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政协发出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16号文件和全国政协政全委发[2011]5号文件精神,推动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意见》提出:一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夯实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二要把握主题主线,在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履职实践中体现学习成效。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凝心聚力;继续为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贡献力量。三要坚持履职为民,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体现政协的优势和作用。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献计出力;及时了解和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四要服务先行先试,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团结聚力。着力推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推动闽台双向文化交流互动;发挥港澳华侨委员和特邀委员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重要作用。五要创新体制机制,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增添生机和活力。积极协助省委开好第四次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深入开展会前调研,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六要保持良好作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倡导务实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服务保障。
《意见》要求,各市、县(区)政协要将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经验,于1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政协办公厅。(本会研究室综合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