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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6 |0 @ n' W2 ~- t
! u% p0 o; t5 ]# i 正义的审判终于到来。伴随着对赖昌星的法庭宣判,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远华案”查办已基本尘埃落定。不过,这一场惊天走私案留下的社会创伤不会成为历史的尘埃:远华集团从事犯罪活动达数年之久,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该案案发后,近30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内的多名党政高官。“远华案”甚至被媒体称为中国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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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包括犯罪高官在内的所有涉案者的查处,再到遣返与审判主要犯罪分子赖昌星,它展示的是这个国家持久的反腐决心与力度。法律是永远不能践踏的底线,任何人也不例外——即便是曾经劳苦功高的高官,在法律面前也没有豁免权;即便犯罪者暂时可以逃遁到国外,但日渐紧密的国际反腐合作也终会令你无处可逃。所有人都希望看到正义,一个国家在反腐与维护社会安定上的脚步也永远不会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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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理由为赖昌星的被宣判感到欣喜,但也催人心情沉重:为什么如此一场大规模、广牵涉面的走私案会发生?又该如何杜绝再出现?严格地说来,“远华案”更是发生在上个世纪末不那么完善的市场与社会秩序中,在那个年代,改革开放进行得如火如荼,但与此相配套的管理与监管制度尚未跟上,制度相对的滞后,难免给不法者留下了牟取暴利的空间。要让“远华案”不再重演,显然需要经由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来实现。时至今日,系统化的经济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其制约力,几乎可涵盖到市场领域乃至进出口领域的每一个角落。“远华案”重演的制度漏洞已不复存在,但仍需继续制度与法规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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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挑出一个或几个烂苹果,更需要检查搁苹果的篮子——这是在反腐中经常被提及的话语。“远华案”沉重之处还在于,它提醒着我们去检查那个“搁苹果的篮子”。于“远华案”中,令人触目惊心的,是众多党政高官的被涉及与腐败现象。他们或受贿,或包庇,或直接参与到走私中来。这种无形损失比单纯的经济损失更不能接受,症结到底在哪里?根本的问题还是权力未受到有效的约束,于是种种乱象因此而生。痛定思痛,我们必须深刻省思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这些年来,制度化、具有威慑力的反腐举措与领导干部监督举措也在迅速出台,我们希望它们可以更完善,既可以治病于初起之时,也能下猛药,严肃查处。如此,权力才能真正实现其造福与民的本质目的。 A+ \! n* |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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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赖昌星一案之后,再无惊天走私者,愿经济秩序永远走在规则和法制的路上,而对所有的权力者,也应该用制度确保他们继续是公共利益的守卫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