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是办公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责,是确保领导决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和保证。督查工作的对象是本级组织所辖下一级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直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这些督查工作对象中,各个组织和部门的“一把手”是重点对象和关键人物。紧紧抓住“一把手”,适时适度进行督查,往往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 `9 {. Q+ O+ T Q$ H. V 一、督查“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关键。为什么要督查“一把手”呢?第一,“一把手”是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居主帅位置,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负有全面责任的领导者;“一把手”常常集人权、财权、物权于一身,对工作拥有整体调控、指挥和决断的权力,是一个单位的旗手,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种特定的位置和作用,使得“一把手”成为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查工作的实质是抓决策落实,而“一把手”是决策落实的核心,是决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一把手”身上,就抓住了决策落实的关键点。一般来说,权力和能力是相对应的。有权力拍板决策,就有能力抓好落实。因此,把抓落实的责任压给“一把手”,督促检查对准“一把手”,督查工作往往立见成效。第二,“一把手”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推动力。制定决策和落实决策是领导工作的两个方面。制定决策是领导工作的开端,落实决策是领导工作的归宿。在这两个方面,“一把手”都起着关键性作用。“一把手”主持制定决策,同时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决策,亲自抓督查、抓工作落实,才是一个真正称职合格的领导者。不如此,“一把手”的权威就难以确立,“一把手”的作用就难以发挥,“一把手”的位置就难以稳固。“一把手”抓督查是领导工作题中应有之义。督查“一把手”的目的在于督促“一把手”抓督查,“一把手”抓督查是决策落实的第一推动力。由于特定的地位所决定,“一把手”亲自督查站得高、问题抓得住,不仅有权威、力度大,而且效率高、效果好。第三,督查“一把手”是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所必需的。一些大而复杂的案件,单靠具体工作部门办理或单靠秘书工作部门督促,往往难以顺利解决。如果“一把手”亲自过问,往往“势如破竹”,顺利查结。因为“一把手”亲自过问,督查层次高,压力大,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和权限内,“一把手”有权直接拍板解决问题,迅速提高查办事项的办结速度和质量。在这个意义上讲,督查“一把手”的目的,就在于促使“一把手”对重点的查办事项亲自参与调查,直接听取汇报,实地研究对策,当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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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样督查“一把手”。一是及时分解立项和向“一把手”发督查通知单。对党委、政府年初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重要建设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及时进行分解立项,建立督查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具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以党委、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印发各相关责任单位。同时,对其它一些重大工作和重要专项督查,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向所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发《督促查办事项通知单》,提出办理要求和办结时限。近年来,我县督查局根据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对县委常委会议定的事项和县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件,实行了向县委有关部委的部长、书记,乡镇的党书记、乡镇长,县直单位“一把手”发督查通知单,交办督促查办事项,办理效果很好。二是规定“一把手”签署查办情况报告。以前基层单位向上级党委、政府上报承办查办情况报告,往往落款处盖一个公章了事,报告内容和处理意见常常有敷衍应付的现象。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促使“一把手”对承办查办事宜切实负起责任,我县县委规定:凡是要求督查回复的,必须由经办单位“一把手”签名同意才可报县委。否则,不予受理,签字就表示认可,签字就必须负责。不当真、不仔细、不落实是难以交差的。照此规定和要求处理督查件,无论是办结的时效,还是办理的质量,都比以前大大提高。三是听取“一把手”汇报。在必要的情况下,根据批办领导同志的指示,把承办督查件的单位“一把手”请来,当面听取督查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共同研究有关问题,协商办理处理意见。四是坐地督查“一把手”。对于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或重大紧急事项,根据领导的安排,督查工作人员要到承办单位现场督办,面对面地督查“一把手”,适当地施加压力,促进问题解决,促进案件早日办结。
+ x8 i, C& H3 K7 c$ j, R 三、督查“一把手”应把握的两个问题。一是督查“一把手”要有重点。“一把手”身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对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督查工作要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展,不能把单位“一把手”变成事务主义者,或无端给其增加很多负担。因此,督查事项不能事无巨细,不加选择地对准“一把手”,必须突出重点。要根据领导的指示和安排,选择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有典型意义的问题、重要而紧迫的问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领导指定要尽快解决的问题,或非“一把手”亲自出马不能妥善解决的重大案件,交由“一把手”亲自办理,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二是督查“一把手”不能取代督查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是我们党内生活和党的工作的基本准则。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一把手”的核心作用不能取代集体领导,“一把手”对各项工作负总责不能代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所应承担的责任。事事有人负责,工作才能顺利进展;人人各尽其责,“一把手”才能尽起总责。我们之所以强调督查“一把手”,其目的还在于:通过“一把手”抓督查、抓落实的率先垂范,影响和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抓决策落实,抓任务完成。我们在督查“一把手”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点与面、个别与一般、批办督查与决策督查的关系,在把督查“一把手”作为重点的同时,督查“一把手”所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应正常进行,不可偏废。这样,便于“一把手”既集中精力亲自抓好重点督查件的办理,又能游刃有余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办一般督查事项。 (作者系河南省桐柏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