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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 浙江龙头带动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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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2-2-11 10: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近年来,在日趋严峻的资源要素环境条件下,浙江传统块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升级压力。如何促进浙江块状经济转型升级,成为目前浙江经济发展面临的迫切问题。而发挥龙头企业作用,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的相关理论

  在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典型产业集群。

  (一)龙头企业的含义与特征

  一般认为,龙头企业(leading firms)是指那些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集群中,规模比较大且掌握核心技术的少数企业。龙头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征:一是规模大,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二是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开拓、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三是具有较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企业;四是与交易对象有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
  龙头企业是产业集群中比较特殊的一类经济行为主体,在产业集群的内部网络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西方学者认为龙头企业作为一种榜样和推动力量,其行为对集群中其它中小企业的成长有显著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相关理论研究和产业发展实践也表明,龙头企业通过具有正外部性投资以及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协作可以促进集群内部资源的共享;通过不断创新形成“新鲜产业空气”可以带动其它企业的创新;通过与集群其它企业的交流合作可以实现知识在不同企业间的转移和扩散;通过品牌扩展并主导树立地区声誉可以为集群中其它企业提供营销支持。在我国产业关联度高的集群中,龙头企业通常也被看作是集群发展的发动机和促进企业分工的直接推动力,对产业集群整体竞争优势和集群的不断演进起到提升与促进的作用。

  (二)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

  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作为产业集群的一种类型,在不同的文献中有着不同的名称。也可以称为“中卫型企业集群”、“轴幅式或轮轴式”集群(Markusen,1996)、“龙头企业网络”(许庆瑞、毛凯军, 2003)、“主企业领导型集群”(张杰, 2006)。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集群的特点在于集群中有一个具有垄断力量的主要企业处于集群分工网络的控制中心地位,其他小企业作为该核心企业的多层外包、下包供应链体系分布于其生产链的上下游,共同组合成一个分工协作生产体系。
  在这种产业集群中,核心企业主要负责产品的开发、最终组装,以及一些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经济反映灵敏的配套产品,而大量的卫星小企业多分工生产技术要求较低、批量小、专业分工度高的相关零部件与半成品。这种产业组织形式优势明显,是目前国际上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通行模式之一。例如韩国的彩电生产,其90%以上的产量集中在三星等三家大企业里,而这三家大企业只生产彩色显象及组装整机,绝大部分中间产品均委托给上千家小企业组成的产业集群去专业化生产。

