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宜宾县提出了“联动推动三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统筹发展社会事业,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新宜宾县”的总体工作思路。目前,宜宾县已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搞好承接产业转移、提升城镇载体功能、推动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把宜宾县建设成中国西部经济强县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镇化建设的现状
全县26个乡镇,共有58个城镇,有2个省级重点城镇、3个省级试点城镇、2个市级试点城镇,2010年1至9月,全县新增建成区面积119.8公顷,城镇化率达29.24%,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展、城镇容貌不断改变、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乡镇区域中心场镇发展势头强劲。
2010年,全县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富有文化内涵、清新亮丽的滨江生态园林城”的目标,坚持“两翼”齐飞,联动黑河片区开发,大力推进柏溪金沙江防洪护岸工程前期工作。一是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柏溪完成了控详规划修编工作,蕨溪镇已完成总体规划,观音等乡镇已编制完成近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县75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二是城市建设提速增效,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北新区50米、40米等市政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金沙江防洪护岸工程建设工作全力推进,科贸路南段一期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第一批偏街小巷排污照明设施治理项目已完成,育才路南段整治工程、旧城截污干管及污水加压泵站等项目已顺利推进,已完成少峨街、金江路、科贸路及育才路北段4条街道的风貌治理工作及江坳口、二二四两个入口,柏溪街心花园和七栋楼节点治理工作。三是住房保障工作全面推进,制定了《宜宾县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建成廉租住房284套14266平方米,拟建廉租住房200套10000平方米的“城北家园”廉租住房项目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南山星城、振兴大厦、金沙尚品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全县房地产开发开工面积27.2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6.1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86亿元。五是加强城乡建设秩序的监管,加大了违法建设打击力度,先后组织了多次集中拆除违章建筑工作。
二、城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城镇规划编制滞后,缺乏调控指导作用。
目前,全县26个乡镇已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城镇的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有13个一般集镇尚未编制总体规划,只有80年代初期的“三图一书”粗线条规划;部分乡镇在规划总体发展时,未认真分析城镇的发展前景与制约因素,未找准城镇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未用产业支撑城镇特色,未认真研究城镇内外交通网络的组织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致城镇的服务功能和辐射功能难以体现。
(二)城镇基础设施不配套,缺乏综合承载能力。
县城柏溪镇系宜宾市天柏组团的一部分,规划要在上一级指导下进行,以致在道路、管网建设中,常常出现“开肠破肚”,造成“拉链式”、“断头路”现象,既浪费资金,又缩短寿命,同时也不利于市民的通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基本建设比例失调,已建居住小区周边市政设施较长时间无路灯、无排水设施、无专用车行通道等配套设施;存在为保证招投标市政项目的法定程序时限后,真正用于工程建设的时间较短,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三)城镇建设品位不高,缺乏地方人文特色。
城镇建设功能分区不明确,建设随意性大,片面追求形成街道景观,建设布局零散,土地利用率低,部分地段由于用地功能交叉较多,存在一定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过境交通问题明显,存在城镇公路两旁商业服务集中、行人密集、交通拥挤等混乱现象,影响城镇整体风貌。建筑设计简单呆板,无地方特色,在城镇建设中,存在“火柴盒”式等呆板设计,没有富余变化的天际、轮廓线;在农村建设中,有的以道路、河流为主线,逐水而居、沿路而建,房屋造型各异、布局横七竖八,有的以“朝向”、“风水”、“田边地界”等为标准,各自分散,存在室内现代化、房外脏乱差现象。
(四)城镇工业基础薄弱,缺乏产业拉动力量。
城镇规划同产业规划的衔接不够,城镇总体规划,在论证分析产业布局时不够深入,对将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实现由粗加工向精加工转变的研究不深入。全县城镇工业发展的硬件条件较差,新入驻企业的基本生产条件所需的交通、能源、水源、通讯、排污等设施不配套。对推动城镇人口聚集,解决城镇居民和富余劳动力务工就业的措施不明显。
(五)城镇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缺乏住房保障体系。
低收入人群无房户比重较大,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家庭5656户,有住房困难家庭3019户,其中,县城低保家庭1659户总人数约5000人。低收入家庭管理办法、低收入家庭确定标准、经适房管理办法均未出台,住房保障政策目前也只在县城实施,住房保障体系尚未形成。
三、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对策
(一)科学规划,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项目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执行,做到城镇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有机衔接,优化资源配置,使规划具有发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正确处理好城乡规划的调整,对于确因城镇发展需要调整规划的,应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同时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按程序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是严格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进一步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和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凡是未编制规划的城镇,一律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土地供应。凡未取得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相关许可证件手续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环保部门不进行环评、国土部门不予供地、金融部门不予发放贷款、电力及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严格按照规划建设。
(二)加快产业发展,增强城镇的发展动力。
