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多元化模式运作促进我老秘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议案
内 容(或事由):
截止2010年底,我老秘网市市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共计221713人,占常住户籍人口总数的18.12%。其中,100周岁以上老人132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0.06%;90-99周岁老人2856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9%;80-89周岁老人25220人,占11.38%;70-79周岁老人67031人,占30.23%;65-69周岁144403人,占65.13%。调查显示,近几年扬州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基数大、增长块、年龄高、空巢多等特点,有70%老人是空巢家庭,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大。
扬州市现有各类老年服务机构101所,床位18347张,占扬州市老年人口的2.6%,其中农村床位占多数,各乡镇运作了“夕阳工程”,建立了“敬老院”,被收养者大部分是“五保老人”。敬老院床位有14502张,占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78.1%。市区现有床位5592张,占市区老年人口的2.5%(低于扬州市的总体水平),其中公办床位有1642张,占总床位数29.4%;民办床位有1088张,占19.5%;敬老院床位有2864张,占51.2%。民办床位总体较少。
目前扬州市养老服务机构大致有两类:1、寄养;2、收养。寄养类机构有政府投资,也有民营,城市的老年人口对此类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而扬州可以提供的此项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近几年市政府正在规划建立和发展“国办”养老中心和机构,如茱萸湾的颐和养老中心,但由于地点、消费水平等原因,仍然难以解决大众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问题。此外,市区目前还有739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由市、地方财政支持,但这类老年服务机构由于经费和人员的匮乏、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功能,有的形同虚设。
扬州市区养老服务业在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目前养老服务业主要停留在国办的层次上,而国办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三无”对象,占老年人总数2.03 %,还有97.97%的社会老人的代养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同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各不相同,而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的内容方面显得比较单一,不能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需要;经费的来源依赖政府投资的多,而政府的投资是有限的,已经建立的一些老年服务机构运作资金短缺、服务人员匮乏,日常运营困难,制约了老年服务业的发展等。
为此,我们建议:
1、树立正确的老年服务业的发展思路。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政府要积极探索老龄化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并将其作为全社会必须关注的一项工作来抓。老年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由政府财政拨款福利性的“国办”单一模式向“国办”与社会的多种途径、民营的多元化模式转型,逐步将老年服务作为新兴的产业来办,使之走向市场化。政府在税收、水电气、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通过给予床位的运营补贴,将被服务老人的医疗护理纳入社保等措施支持民营老年服务业的发展。
2、整合卫生部门的资源,开发养老服务业。可以责成卫生部门之下的一般医疗诊所及社区医院转型,充分利用他们现有的人财物方面的资源开发康复、爱心护理等服务项目。此外,还可以将教育发展过程中一些废弃的学校校园开发成为老年护理院所。重点发展当下社会需求最大的护理性养老服务。
3、鼓励民营企业家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政府将此列为重要的关注民生的、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工程。一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家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业;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相关的民营养老服务业的制度与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与民营企业家的职权利的划分,确保民营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4、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 政府要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发展规划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协调起来,推动居家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的优惠政策;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框架的居家养老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并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对于出台的政策,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并在实践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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