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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年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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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老秘 发表于 2011-4-29 09: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4月27日,福建省政府召开贯彻《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洪捷序出席会议并讲话。《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于今年3月24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会议要求,要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城乡规划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学习宣传;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编制,抓紧完善新一轮《福建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并尽快按程序上报审批。做好“十二五”城镇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市建设战役和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项目,定期检查和考核;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推进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加快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特别要加快建制村规划编制,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建制村规划编制或修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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