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饮用水水源工程既有潮汕地区和厦门市的流域性水源工程,又有市、县、乡、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工程。近年来,我市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以建设生态优美之区为目标,扎实抓好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快划定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我市已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源132个,其中县级以上25个,保护区划定方案均已通过省政府批复。2010年,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编制了《黄岗水库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提出了水源安全防护、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0年11月已经省政府批复。为了确保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有关部门在保护区内设立明显的地理界线、标志和告示牌。市、县、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和市、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及市、县、乡饮用水源的电子图制作已完成,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工作机制。市政府制订出台了《龙岩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龙岩市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正在研究出台《关于鼓励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实施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日常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工作,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定期开展监测,对水库水源地实行在线监测。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全面掌握水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制度,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省率先实行乡镇水质交接断面考核责任制和“河长”、“段长”制度。建立了环保奖惩机制,将水源保护及重点流域整治作为环保工作一项重点内容进行考核,并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三)加大重点污染源综合整治力度。一是狠抓畜禽养殖业整治。依法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和禁养区外治理不达标的生猪养殖场。“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关闭生猪养殖场14068户,关闭拆除猪舍面积321.7万平方米,削减生猪养殖业规模115.8万头以上。拆除消减水库网箱103.2万平方米。对禁养区外生猪养殖场,采取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治污技术,大幅度减少养殖业污染排放量。二是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与监管。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遏制小型污染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狠抓重金属污染。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工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近1300万吨,关停了一批小造纸、小化工、小火电、小印染、小电镀、小采选洗矿企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水平和废水回用率显著提高。三是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推行农村保洁员制度。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病虫防治新药新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四)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流域内水资源的林业生态环境。一是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落实管护主体,逐年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全市701.2万亩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水平逐步提高。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暂停天然阔叶林的采伐和天然针叶林的皆伐,严格控制低产林改造,鼓励培育大径材,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开展重点生态区域封山育林工作,从今年2月起停止重点生态区域封育区商品性林木的采伐。三是开展国家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三期工程建设。我市七个县(市、区)都列入国家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三期工程范围,从今年开始至2020年,我市将以防护林的营造和低效林改造为重点,突出建设和提升江河流域源头及两岸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四是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持之以恒地开展以长汀水土流失区和矿区生态恢复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长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已完成治理面积81113公顷。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大部分矿山已对“青山挂白”点采取覆土绿化、草皮植树、挂绿网、安装喷水装置等治理措施,矿山水土流失严重的状况得到遏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水资源供求矛盾将日益突出。由于气候变暖,降雨量减少,森林林丰质量低,阔叶林大树少,涵养水源较差,水量呈减少趋势。而工业、小城镇建设用水量大增,水资源供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将日益显现。
(二)水质问题仍然突出。受工农业生产及生活污水的影响,九龙江干流和梅江水系中山段污径比大,水质污染状况依然严重。黄潭河水质恶化,溪口段水质为超Ⅴ类;永定河水质有富营养化的趋势。由于农药化肥施用量增大,生活污废水长期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长期随意堆放,缺乏排水和治污措施,一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中微生物、有机物等有害污染物超标严重,造成农村水质性缺水问题。高速公路建设及开矿等人类活动对环境破坏的影响,部分地下水有害矿物成分高,加剧了我市水质性缺水问题。
(三)饮用水源地群众搬迁任务繁重。市第二水源富溪水库上游涉新罗区江山乡5个村约2000多人。饮用水源地需搬迁人口较多,解决搬迁户的生产生活困难大、成本高,而扶持优惠政策尚未出台,彻底搬迁难度较大。黄岗水库作为开发区和红坊片区的饮用水源,上游有永定县增坑、曲峰和新罗区岭背三个建制村,人口共1000多人,这三个村仍存在养殖场、农家餐饮、娱乐场所等,对饮水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整体搬迁势在必行。
(四)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监管难度较大。我市生猪养殖业基数大、涉及面广,全面有效整治难度较大。受市场等因素影响,已关闭拆除小型家庭养殖场“回潮”、“反弹”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难度大,生猪养殖业污染仍是饮用水水源最重要的污染源。水产养殖整治中的移民生产、生活出路引导等问题,很难一步解决到位。
(五)水源保护资金缺口较大。我市是全省水源保护的重点区域,水源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持续大量资金投入。而现有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汀江流域尚未建立,水源保护资金来源渠道窄,我市各级财政难以持续承担巨大的资金投入,水源保护资金缺口较大。
三、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我市的水源保护工作: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城乡供水保证率明显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作为“十二五”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实施水源涵养和保护工程,省委、省政府连续4年把加强水源保护,促进饮水安全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二是我市服务海西发展大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市地处汀江、九龙江、闽江水生生态廊道,是潮汕地区和厦门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加强我市的水源涵养和保护工作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可持续发展具有独特作用,也是我市服务海西发展大局义不容辞的责任;三是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市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将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问题。加强水源保护事关生命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是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基础支撑,也是民生龙岩、生态龙岩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四是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工作时不我待。