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市人口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的特点和趋势
(一)宜宾市妇女生育水平和生育模式趋势分析。从市第四、五次人口普查的妇女生育水平资料显示,
一是年龄别生育率(Age-Specitic Fertility Rate)。年龄别生育率这一指标不仅完全排除了人口性别和年龄构成对生育率水平的影响,更确切地反映了妇女的生育水平,而且还提供了妇女的生育模式。这一指标是按妇女不同年龄分别计算的生育率,表明某一时期(通常是一年内)育龄妇女中各年龄组平均每一千名妇女出生的活产婴儿数。计算公式为:ASFR(fx)=BX/WX×100,其中BX为某一时期x岁组妇女出生的活产婴儿数;WX为同期相应年龄组的妇女人数。宜宾市和成都市育龄妇女的生育旺期在1990和2000年时都高度集中于20~24岁年龄组,但2000年“五普”育龄妇女在各个年龄段的生育率均较“四普”时低,特别是在生育旺盛期20~24岁和25~29岁之间,“五普”时年龄别生育率分别较“四普”时下降了约36.68和44.38个千分点。
宜宾市2000年各地区育龄妇女的生育旺期均高度集中于20~24岁年龄组,大部分地区这个年龄段妇女生育率都在140‰-170‰之间,其中江安县和筠连县年龄段妇女生育率分别为181.89‰和166.59‰,翠屏区和高县这一年龄段妇女生育率较其他各地区低,分别达到108.41‰和136.99‰,且远高于其他年龄段妇女生育率;其次,生育率水平较高的即为25~29岁组,在这个年龄段的各地区中,筠连县和江安县妇女生育率依然最高,分别为96.30‰和89.42‰,大部分地区这一年龄段妇女生育率都在60~90‰之间;再次为30~34岁和15~19岁组,各地区在这两个年龄组生育率情况不同,30~34岁组中,兴文县和屏山县的妇女生育率居高,分别为37.75‰和28.71‰;而15~19岁组妇女生育率居高的则为长宁县和屏山县,分别为12.09‰和11.90‰;其余35岁以上育龄妇女生育率均很低。各地区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均较低,江安县总和生育率最高,也仅为1.56,远低于人口更替水平2.1;翠屏区最低,是唯一一个总和生育率低于1的地区,仅为0.99。需要说明的是,总和生育率的理论值应该在1以上,因为绝大多数妇女一生中要生育一个孩子,另外通常还有10%左右的妇女生育两个以上小孩。翠屏区的总和生育率值低于理论值这一现象的原因还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是总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年龄别生育率是描述人口生育模式最重要的一项指标,但是,由于年龄别生育率由多个年龄构成,在比较不同时期和地区的生育率水平时不够方便,因而在这一指标基础上产生了另一项生育指标——总和生育率。其公式为:TFR=∑fx (fx为年龄别生育率)。2000年的“五普”数据显示,宜宾市的总和生育率TFR为1.27,与1990年“四普”时的1.76相比,下降了0.49。但与同期成都市生育水平相比较,宜宾市总和生育率在四五普时均较成都市高。
(二)宜宾市妇女生育模式的基本特征。一定时期内,生育率水平的高与低,不仅同相应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口内在因素有着密切联系,而且还与不同的生育模式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亦即生育模式对生育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是生育峰值及生育峰值年龄。由表10.4可见,宜宾市两次普查的生育峰值年龄组都是20~24岁组,峰值的生育率相差36.68个千分点。同期,按五岁组划分,成都市两次普查的生育峰值年龄组也是20~24岁组,峰值的生育率相差48.76个百分点,按一岁组划分,成都市两次普查的生育峰值年龄组都是22岁,但这一峰值的生育率却相差70.01个千分点,这表明宜宾市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较缓,使得宜宾市整体生育率水平较成都市更高。
二是0.1生育率分布宽度。0.1生育率,即100‰生育率。用0.1生育率为标准来观察生育率分布曲线在横坐标上的宽窄特征,可以分析说明同一人口在不同时期生育模式的变化特点。从图1两次普查年龄别生育率曲线可以看出,“四普”时的0.1生育率分布明显较“五普”时的0.1生育率分布宽。
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生人口性别比,反映的是婴儿出生时男婴与女婴数量上的比例关系,通常表示为平均每一百个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的数量。1955年10月,联合国《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手册Ⅱ)指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之间。”出生性别比以及随后各年龄段人口的死亡率共同决定一个人口群体的性别构成,直接影响着婚姻、家庭的形态和结构,进而还影响着人口出生率和人口再生产过程,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宜宾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宜宾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13,已经超过当时成都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109.05,且差值较大,为16.08个百分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宜宾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略有上升,但仅上升了0.60个百分点,为125.73,仍偏离正常值较远,而此时成都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则降为106.16。