  (三)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机理

  产业集群升级的本质是创新。以龙头企业及其周围的网络为主的市场结构,作为一个合理的产业集群网络结构,更有利于产业集群创新氛围的形成,从而带动传统的产业集群从低成本型向创新型升级。可以说,在各种类型的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带动型最有利于集群的转型升级。
  首先,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解决了普遍存在的“创新动力缺失”困境。
  目前我国的产业集群内本土企业创新行为普遍呈现出低端化、模仿化、同质化、个体化、偶然化的共性特征,表现出“集体创新动力缺失”困境(张杰等,2007)。该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单个企业创新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不对称,也就是创新成果在集群中的“外溢”问题。这是因为,当前我国大多数地方产业集群的发展处于一种低层次的“小企业群生型”阶段(王缉慈,2001)。这类集群以中小企业为主,缺少大型核心企业。中小企业一方面缺少创新所需要的必要的投资,另一方面其创新成果一旦外溢自身的创新投入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回报。考虑到这些风险,中小企业一般不会主动创新,而选择跟随和模仿,在获得大型企业突破性创新的技术和知识“外溢”后,进行一些渐进式的改进,然后通过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来赢得市场。更有甚者,因为企业间产品同质化严重,将会形成恶性循环的低成本竞争,出现“价格战”。企业因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多数企业为求生存往往就会降低质量,甚至出现假冒伪劣泛滥的“柠檬市场”,最终摧毁产品和集群信誉。浙江永康地区保温杯产业集群就是因为这样才走向衰落,曾经红火一时的温州灯具业、温州皮鞋等集群也如出一辙陷入困境。
  这种现象在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内可以得到解决。一方面处于产业集群核心地位的龙头企业,能够利用其在产业分工协作网络中的控制地位获取创新活动所带来的整体利益中最大份额的一块, 从而为其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积累了足够多的“熊彼特式”垄断利润,不断积累创新资本。另一方面, 龙头企业还可以通过对外包供应商的评估淘汰机制和提供设计、制造技术的“指导”型协作支持,来尽可能地要求供应商持续地降低生产成本,从而“侵占”其多层供应商的部分生产利润,最大限度地为可持续、高投入创新活动提供所需资金,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产业创新体系中源自“技术外溢”所引起的创新动力缺失的两难冲突。
  其次,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
  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具有中卫式结构,这种产业组织将大部分的零部件委托给外部中小企业制造,创造了所谓的OEM生产方式。对大企业来说,不仅促进了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大大提高其专业化程度,使其能更快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反应;而且,与“大而全”的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它使大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组织机构更为精干,有效防止了“大企业病”的发生,使技术创新效率更高。
  对于中小企业,一方面,大企业在资金、市场力量等方面的优势将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在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上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这种结构所体现的垂直分工大体上界定了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全面的过度竞争,使小企业日益专于某项技术的创新,从而能使每个企业负担的技术创新投资成本大大降低。
  最后,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扩散。
  从学习过程看,集群化打破了市场经济中技术扩散的产权屏障,使先进技术在不同规模企业间能迅速扩散。这种组织结构中,龙头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相互间的交易、组织活动基本上形成了正向因果关系的价值链。龙头企业作为网络中的一环,会主动把新技术情报、新产品开发技术等传递到中小配套企业手中,而中小配套企业用自己高度专业化或特有的技术为龙头企业生产部件时,也等于把自己的技术并入了龙头企业的生产系列之内。这样将形成不同规模企业间独特的技术传递链,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集群的升级。
  总之,在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内,龙头企业是创新主体。在技术创新、专利、标准、研发、品牌或营销渠道等方面具有控制能力的龙头企业,与作为各级供应商的中小企业以多层外包、分包协作体系, 形成了专业化的分工与紧密的协作。龙头企业有实力、有动力关注于高附加值的技术、研发、品牌创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紧密协作,主动提升配套能力。同一供应链上技术、信息共享,与其他供应链展开竞争,有利于集群的优化升级。

  二、国内外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的典型案例

  (一)意大利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集群发展共同战略、加强创新、管理分销网络以及实施全球市场战略中起着关键作用

  意大利的产业集群尤其是西北部的被称为“第三意大利”的艾米利亚-罗马格拉等地区的产业集群,其突出特点是以大量的具有分工协作关系的中小企业为主体。由于产业集群内大量的微型与小企业规模过小,不仅难以负担国际化(如国际营销与国际投资)的成本,而且缺少正规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意大利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上个世纪末期以来,这种集群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核心企业的壮大是意大利集群网络结构10多年来演变的最大特征。意大利产业集群已经出现了产业集中的趋势。为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意大利产业集群内相互依存度高的微型与小型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形成中小企业集团,促使产业集群市场型治理模式向领导型治理模式转变,增强了中小企业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能力。
  在新竞争的压力下,那些动态性强的集群已经改变了意大利的企业集群结构。一方面,具有核心地位的大企业在主导集群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集群企业之间的网络更加结构化和层级化。协作的机理先前是通过“市场”完成,现在变成通过更加稳固的企业间集群内外关系形成的治理网络完成。例如,意大利Veneto产业区的龙头企业(Benetton公司)逐步控制了本地的生产网络,形成类似丰田的外包系统,而Prato产业区因为主导企业的缺乏而趋向涣散,数目繁多的小企业竞相压价导致两败俱伤。
  意大利产业集群的发展实践表明,全球化和新技术已经影响到传统的以社会嵌入、地方化的中小企业集群的组织结构,核心企业主导下的适度层级化的集群结构显得更富有竞争力和创新力。