我市一些重要饮用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如不抓紧解决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丧失饮用水源功能。5月初黄岗水库约有一半的水面被蓝藻覆盖,如不抓紧保护很可能重蹈村美水库的覆辙,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工程的规划建设。一是编制和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加快编制我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专项规划”,推进我市主要江河水源地、水库库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完善主要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生态功能区强制性保护措施,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较大幅度提升;二是加强重点水源工程规划建设。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加快规划建设一批蓄水工程,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中心城市除正在建设的富溪三级、何家陂水库外,应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推进富溪一、二级、朝前、石山园、大水坑、霞村、岭背、迎坑水库等工程建设。抓紧启动中心城市从万安溪流域调水工程规划,争取早日实施;三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要水源地、主要旅游景区上游乡镇和九龙江、汀江、闽江沿岸乡镇,以及人口较大乡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主要乡镇污水集中达标处理。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和再生水回用,确保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龙津净水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和城镇生活项目建设。
(三)建立和完善水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完善环保“一岗双责”、乡镇水质交接断面考核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努力实现全市水源保护全覆盖。将全市所有饮用水源,包括乡、村饮用水源纳入保护范围。完善饮用水源定期巡察制度,健全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网络,对乡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实施每月一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村级饮用水每半年至少要有一次水监测。同时,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水源地防护的措施和办法;二是疏堵结合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抓紧制定和实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居民搬迁安置规划,研究保护区内居民权益保障机制。变限制约束性被动保护为工程性、产业型发展引导的多样性发展保护。在城镇安置的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参照造福工程标准给予适量的建房补助。参照失地农民政策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二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水污染项目要限期搬迁或关闭。准保护区内禁止新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应当实施粪便生态还田,或用以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以减少对水源的污染。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未列入水源保护区的实际饮用水源一定范围内,禁止审批经济林种植项目。山林种植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履行环保报批手续等。对分散式饮用水源的地区鼓励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三是按照供水流程对饮水安全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上游来水、水源地保护、水厂生产、市政管道、用户终端等供水环节加强监管。开展全市供水企业的普查工作,对落后水处理工艺、破旧和国家明令改造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提升。适应国家新的水质标准数量从35项增加到106项,部分指标限值更加严格的要求,提高我市水质检测能力,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利用我市环保产业优势,加快先进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在保障饮水安全的同时,拓展环保产业的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对自来水进行再净化处理,实现部分给水达到国际直饮水标准。四是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淡化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强化生态保护的绩效评价。
(四)点面结合加强污染源控制。对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及上游进行全面排查,关闭拆除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及违章建筑,取缔采矿、采砂及一级保护区内捕捞、旅游、垂钓、游泳等活动。同时,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加强主要污染源控制。一是持续加强养殖业污染治理。首先,将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容量内。针对近期养殖业污染有所反弹的现象,抓紧开展新一轮的养殖业综合治理,加大已关闭拆除养殖场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复建、复养、抢(扩)建行为。继续执行鼓励拆除生猪养殖场的补助政策,对自发实行禁养的乡、村给予奖励,尤其要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如黄岗水库上游养猪场。其次,研究推广科学有效的养殖技术和治理技术,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水平,建立全市畜禽养殖场动态规范管理制度,促进畜牧产业适度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立规模养殖场污水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手段促使各猪场采用形之有效的工程治理、生态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方式实现达标排放,对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猪场以及市、县、乡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上游已建的养猪场一律关闭拆除。二是抓好工矿企业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工作。要限期搬迁、关闭主要流域和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以排放氨氮、总磷和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禁止在准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此类企业。严格取水许可审批,推行建设项目取水水资源论证工作,强化计划用水与用水计量管理,加强水政执法监管,从事前审批到用水、退水管理全过程落实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的要求。三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建议尽快出台有机肥加工生产扶持政策,逐步取消扶持化肥生产政策,引导农民多使用有机肥。加强农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加强饮用水源涵养区内已种经济林的监管,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农药。
(五)加大力度推动林业生态建设。以实施国家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三期工程建设为契机,推动我市林业生态建设上新水平。一是继续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扩大生态公益林范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森林没有划为生态林的,特别是天然阔叶林,尽量划定为生态公益林。各级政府根据水源保护需要和财政状况,参照国家、省的要求,建立市级或县级生态公益林。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金额,逐步使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与实际地租相当。市、县两级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尽力拓宽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资渠道,提倡以水养林、以电养林、以旅游养林的办法,从饮水、电站、旅游中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二是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对水源保护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迹地要造林更新,疏林地要补植,尽量种植阔叶树,禁止种植巨尾桉。调整树种结构,做到水源涵养,绿色生态。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继续加强林业法规宣传,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提高低产林改造质量,严禁流域内天然林的采伐。加强水源保护范围内矿山企业占用征用林地情况的监管,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状。
(六)不断增加水源保护资金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