总体而言,随着时代的发展,成都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呈下降趋势,而宜宾市则表现出各孩次及总人口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有所上升,且除了一孩性别比接近正常值外,其余出现均大大偏离正常值的现象,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所引起的结果值得我们关注。
“五普”与“四普”相比,宜宾市一孩出生性别比上升了3.88个百分点(同期,成都市下降0.34);二孩出生性别比上升幅度较小,上升了1.16个百分点,2000年达到151.79,远远偏离正常值(同期,成都市下降15.17);三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从1990年的166.18,上升至2000年的194.87,上升了28.69个百分点(同期,成都则上升了40.90)。由此可见,宜宾市一孩出生性别比比较稳定,其变化属正常波动;二孩出生性别比虽然变动较小,然而却远离正常值;另外,三孩及以上出生性别比变动幅度较大,亦远远偏离正常值。这些反常现象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由于采取了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措施所导致,均值得我们关注。从宜宾市2000年分孩次出生人口数占总出生人口数比例来看,第二孩和第三孩及以上比例分别为28.37%和5.16%;可见,二孩次所占比例较高及其出生人口性别比较高,对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影响较大。而三孩次及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虽极高,但出生人口数量所占比例较低,因此对总人口出生性别比影响较小。
从2001年至2009年期间,宜宾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绝大部分处于114-130之间,较正常值偏高,但随着时间推移,宜宾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大体呈明显的下降趋势,并接近正常值,说明其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呈现健康发展的态势。
(三)宜宾市妇女生育模式趋势分析。
一是育龄妇女年龄结构变动趋势。育龄妇女有着较宽的年龄分布,而不同年龄区间的育龄妇女,在生育水平上又有着显著的差异。当生育水平高的年龄组的育龄妇女人数与全部育龄妇女人数中的比重较大时,就会提高生育整体水平;反之,当生育水平高的年龄组的育龄妇女人数占全部育龄妇女人数中的比重小,就会降低生育整体水平。例如20~29岁的育龄妇女和40~49岁的育龄妇女,前一群体较后一群体的生育水平有着明显的差异,故在研究中一般把20~29岁年龄区间的育龄妇女,称为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
从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看,宜宾市在1990年15~24岁年龄组的育龄妇女在全部育龄妇女中的比重为最大,为44.97%;而到2000年则是25~34岁年龄组的育龄妇女在全部育龄妇女中的比重最大,占到了38.82%。由此可见,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重心呈上升趋势。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重心,1990年时为刚跨入生育旺盛年龄区,即具有较高比重的育龄妇女与全部育龄妇女中的比重从25岁即开始呈下降趋势;而到2000年时其年龄结构重心在生育旺盛期的年龄区间表现为上移趋势,这既表明宜宾市育龄妇女年龄特征呈现出晚育趋势,同时又表明晚育是导致生育水平下降的基本因素。育龄妇女人数占总人口中比重的高低也会影响生育水平。一般而言,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重高,即意味着生育职能承担者的规模较大,由此,出生事件的发生比例就会高,从而引起出生率的增高。2000年育龄妇女占总人口中的比重较1990年下降了1.21个百分点,且主要集中在15~19和20~24岁这两个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年龄段,分别下降了3.56和2.73个百分点。
二是育龄妇女受教育程度变动趋势。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与其生育观念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密切相关,并进一步决定育龄妇女的生育选择主动权。一般而言,育龄人口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生育水平越低;反之,育龄人口受教育程度越低,其生育水平越高。受教育程度同生育水平间的这种逆向关系,在国际上已经成定论。
