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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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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习网 发表于 2011-4-27 14: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必须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并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八点意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日益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核心议题。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无疑意味着政府需要加大对社会管理问题的重视,全面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增加社会管理投入;而且需要创新社会管理的手段、方式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和科学化水平。然而,要真正“使社会管理运转起来”,只是“加大重视”和“加大投入”还不敷用,更重要的是以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在体制改革中破解社会管理创新的瓶颈制约。

 

  以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升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夯实基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基础。而在现行公共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配置是一种财权层层上移而事权层层下移的格局,政府间财政具有强烈的纵向不平衡特征。由于财力有限,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受到了严重制约;由于事权财权配置错位,地方政府缺乏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动力;更严重的是,这种格局还倒逼地方政府进一步强化经济发展动机,甚至直接充当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因此,要确保地方政府将人力、财力和物力真正更多地投入到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体系之中,需要重新合理设计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以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目前,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呈现出“职责同构”与“事实上的行政分权”等显著特征。地方政府尽管在名义上存在纵向问责与横向问责的双重要求,但在实际运作中,行政体制 “分权”的特征更为突出。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除银行、土地等实行垂直管理的少数部门,主要行政部门在运作资金、政策制定、人事考核等方面更多受制于本层级地方政府,因而行政管理体制中的横向问责远远超过纵向问责,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控制范围和力度大大降低。中央对地方的纵向问责主要依赖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体制,而该考核体制又以GDP 等经济指标为核心。因此,地方政府往往选择性地履行其职能,对于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行为如招商引资等,往往趋之若鹜,体现为政府职能“越位”、“错位”;对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其中与经济发展联系较弱的职能,往往热情不高,体现为政府职能“缺位”。如果不重新构建政府间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与问责机制,就难以保证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

 

  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当前,我国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仍主要采取传统的行政控制手段,具有较为明显的封闭、刚性和应急性特征,而较少发挥社会的自我管理功能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与服务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着准入门槛高、分级登记、双重管理等弊端,大大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及其功能发挥。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也是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条件。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的根本途径。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新局面,必须以体制改革使社会管理创新真正运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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