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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如何确定公文紧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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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秘 发表于 2012-1-12 08: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 J( k% m+ ^) V$ v) w1 F, X1 n# k$ |$ L
什么是紧急程度,如何确定?
8 v: X$ i2 x/ I% k: ^1 V- u+ g: l
) }: }; @/ s$ w- A9 c7 S6 L! D: c老秘观点:
1 ^. X& ~& l: ?3 f, E$ x
* E( F5 F, R  ]2 P紧急程度是对某些急需处理的文件,由发文机关对受文机关提出处理的时限要求。它也是法定公文格式的组成项目之一。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行政公文及人大公文这样划分,党的机关公文则分为“特急”、“加急”),标注位置一般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处,密级的下方。有的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已作了标示,例如《关于××××的紧急报告(或紧急通知、紧急指示)》等,就可不再另外加注紧急程度标识。
, Z0 D/ Q% o; t9 [* O/ E: c电报的紧急标识分为“特提”、“特急”、“加急”与“平急”。4 b/ [+ U3 p6 r" ]1 k7 E
标签: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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