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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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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1-7-23 05: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共江西省委围绕为什么协商、协商什么、与谁协商、什么时候协商、怎么协商、协商以后怎么办等问题,制定和实施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八个方面的事项必须进行政治协商:党委或党委和政府联合制定的事关全局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重要的政府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体制改革方案、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和同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事关当地民生的重大问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重要问题。
  在坚持和完善五大常规程序的基础上,中共江西省委增加了“协商成果的跟踪问效”程序。切实加强党委、政府、政协及其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对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跟踪了解。年底,政协将跟踪问效的情况汇总报送党委政府,并在下年初召开的政协全会上印发给全体委员,使之在完善决策、推进发展、改进工作中发挥作用。
  在常规的“五大程序”中,不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协组织应该主动积极做好的相关工作,而且对党委、政府和党政主要领导、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协商,参加协商,吸纳应用政治协商成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每年计划的重点协商议题,在岁末年初,由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向政协提出,或根据政协党组向党委报送的协商议题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作出决定。改变过去单一或主要由政协组织报请协商议题的习惯做法。(二)在协商活动的准备方面,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数据等材料;参加有关情况通报会和调研视察活动,增强部门的责任感和约束力。(三)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协商会议。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除出席全会开幕式和闭幕式外,还要分头参加政协委员分组讨论。党政主要领导听取大会发言,政府负责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和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中提案协商办理活动。政协召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协商期间,党政有关领导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主动参与协商,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四)党委、政府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党政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协商后形成的《协商会议纪要》、建议案,以及政协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都亲自阅批,明确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省委还明确规定,凡党政领导同志对政协建议案等相关批示件,均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负责督办落实。改变单靠政协组织跟踪落实情况的现象,建立了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督办落实政治协商成果的工作机制。
  在政治协商中要明确党委的主导地位,把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政治协商中的主导地位,作为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一)明确“党委、政府与政协同为政治协商的主体”,进一步强化了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规定,把党委、政府是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政府对应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不得决策。(二)从省委做起,各级党委在开展政治协商方面,自觉主动将党委重要决策事项纳入政治协商范畴,变“要我协商”为“我要协商”。(三)注重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和紧迫问题展开充分协商,一方面充分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另一方面把党委、政府的意图和考虑讲清楚、说明白,使政治协商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合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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