2000年宜宾市妇女受教育程度较1990年有较大提高,由于此处2000年数据反映的是6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化程度情况,不仅包含了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也反映了除育龄妇女外的其他6~15岁和49岁以上女性人口,因此,2000年宜宾市育龄妇女的受教育程度较1990年应有更明显的提高。育龄妇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宜宾市低生育率的保持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二、未来宜宾市妇女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的认定与假设
(一)未来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的变化趋势判断。一是生育水平将趋于稳定,并略有提高。尽管从四普时期1.76的总和生育率降至2000年1.27的总和生育率(理论值为1),呈下降趋势,但考虑到现行生育政策允许独生子女间结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未来至2030年,宜宾市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夫妇会大量增加,从而导致整体生育水平的上升;但是考虑到未来几十年是宜宾市快速城市化发展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受教育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因此,在未来至2030年,宜宾市生育水平将趋于稳定,并有所提高,但幅度不大。二是生育模式将发生相应改变。生育水平与生育模式是两个既有区别而又密切联系的概念。一方面,生育模式的某一特征系源于某一生育水平而形成的,即生育模式的形成与特征同相应的生育水平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或者说依赖性。生育水平的变化会导致生育模式的变化,尽管生育模式的变化还会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但生育水平是引起生育模式发生改变的主导因素,有什么样的生育水平就会形成具有相应特征的生育模式。另一方面,生育模式又影响着生育水平。因此,如果未来一定时期的生育水平发生变动,势必引起生育模式发生变化。
(二)宜宾市未来生育模式和生育水平的预测。一是未来生育峰值年龄假定。尽管1990年“四普”和2000年“五普”时宜宾市妇女的生育峰值年龄都稳定在20~24岁组,(参考成都市(2000年峰值年龄22岁)及五城区(2000年峰值年龄25岁)情况)以及宜宾市正处于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的阶段,预测未来至2030年宜宾市妇女的生育峰值年龄将可能缓慢后移,即生育峰值年龄在2030年前后将缓慢后移到23岁 (低、中、高三方案同)。二是未来总和生育率假定。由于影响生育水平的因素很多,而且难以准确地估计,因此,只能通过假定来进行预测。不同的假定条件,会形成不同的预测方案:方案1——(简标TFR=1.4)低方案:以2001年TFR1.27和2009年的1.42为参照,宜宾市在未来至2030年始终保持现有的生育政策和人口控制力度,使总和生育率维持在1.4。方案2——(简标TFR=1.5)中一方案:考虑未来至2030年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夫妇的增加,假设宜宾市未来至2030年,总和生育率较小幅度的波动增加到1.5。方案3——(简标TFR=1.6)中二方案:考虑到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进入育龄期的妇女受教育文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和生育观念的转变;另一方面未来至2030年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夫妇的增加。二者综合,假设宜宾市未来至2030年,总和生育率较小幅度的波动上升至1.6。方案4——(简标TFR=1.7)中三方案:未来至2030年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独生子女夫妇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假设宜宾市未来至2020年,总和生育率可能波动增加到1.7。方案5——(简标TFR=1.8)高方案::考虑到未来生育政策有可能对双独和单独子女生育二胎的逐步放宽,生育政策的影响大于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总和生育率参数将线性递增到2030年的1.8。
(三)未来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假定。由表6可知,宜宾市1990年和2000年总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5.13和125.73,呈小幅上升趋势。除了第一孩性别比接近正常值外,二孩性别比随胎次偏高,四普时期升至150.63,五普时期为151.79,这一反常现象对总出生人口性别比远离正常值有较大影响。三孩性别比陡然升高,四普时期为166.18,五普时期则上升至194.87,远离正常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社会地位的提高、新型婚育观念和思想及政府有关部门禁止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相信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得性别比随胎次陡然升高的现象得以改善,总出生人口性别比将逐渐下降并趋于稳定。因此,假设今后至2030年宜宾市常住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附近水平,即110(低、中、高三方案同)。
