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关于办理请示需要把握的问题

[复制链接]
公务员写作热线 发表于 2012-4-19 07: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请示是公文的一个文种,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综合这几年我们办理请示的情况,感到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Y7 p) |0 l9 Q  T! ^: b8 t4 H
- X2 ?% y& o" [- N
      (一)关于有无必要请示的判断问题。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请示之前,应当对要请示的事项进行认真斟酌,看是否确有请示的必要。有些事项如果中央和上级机关已有这方面的规定,就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比如,关于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邀请领导同志参加的问题,中央规定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关于省部一级和省以下部门批准兴建的纪念物、建筑物和创办的出版物以及周年纪念等请领导同志题词题字的问题,中央也规定原则上不请领导同志题词题字,同时规定不得请领导同志为商业性活动题词题字。如果本地本部门遇到以上情况,应当本文由老秘网推荐,按照中央的要求,自行安排好活动,不要请领导同志参加。对于一些上面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是请示还是不请示,是书面请示还是采取其他方式请示,应当既从本地本部门角度考虑,也从上级机关的角度考虑,这样做可能会更稳妥一些。比如,如果问题可以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解决,就不要请示;如果口头请示即可达到目的,就不要书面请示。
1 i+ T9 `8 O5 m4 k1 a) R. o- Z+ c: y, ^8 {* a  h
      (二)关于请示的报送程序问题。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现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这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不管是不是特殊情况,都直接送给领导同志。这就是我们平时讲的那种“倒转”现象。这一方面给领导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也容易误事。有些问题直接写给领导同志,领导同志无法处理,比如有些重大的事项就需要开会讨论才能决定。因此,还是按程序办理为妥。再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单位请示在送上级机关办公部门的同时,又自己找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答复。这样一个件两头办,结果一样还好说,结果不一样,就势必造成被动。
( O+ I! D6 Y" Z+ p( _3 \$ g1 J4 b3 S- Q. N
      (三)关于按行文规则办事问题。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1 g# }/ p0 D  u+ j
      (四)关于请示的格式问题。党的机关公文具有特定的格式,《条例》第八条讲了十七个方面,这是法定的,不可或缺,不可更改。比如“请示”的版头和标题中应有“请示”二字,而有的单位在“请示”的标题中使用“请示报告”,两个文种并用,这是不正确的。如既要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又要请示问题,可用“请示”,不可用“请示报告”,更不可用“报告”。再就是请示类公文是正式文件,应当有文头,有发文字号,有签发人姓名、签发时间及单位印章。为便于联系,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也应当写清楚。
! m  V5 q$ c" A0 A3 ~
: \) r- q6 q, I( r" F) d9 S0 M7 k      以上主要讲了一些在办理请示当中个别地方出现的“不应该那么写”或“不应该那么办”的问题。鲁迅先生有一篇文章叫《不应该那么写》。文中指出:“凡是已有定评的大作家,他的作品,全部就说明着‘应该怎样写’。只是读者很不容易看出,也就不能领悟。因为在学习者一方面,是必须知道了‘不应该那么写’,这才会明白原来‘应该这么写’。”本文就是按照这个意思考虑的,意在规范行文、改进工作。□ 李天军)
 

精彩评论1

正序浏览
江淮一规 发表于 2017-8-25 0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非常好,学习一下,看看怎么处理几件事一起请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8粉丝

70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