一是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动。工业的加速发展必须以城镇为依托,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又需要工业为其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技术支持和人力保证,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目前,以惊雷科技、天工机械、威力化工、伊力集团、重啤集团等企业为重点,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认真策划精心包装项目,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全面促进一批重大项目入驻,形成延伸产业链,把宜宾县建设成为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水电能源、饮料食品加工基地,抓工业化促进城镇化发展,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相融共促的局面。
二是协调城镇与农村统筹发展。农村是城镇发展的基础,若离开了农村的发展,城镇化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充分发挥农业大县优势,抓好粮油、畜牧、油樟、林竹、果蔬等特色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条的拓展和延伸,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宽农民增收空间,建成具有鲜明特色和重大影响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镇化发展。同时,积极推进区域中心场镇建设,加大对中心城镇的扶持力度,加快中心城镇的城镇化步伐。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城镇的建设力度。
一是努力挖掘土地资源能力。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筹集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土地开发经营机制,依托土地储备中心、国资公司等充分发挥政府储备土地、政府经营性资产的融资功能,推动城市建设用地的一级开发整理。二是充分发挥规划财富功能。通过规划的导向作用,使土地迅速升值,形成“规划—开发—再规划”的良性循环;依托建设项目,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提倡成片开发建设,大力推行“带方案拍卖土地”模式,使市政基础及服务设施与商住地块打捆开发,鼓励位于商业价值较高地段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搬迁。三是多方有效吸纳民间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农民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和企业融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
(四)关注民生建设,提升城镇的服务能力。
一是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把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优先建设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城镇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增强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功能。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抓好城北新区50米大道、40米大道为主的道路骨架建设;加快推进金沙江防洪堤和滨江路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北新区西北地块土地开发整理,积极推进二二四入口景观打造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城北家园廉租房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绿化设施建设,力争再建成一批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确保建设项目的绿化要求。
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城镇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让市民能够安居乐业,应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再就业技能培训,搭建就业信息与维权服务平台,力求在市场准入、阶层提升上趋于公平,设法通过找到机遇、产业、就业的结合点,努力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城镇的发展功能。
一是深化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农民转市民的“门槛”,把部分农民转向城镇市民,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和在外有成就人员回乡创业,提高城镇人口入住率。二是在保证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不变和土地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进城的农民在医疗、教育、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依法合理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解决农民可持续的生计保障。四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城镇规划建设中,切实加强领导,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五是加大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管理,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各类审批程序,确保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和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六)以塑造现代文明为载体,实现城镇的协调发展。
一是“疏堵”结合控制违章建筑。有效解决城镇违法建设,首先应从“疏导”入手,有计划有目的地修建倒迁房和廉租房,合理选择倒迁安置或成片联建住宅房屋的地块位置,及时完善周边市政设施的配套建设,切实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其次,“疏堵”结合,重点打击,有效遏制违建行为,一方面对确因解决居住困难的违建者,可给予补办临时建房或维修许可手续,规范其建设行为,保护其应有的居住权利,对一户多房的违建者,经调查核实后,对不严重影响城镇建设规划的房屋,在房屋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处罚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给予规范;另一方面,对一户多建而又严重影响城镇规划的违建者,或有严重质量安危隐患的房屋,应严格依法查处,集中依法拆除,以达到震慑作用。同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机构的作用,加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城镇社区的舆论宣传作用,增强合法用地与依法建设的法律观念,切实增强实施规划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各界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有效提高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三是树立共建理念,提升城镇文明。积极开展以干部为表率、城镇为龙头、农村为重点的精神文明活动,加强对市民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人民城镇人民建,建好城镇为人民”、“人人都是城镇建设的参与者、管理者”的观念,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总之,宜宾县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只有在注重抓规划、抓项目、抓市场、抓整治、抓规范,严格队伍管理和行风建设,各司其职,才能促使全县城镇化建设质量的整体提高,才能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