  (二)青岛家电产业集群:政府促进上下游相关支持性、功能性企业向产业内的核心企业聚集

  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可以说是国内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的典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青岛家电产业形成了以海尔、海信、澳柯玛等知名品牌企业为核心的家电生产制造基地和一大批相关家电配套项目的“扎堆”。海尔、海信、澳柯玛等知名品牌企业在家电产业集群中处于主导的地位,通过自身的发展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并提升了青岛家电产业整体优势。
  围绕一个或少数名牌大企业形成地方性集群,是青岛家电产业集群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比如随着海尔成长为一个世界级名牌,大批的整机生产企业和零部件制造企业围绕海尔建立起来,一条以家电为核心的产业链飞快地拉长、膨胀。例如,海尔冰箱、空调千万级别的制造规模,吸引了三洋、广州冷机、台湾瑞智压缩机等企业前来建立压缩机总装厂;压缩机总装厂的产业规模逐步扩大,吸引了为压缩机配套的电机厂、漆包线与热保护器厂等零部件企业;而这些零部件企业又吸引了五金件冲压、钢板剪切、铜材等原材料与原材料加工企业。到2004年,海尔在青岛及周边地区就已引来供应商74家。同时,海信与松下、日立、三星、LG等国际大公司合作,澳柯玛与海内外著名企业合作,截至2004年底已在周边形成产业集群企业110余家。
  在青岛家电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中,政府在促进其家电产业集群向龙头企业带动型集群发展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和探索。

  (三)台湾的“中心卫星工厂体系”: 以合作取代合并,政府倡导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将“家族企业”转换成为“企业家族”

  70年代后期由于台湾的土地与工资急遽上扬、台币升值、环保意识抬头,以及受到国际间高唱如云的贸易保护主义等压力,急欲将台湾过去赖以生存的低附加价值之劳动力密集产业加以调整,以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与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因而开始苦思如何推动产业升级这项艰巨的工作。
  原本大力推动由大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策略,受到了一定的阻力。经考察美日的“中卫体系”之后,政府决定以“合作取代合并”为产业发展基调,从1982年起开始倡导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的构想,希望藉此将“家族企业”转换成为“企业家族”,以维持台湾特有的创业精神与弹性快速反应的优势。
  所谓“中心卫星工厂体系”,即以某个规模较大的大企业为中心工厂,结合数十家或数百家中小企业为卫星工厂,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联为一体,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形成专业化分工的协作关系。中卫制度是台湾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模式。
  透过中卫制度体系的运作模式,一来可经由中心厂的协助与契约的要求,逐步提升卫星厂的能力,二来可使中心厂集中力量从事研发、装配、市场开拓与检验等工作,如此相辅相成、共存共荣的经营理念,建立起长期合作的网络关系和类似金字塔型的中卫组织结构,并以经营同步、管理同步、生产同步的合作力量,来健全产销体系,进而增强全体系对外的竞争力量。
  中卫制度在早期推动时,只有汽车、机车、自行车、机械、电机、家电、金属加工、化工等几类产业的龙头企业登录了14个体系。到21世纪初发展到194个体系,而卫星厂商高达3352家,影响层面已普及到汽车、机械、机车、自行车、电机、家电、计算机信息、电子、民生用品、航天、缝纫机等23个产业。

  三、浙江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以乐清为例

  (一)乐清工业电气集群的现状

  乐清市工业电气产业是浙江省最典型的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产值占全市工业产值的50%以上,成长起正泰、德力西、天正、人民等一大批电气行业龙头企业集团,产品已覆盖低、中、高压各领域,其中,主导产品——低压电气占全国市场份额达60%。
  目前,乐清全市电气及相关配套生产企业共有60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生产企业1300多家,有24家入选“2008年度中国电气工业500强”,10家企业排在前100名之内。立足乐清本地,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机制不断优化,以龙头骨干企业关键产品和装配生产、市场营销和技术研发为主导,中小企业聚焦零部件加工生产的区域产业链垂直分工协作体系日益成熟,基本形成了由一群高度关联的生产企业群体、供应商群体、销售商群体和其他相关产业以及行业协会构成的工业电气产业集群。
  随着集群和集群内企业集团的发展,乐清电气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截至2010年末,柳市镇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气生产企业超过900家,产值700多亿元(2000万元产值以上企业810家),占全镇工业总产值的70%、电器行业的83%;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已达50余家。该产业的集中度也在逐年提高,目前正泰、德力西、人民、天正四大集团的产值约占全镇工业总产值的50%,集群中的企业集团具有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逐步使集团获得到明显的竞争优势,相应地促进了整个集群在技术和产品质量的提升、国内外市场开拓、企业信息化建设、吸引外资等多方面取得了长足地发展。集群在若干龙头企业集团的扩张与规范化、网络化的进程中成长,集群竞争优势逐步凸显。

