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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硬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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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轩 发表于 2012-5-14 08: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最近被曝光的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所用胶囊铬超标,最高超标 90倍,这些企业把用废料“蓝矾皮”生产的工业用明胶用于药品生产;家乐福员工把过期产品在国外应该降价处理或该扔掉的产品重新贴上新的日期出售,还有前几年发生的添加“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药品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面对这些社会乱象,我们必须花大力气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找寻迷失的核心价值观,应当从健全和完善法律、强化监管和问责、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入手,以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和制度建设。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力量的约束,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强国、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任重道远,特别是道德素质的提高,必须把诚信建设和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升华,如果连法律这一条底线都守不住,那么一切有关道德的说法全部是空谈。法律是一种强制的约束手段,而道德则是通过文化教育形成的一种自觉行为。一个企业是否诚信,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而道德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但是与法律相比,道德不仅缺乏刚性约束,而且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人眼中,评判标准也不一样。目前社会出现的许多诚信问题,无论是产品造假、偷工减料,还是以次充好、坑蒙欺诈行为,都已经造成了恶劣的事实和影响,已经严重威胁到公众的生活和生命安全。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诚信问题,其本质还是有法不依的问题,为什么会有法不依?因为执法不严,随意性大,这些都是法治范畴问题,需要从法律层面加大力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真正实现从传统的“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等各项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依法治国,把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善于打着道德幌子为自己减轻罪责的人无处藏身,整个社会的道德重建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政府的监管和问责制度。从“苏丹红”、“孔雀绿”到“三聚氰胺”、“瘦肉精”,几乎所有的食品药品以及频发的矿难等等安全问题,都是在危及群众健康的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我们才看到卫生、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等部门站出来调查问题、处理责任人、加强后续监管。监管部门不能老做马后炮,平时就应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特别是不定期抽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都要严查,不能网开一面。尤其是对于那些免检企业,百姓心目中信得过的企业,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绝不能姑息迁就。
    除了政府监管要到位,社会媒体舆论的作用也要加大力度。这就需要政府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媒体,大力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让百姓说话,让媒体发声,让违法乱纪的企业曝光于阳光下,在全社会形成对造假违法行为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也许有人认为弄虚作假、唯利是图只是个别奸商的行为,邓小平不也讲了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还是“不够格”的嘛,然而,整个社会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公众的价值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最为典型的是我们的消费者在内地乳业三鹿、完达山等知名奶粉品牌出现问题后大量抢购境外奶粉的无奈,这就充分折射出广大消费者对内地奶企的不信任,进而可以延伸到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不信任。所以,对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出了问题失语的现象是不能容忍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样要受到处罚,要加大问责力度,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那些与企业勾结坑害消费者的,更要从重处理。
    三是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企业要赚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维持再生产的需要,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赚钱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码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要讲良知,一旦良知泯灭,企业离破产也就不远了。光靠媒体曝光、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315投诉热线等有限的渠道来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不够的,震慑力度太小不足以威慑铤而走险者。我们还要大大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造假企业一经查出违法犯罪行为,处罚手段不是简单的罚款多少,而是要让那些企业在缴纳巨额罚款的基础上停业整顿,直至破产。
    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荣八耻”。对照“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反观我们近些年来社会上在生产和消费领域出现的各种乱象,从使用“蓝矾胶”生产药用胶囊危害人们的生命,到“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绿”、“瘦肉精”损害人们的健康,这些企业连起码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又从何谈起?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等这些与荣辱观相悖的东西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沉渣泛起,这哪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哪里还有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可言?分明就是在巧取豪夺,图财害命!2005年在安徽阜阳发生的婴幼儿食用劣质奶粉后命丧黄泉的“大头娃娃”事件显然没有在这些继续知恶、行恶的无良企业中敲响警钟!社会主义的基本道德规范对于这些无良企业来讲已经成为一句空谈。
    面对道德失范现象的迅速蔓延扩大,如何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应该说这是一项全社会都应关注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健全和完善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强化政府监管和问责,加大惩处力度。对此,各级政府不仅责无旁贷,而且要率先垂范,社会各行各业和全体公民都要行动起来,在实际行动中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个人品德,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涓涓细流必然会成滔滔江河!作者:安钰峰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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