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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如何确定公文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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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秘 发表于 2012-1-12 0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z" b# R/ ?' D1 L0 \9 q& Y7 V3 T

0 j: G* g& ?8 a2 F* T什么是紧急程度,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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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 |* Y+ e! m5 i2 p+ w" A2 j
. C8 C$ v3 p4 q' J; w: C% D7 J( I) k紧急程度是对某些急需处理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提出处理的时限要求。它也是法定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行政公文及人大公文这样划分,党的机关公文则分为“特急”、“加急”),标注位置一般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处,密级的下方。有的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已作了标示,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就可不再另外加注紧急程度标识。
! j( @: C& ~" {- r2 }电报的紧急标识分为“特提”、“特急”、“加急”与“平急”。
1 t5 E- P2 p/ @# _
标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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