  (二)乐清工业电气集群在转型升级中存在的问题

  1、产业集群集中于价值链低端

  乐清工业电气产品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一般产品多,专特产品少。低加工度、低附加值产品多,高加工度、高附加值产品少。单机、零部件产品多,重大、成套产品少。特色优势行业,只有小部分属于设备制造,成套设备制造甚少,多数是轻型的机电基础件、器具和配件。产品以中低档次为主,总体质量、性能不高,加工精度、可靠性和自动化、成套化方面的问题明显。由目前乐清工业电气主要产品看,主要处于以中低压为主的输配电领域,行业竞争较为激烈。
  2、龙头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龙头企业的龙头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产品市场的控制,对“价值系统”的关键环节-技术与高端产品控制不够。在销售环节,龙头企业仅控制着附加值较低的零部件成品市场,许多零部件企业除了为群内龙头企业配套之外,还为区域外其它厂家以及其它市场提供服务。在技术合作方面,绝大多数零部件企业都选择了自主研发或与母公司合作,而龙头骨干企业自主技术研发投入水平虽然基本和世界同步,但是关键技术也需要与国外公司合作,技术研发资源本地化优势尚未形成,大部分产品核心技术尚未掌握。表明龙头企业自身对于集群外部创新机会的把握能力以及对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渗透能力均有限。

  3.企业间纵向合作的协同性偏低
  主要表现为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协作能力不足。虽然龙头企业均有大量中小配套企业,但是,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大多限于订单采购,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上的技术、信息、知识等方面的共享和协同管理仍尚未普遍建立。因此,在资金和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处于明显弱势的大多数配套企业,很难与龙头企业实现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同步升级,如此,也最终使得龙头企业整机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大打折扣,不利于产业集群产品创新和龙头企业品牌创建,也不利于充分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更加不利于集群现阶段适应电气产品创新加快和多类技术融合的产业发展形势。
  4.同质竞争激烈
  由于乐清电气产品仍以中低压电器为主,生产技术成熟和装备投入要求较低,导致行业进入门槛较低。2010年,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器生气企业就超过900余家,生产的产品大多相同。而年产在1000万以下的电气及相关配套生产小企业与家庭作坊更是多达5000家左右。一大批管理落后的中小型加工企业,仍然在生产同质化产品,走低价竞争路线,致使群内横向同质竞争十分激烈,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集群的竞争力,对乐清电气的区域品牌形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效应。