三、宜宾市人口预测及分析
(一)预测模型简介。人口发展方程是我国著名的控制论专家宋健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末提出的一套新的人口预测模型,其模型的数学描述如下:
其中:a1为妇女最低生育年龄,一般为15岁;Px+1(t+1)为预测年度x +1岁的人口数;Px(t)为预测基年x岁之实际人口数;S00为出生当年人口存活率,S00=1-m00(IMR);Sx为x岁人口之存活率,Sx=1-mx;g00为出生当年之净迁移人数;gx为x岁之净迁移人数;B为出生人数;Hx为x岁妇女生育模式函数,是宋健等人经过对大量的年龄别生育率资料的标准化处理,并对n个标准化生育模式h(x)分布在计算机上拟合发现,无数多的h(x)分布都服从于 分布,于是,得出了生育模式的新概念——卡方分布生育模式,相应的数理描述为:
( ) e ( > )
0 ( ≤ )
Hx=
其中:λ、n为可调参数; 为育龄妇女的任一年龄; 为育龄妇女年龄下限值; 为 函数;n为生育峰值年龄之对应值。我们选择人口发展方程模型来预测未来宜宾市人口发展态势。
(二)预测假定。任何预测和分析模型都是基于特定的假设条件下进行的,本研究的预测模型也不例外。其具体假设是:未来人口的死亡模式变化缓慢;未来至2030年宜宾市社会经济环境及政策变动较小。我们对宜宾市未来人口变动趋势的预测是基于以下假定进行的:一是假定未来生育水平的低(TFR=1.4)、中一(TFR=1.5)、中二(TFR=1.6)、中三(TFR=1.7)高(TFR=1.8)五个方案。二是假定生育峰值年龄缓慢后移到23岁(低、中、高五方案同)。三是假定宜宾市常住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回落到基本正常的水平,即110(低、中、高五方案同)。四是以前面Brass-logit模型对未来死亡水平变动趋势预测结果来控制死亡水平变化。五是假定未来宜宾市人口预期寿命将以男性每10年增长1.5岁和女性每10年增长2岁的速度,到2030年达到男72.99岁、女78.73岁 (低、中、高五方案同)。六是假定死亡模式变化缓慢。七是假设未来宜宾市户籍政策变动较小,依据宜宾市公安局2000~2008年度人口统计表户籍迁移人口统计数据(历年统计年鉴数据),考虑到宜宾市统筹城乡的步伐,因此,假定未来至2030年,宜宾市每年净迁移人口规模约为1万人
(三)户籍人口预测结果。基于上述对宜宾市人口自然变动状况和净迁移人口规模的假设,以宜宾市公安局登记的2000年户籍人口数据(5084994人)为基础,参考宜宾市公安局登记的2001年(5098674)、2002年(5124238)、2003年(5150097)、2004年(5178828)和2005年(5191894)户籍人口数据。首先依据2000年宜宾市迁入人口的年龄性别结构,对宜宾市2001~2030年净迁移人口结构进行拟和,得到分年龄分性别的宜宾市未来至2030年净迁移人口;然后将宜宾市未来至2030年分年龄分性别净迁移人口的预测结果,分别纳入当年人口出生、死亡预测中。
(四)常住人口预测结果。根据宜宾市公安部门对宜宾市2001~2008年净迁移人口数的统计数据;我们在考虑宜宾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宜宾市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因素的前提下;假设宜宾市至2030年,约保持每年有1万净迁移人口,这样,预计到2010年,宜宾市人口将达到约449万;到2015年将约为470万;2020年将约为487万;2025年将约为496万;2030年将约达到499万人。该预测结果是将宜宾市视为一个封闭人口的前提下,仅考虑其人口自然增长的情况下作出的。但事实上,随着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速,宜宾市的流动人口规模将日益庞大,该群体对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均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但流动人口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也历来是人口统计工作的难点所在,本课题受数据所限,该预测结果未包括宜宾市未来流动人口规模,因此,可以估计未来至2030年宜宾市常住人口规模将肯定超过本课题预测的499万人。
(五)宜宾市基本人口状况分析。对宜宾市未来人口状况的上述预测,我们是基于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五个假定方案来进行的,因此相应出现了低、中一、中二、中三、高五种预测结果。基于人口规模与人口结构两大影响要素,在综合考虑宜宾市人口发展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生育政策影响的基础上,我们认为选择中二方案恰当。预测期内,宜宾市无论是户籍人口,还是常住人口的变动,总体呈上升之势:常住人口由448.96万增加到2030年的513.66万人,年均增长约0.7个百分点;单纯考虑人口自然增长部分,则全市自然增长人口将会进入负增长状态,到203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00‰,这表明宜宾市常住人口的上升主要来源于迁移人口的流入。未来宜宾市人口出生率呈缓慢下降趋势,年平均出生人口为4.76万人;而未来的人口死亡率有所增长,这是人口老化的必然结果,到2030年人口死亡率将达到6.80‰;这就使得未来宜宾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呈逐年递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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