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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设置政协的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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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 发表于 2012-3-5 00: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年是本届政协的最后一年。明年,全国政协及各省级政协都将进行换届。如何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是换届工作中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年]5号)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中央关于政协工作的这一指示精神,为我们科学设置政协界别,打好政协履职基础,切实发挥政协作用指明了方向。
    一、政协界别的主要特点   
    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唯一由界别组成的政治组织。界别是政协组织的“天然细胞”,是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政协性质的集中反映,也是政协工作的有效载体。政协界别至少有以下特点:
    ——广泛性。政协界别包含各党派团体以及文化艺术界、科技界、教育界、社科界、经济界等,同时各界别又都广泛联系和代表着各自的界别群众,因而界别充分体现了“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和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
    ——包容性。政协数十个界别,各有自己的特点,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妨害他们共商国事。而且,不同界别的委员集中在一起,能够更全面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平等性。政协各界别只有人数上的多少,没有大小、强弱之分,没有多数派和少数派、主导与被主导关系,所有界别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都可以通过政协会议、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视察报告等途径参与国事,既发表个人意见,又提出本界别的主张甚至跨界别的共同建议。
    ——专业性。政协界别汇聚了各行各业的精英人物,文化层次高,见解深刻,虑事周全,对本领域了如指掌、最有发言权,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同时,界别委员在专业上的取长补短,可以实现各界别意见与建议的互补。
    ——拓展性。政协界别的设置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涌现而不断进行调整的。
    ——合法性。政协章程规定,政协界别的设置由政协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各界别委员也由政协常委会议协商产生。各界别委员的民主权利受法律和政协章程的保护,义务由法律和政协章程规范,行为由法律和政协章程约束。各界别委员履行职能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渠道进行。
    二、政协界别设置存在的问题   
    政协界别这一名称沿用了几十年,在政协章程和相关的重要文件中也出现过、使用过,但作为一个特定的政治概念,至今依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且界别划分也不够科学规范。当前,政协的界别设置和各界别委员的构成,基本上沿用了成立之初的框架。长期以来,各级政协在界别设置上作了不少的探索、进行过多次的调整,界别的设置基本适应了形势的发展变化,但依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有:
    一是界别设置滞后,未能涵盖社会各个阶层,一些新的重要的社会阶层没有相应的界别设置。二是一些界别边界不清,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如共青团界和青联界、科协界和科技界等。三是界别的组织化程度不一,党派团体界别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作依托,界别活动相对容易组织;其他界别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而显得过于松散,这些界别的委员时常面临“无组织”的尴尬。四是界别委员构成不尽合理,社会优势群体代表所占比例过大、中下层比例较小,“精英委员”较多、“草根委员”较少;一些行业或阶层的委员人数偏多,代表新的社会阶层、新兴产业的委员偏少;有些界别委员的代表性不强。五是特邀界委员人数较多,构成越来越复杂、特点越来越不鲜明,难以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协商讨论。
    三、政协界别的调整与优化   
    界别的设置及其委员构成是否合理、能否及时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的代表人士吸收安排到政协中来,关系到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壮大和发展,关系到政协职能作用的发挥。主动顺应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适时调整政协界别设置,是加强政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团体的出现,对政协现有界别设置的代表性和包容性构成了新的冲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适应新变化,按照相对稳定、适时调整、覆盖全体、优化结构、兼顾平衡的原则,对政协界别的设置和委员构成作进一步的调整,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保证各社会阶层、各职业群体在政协中都有自己的界别设置或界别归属。
    第一,调整界别设置。一是增设中介服务界。增设界别,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一定数量的人口和这类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与日俱增,中介服务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律师、会计师、经纪人等从业人员与日俱增、且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介服务界客观上已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界别。目前政协组织中吸收了该类人士,但大多分散在各个不同的界别。增设中介服务界,可以让这一新生的社会阶层在政协拥有代表自己的界别,反映自己的合理利益诉求,实现有序政治参与。二是将农业界扩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界。第二届至第五届全国政协都设有农民界,第六届全国政协将农民界改设为农林界,到第十届全国政协又将农林界调整为农业界。无论界别名称如何变化,但其中的绝大多数委员来自从事农、林、水、牧、副、渔业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以及上述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并不能代表或者不能完全代表普通农民群众的心声和利益。可将农业界拓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界,适当增加农民代表人士比例,切实解决农民有话要说、有处能说的问题。三是合并部分性质相近的界别。科技界和科协界、共青团界和青联界,虽然他们的委员来自不同性质的单位,但从社会阶层结构和职业性质看,界别趋同性过大,界别设置明显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将科技界和科协界合并为科技界、共青团界和青联界合并为青年界,则更能明晰界别范围,突出政协界别设置的代表性和独特性。
    第二,优化界别委员构成。要做到最大限度地包容和涵括社会各阶层,除了要合理设置界别之外,还要优化界别内部结构,注意界别内部各阶层委员分布比例的大致平衡。一是调整工商联委员结构。作为政协的一个界别,工商联担负着党委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界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目前,民营企业主在我国是一个庞大的、很重要的、且还在不断发展的阶层,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利益的分化,其政治参与愿望和热情不断提高。因此,在工商联界可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比例。二是调整工会界委员结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内部层化、转化现象日益明显,特别是农村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传统户籍意义上的农民、实际意义上的产业工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主客观的因素,其经济政治利益往往被忽视,愿望和诉求得不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因此,在工会界可适当增加普通城镇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代表,使其在政协也能发出自己的声音,利益诉求得到充分的直接表达。三是调整特邀界委员结构。其委员主要来自直接从事政协和统战工作的人士、特邀的香港澳门人士、少数具有特殊身份的社会知名人士三个方面,其他方面的人士应严格控制。四是优化其他界别委员结构。比如,在教育界注意增加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方面代表的比例,在经济界适当增加金融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代表人士,在科技界或侨联界注意吸收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代表等。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代表原界别的委员以及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委员,要及时进行调整。五是合理分配各界别委员名额。适当减少教育、医药卫生、经济、科技等界别的委员名额,增加农业、社科等界别的委员和女性委员名额。作者:金建明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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