  四、促进浙江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龙头企业应成为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营销网络建设与全球化发展的引领者。促进龙头企业带动型产业集群升级,首先要培训真正的龙头企业,在此前提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促进中心卫星体系建设,带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1.控制企业数量:引导企业兼并合作,促进企业结构优化
  产业组织理论早就明确提出了一个行业内,形成数量较少的寡头企业(有实证分析认为应在6个以下),行业内的无序化竞争才会消减。意大利的产业集群发展经验,表明了中心企业数量不宜过多,否则难以成为行业的真正龙头。而浙江大部分产业集群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个问题:大企业未能通过技术与品牌确立起自己的优势,与众多的企业存在着同质竞争,因而难以发挥龙头作用。针对传统产业集群的同质企业数量过多这一现象,除了尊重市场的淘汰机制与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外,要大力推进企业间的兼并与合作,尤其是横向兼并合作。由于浙江省经营文化上也存在着类似台湾的“宁为鸡头、不作牛尾”的传统,应更多地引导企业之间通过参股方式进行。如鼓励横向竞争的企业将资产作价入股大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大股东;鼓励竞争型企业通过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合资企业等等。
  在这方面,政府要抓大放小,制定具体政策,促进大企业做强做优。要消除企业兼并合作方面的体制与政策障碍。例如,由于工业用地往往获得的价格较低,而参股后土地资产的估值较高,便产生了较大的交纳增值税问题,这无疑影响到企业兼并合资的积极性。对于未改变产权归属的参股型合并合资,宜采取减免土地增值税,而对于仅仅是出售资产的转手交易,应保留土地增值税。
  2. 重组产业链:中心企业要“让出中间,占领两厢”
  鼓励中心企业在产业链上进行纵向分离。引导没有垄断技术优势的龙头型企业,退出组装生产行业,专注于微笑曲线两端。将制造业让给其他厂家,专注工业设计、技术研发与新产品开发,品牌打造与产品营销,以及包括关键原材料采购与配送、中间产品与终端成品的配送等在内有行业大物流。
  从而使大企业形成技术开发优势与营销网络优势,稳固其行业的龙头地位。 同时,加快整个行业的产品更新升级周期,带动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群的竞争力。
  3. 整合空间布局:建设行业园区,促进中卫体系成型
  目前,浙江省大多数工业园区对企业入园均有着严格限定,如产值规模、投资密度等,结果将大多数配套型的中小企业关在门外。这在空间上隔离了中心企业与配套企业的联系,不利于中卫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宁波慈溪市的宏一电器,通过宏一集中承租工业园区区块,让紧密型配套中小企业一起入园,从而解决了中小企业的用地问题,更在空间上紧密了中心企业与卫星企业的关系,通过地理空间上的紧密布局,宏一取得了零货存、零运输成品的巨大效益,而中小企业也最大可能与最快速度地得到中心企业的技术幅射,并取得了较稳定的市场生存环境。
  4. 以品牌与技术为中心,促进中卫体系建设
  借鉴台湾经验,引导产业集群的中心——卫星体系建设。中卫体系主要包括垂直合作型、水平合作型与共生合作型。对于多数产业集群来说,中心企业往往掌握着关键技术与市场网络,并掌控着盈利较高的终端产品的组装生产。通过向配套企业采购中间产品与零配件,形成了垂直合作型中卫体系。但如果终端产品生产与组装的技术门槛较低,不少零部件生产企业也会顺着产业链进入这一领域,甚至一些专业市场营运商也会挤进终端产品生产。从而导致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数量过多、竞争剧烈,从而降低产品生产效益。因而这类产业的大企业必须通过掌控专有技术,研发创新、不断推出产品,才能提高行业门槛,才能保持龙头地位。否则应主动减少或退出终端产品的组装与生产,转向技术研发与产品营销。
  另一方面,要推进中心企业与设备制造商、科研院校、物流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等多元主体,形成稳定的水平合作或共生合作模式。尤其是要鼓励中心企业与专业科研开发主体的合作,形成以大企业(行业的生产与营销中心)与科研主体(产品研发中心)为中心的“双中心型”中卫体系。
  在推进中卫体系合作中,推进中心企业参股卫星型企业是一种重要的路径,这有利于中卫体系的稳定发展。其次,通过长期合作契约或协议,减少口头约定,也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5. 推进强强联合,促进企业联盟发展
  大企业尤其是中心企业间的同质竞争,往往对行业的转型升级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浙江省不少传统块状经济的迅速衰萎就同行业中领头大企业的剧烈竞争与内耗密切相关。因此,在推进龙头型企业带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推进大企业间的合作,促进大企业的差异化竞争。而企业联盟就是一条重要的路径。引导大企业相互参股、建立中长期技术合作研发关系、组建共同原材料与零配件采购联盟、市场营销策略同盟、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企业等,促进强强联合,从而放大龙头企业的1+1﹥2的合作效应,更好地带动传统产业集群的转型升级。
  6. 政府主要通过法制手段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政府有关政策要保持稳定与延续性,不宜通过政策等措施,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运行。政府主要宜通过订立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制手段,如行业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劳动用工法律等,并严格执行。以加强微观法律管制,来加速淘汰能耗大、污染大、经常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
  同时,要通过制定有关《企业协作法》等法律,加强维护小企业在大中型企业分工协作中的利益,例如在与大企业合作中的大企业拖欠加工款项等利益被侵犯等。
  对于龙头企业的扶持,也不宜通过土地补贴、上市补贴、税收减免等不公平的政策来进行。而应通过对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加强对知名品牌与知识产权保护等途径进行。
  7.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政府在推进中卫体系建设中,主要可以通过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来进行。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行业基础性或共性技术研发、行业技术与生产标准平台、电子商务平台、专业园区建设、行业公共品牌扶持等,通过这些带有产业集群外部效应的公共平台建设,推进中心――卫星体系的形成。文/徐剑锋 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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