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6 e% f, f( c8 M) X* j" P
. q) N8 P1 V1 O5 _9 }! m我单位隶属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单位性质为集体事业单位(环卫局所辖其他二级单位均为全民性事业单位)。由于性质特殊,每年我单位的环卫经费计划是渝中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而不是由上级机关——区环卫局下达(环卫局所辖其他二级单位的环卫经费计划由区环卫局下达)。因此,我单位在向区城乡建委所行的要求追加环卫经费计划的文件选用了“请示”这一文种。我曾就该文种的选用问题询问执笔人员,执笔人员的回答是:“区城乡建委代区政府管理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等单位,区建委显然是我们的上级机关,所以理所当然用请示行文”。而我则认为,即使区城乡建委代区政府行使对环卫局等单位的管理权,也只是在业务上进行管理,即存在业务指导关系,而并非行政上的领导(因为区环卫局隶属于渝中区人民政府领导)。所以,在向区建委行文要求追加环卫经费计划时应当选用“函”这一文种。请问如何正确选用文种? + B( H4 B: N. [0 M& D. l$ f3 I3 C
2 Y( r( b5 L& j- ]) |老秘观点:2 K. w, z" y: b
) m( r, ^8 c6 E. N就此例而言,应以使用“请示”文种为宜。这里涉及的是公文处理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归口问题。归口问题是一种授权管理,该授权的机关要代行上级机关职权,属于“奉命行事”。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业务关系有所不同,如同宣传部门管理党校一样。用一种形象的说法,归口管理属于“不是婆婆的婆婆”。例中所谈的区城乡建委因是代行区政府职权,即属一种授权管理,其与区环卫局乃至该单位之间不是一般的业务指导关系,故而在向区建委行文要求追加环卫经费计划时,还是应以使用请示文种为妥。 4 d% [$ m2 U2 C; j
; X% A- J4 M; [7 u$ t6 S3 q&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