵盖到市场领域乃至进出口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远华案”重演的制度漏洞已不复存在,但仍需继续制度与法规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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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是挑出一个或几个烂苹果,更需要检查搁苹果的篮子——这是在反腐中经常被提及的话语。“远华案”沉重之处还在于,它提醒着我们去检查那个“搁苹果的篮子”。于“远华案”中,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众多党政高官的被涉及与腐败现象。他们或受贿,或包庇,或直接参与到走私中来。这种无形损失比单纯的经济损失更不能接受,症结到底在哪里?根本的问题还是权力未受到有效的约束,于是种种乱象因此而生。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深刻省思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些年来,制度化、具有威慑力的反腐举措与领导干部监督举措也在迅速出台,我们希望它们可以更完善,既可以治病于初起之时,也能下猛药,严肃查处。如此,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其造福与民的本质目的。  A+ \! n* |7 a
) X; j8 }! Q1 F7 o; @: @  V
  愿赖昌星一案之后,再无惊天走私者,愿经济秩序永远走在规则和法制的路上,而对所有的权力者,也应该用制度确保他们继续是公共利益的守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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