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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平级行文何时用“意见”或“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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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书 发表于 2011-10-15 07: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p/ I( L: a- g: u/ j$ a) n4 Z

5 b8 Y, i, `$ @: u同是平级行文,在什么情况下应用平行的“意见”,在什么情况下又应当使用“函”?
; P1 ?* v3 |" U" d3 Y8 U* u4 K; F  [+ W- I: H- c% @% ^5 X
老秘回答:  t, y( W9 f# o' \( K
* x+ L3 U) Z7 ^0 @: q9 Q
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相互行文,对涉及的某一主要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如属供对方参考而不需要回复时,应用“意见”;如需对方回复时,则要用“函”。
( h. f+ m) @! Q+ G7 n, r1 d
标签:行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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