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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 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与对策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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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老秘 发表于 2011-11-23 07: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摘要:本文联系闽西农村实际,分析了关于老年人赡养的经济扶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的情况,得出当前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需求与子女的赡养观念、赡养能力和实际赡养水平不适应,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不高的看法。针对存在问题,作者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坚持走改革创新的路子。具体措施上提出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创新农村养老体系、加强农村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等五条对策。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赡养;龙岩;思考

    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联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是否满意、幸福,而且影响到农村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是农村家庭代际关系中首要问题。在老年人占农村人口比例逐渐上升,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赡养应该包括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经济扶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经济扶助的需求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同而存在差异,而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是农村老年人的共同需求。只有这三个方面的需求都得到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才算得到比较好的解决。那么,现实生活中情况如何呢?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联系闽西农村的实际,作一粗浅的分析。
一、龙岩市农村老年人赡养概况
龙岩市地处闽西山区,据最新统计,全市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约29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5%。全市长年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农民有近70万人。农村老年人百分之四十左右过着“空巢”生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龙岩市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与沿海较发达地区农村相比,这里大部分乡镇发展还比较慢,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据2010年的统计,全市农村人均纯收入6931元,比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低496元。在这样一个农村经济状态下,当前闽西农村老年人赡养状况如何呢?依笔者之见,总体来看是老年人的赡养需求与子女的赡养观念、赡养能力及实际赡养水平不相称、不适应,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普遍没有达到心中的期望值。
(一)经济扶助十分有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特别是政府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和新农保制度在闽西农村全覆盖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有了一定保障。但是,大部分农村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挣钱的可能,除了政府的养老金外,他们仍然离不开子女的经济扶助。少数老年人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工作,老年人得到子女较多的经济扶助,不用为吃饭穿衣看病缺钱发愁。那些子女在家耕田或外出务工的,父母每年能从子女处得到的经济扶助也就是几百上千元,就算命好会生儿子。不少老年人不仅从儿女处得到的经济扶助十分有限,而且还要花钱花粮帮助扶养孙辈小孩。还有少量子女残疾或无儿无女的老人,除了政府的照顾,几乎没有别的经济来源,日子过得非常艰难,境况十分窘迫。农村也有极少数富有的老人,他们不用子女扶助,也能无忧无虑地生活。这只是极个别现象,没有代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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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决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对策思考农村老人赡养问题存在的,成因复杂,经济、社会、观念、风俗等各种因素都有。唯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坚持走改革创新的路子,才能逐步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赡养质量,使他们过上舒心又有尊严的生活。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惠及农村老年人的政策和规定。各地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新农合、新农保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地方党委政府和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应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逐步增加对农村老年人医疗和养老的补助金额,提高他们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对特别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应急救助。对年过八十的老人,另外按月给予高龄补贴。新罗区和上杭县的一些乡村已经实行应急救助和高龄补贴,使老人和他们的亲属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探索农村老年人养老新路子。应坚持居家养老为主的方式,同时大胆创新具有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养老体系。乡一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协同民政、卫生、司法、计划生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做好农村老龄工作。有关干部要经常上门探望老年人,发动当地党团员和左邻右舍,对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必要的帮助。也可发动老年人组建照料互助组,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加强交流和沟通,使老人们在生活中感受到温暖和友情。同时,各乡镇要切实办好养老院,把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收留在养老院内安度晚年。
(三)加强农村老年公共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精神生活。乡镇和各行政村都要设立文化活动室和室外健身场所,让老年人有条件经常看书看报看电视,唱唱自己喜欢的歌,拨弄一下感兴趣的乐器,或者做做健身活动,使日子过得充实,心情充满愉悦。
(四)大力宣传“孝道”,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文化和道德环境。乡村可开展“孝顺儿子”“模范媳妇”“和谐婆媳”等评比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表彰当地品德高尚、尊敬老人的好人好事,推动农村形成“人人会变老,老人需照料”的广泛共识,使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深入人心,藉成风气。
(五)做好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乡镇公安、司法、民政干部和村调解员都要做老龄工作有心人,注意深入实际了解有关老年人的情况,发现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特别是农村常见的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打骂虐待老人、阻止父母再婚、争夺父母房产等严重侵权事件,要认真严肃地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单位:龙岩市老年学学会王宪华)
标签:农村老年人
 

精彩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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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者为王 发表于 2012-5-10 17: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这是大问题,谁不老呢,
 
阳少槐 发表于 2012-5-14 08: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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