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赣府发[2010] 32号文件精神,以预防和控制事故为核心,以“两杜绝、三减少”为目标,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工作,落实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提速、提质、提效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2%,有效防范煤矿与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3-9人的交通事故同比大幅下降,农村道路、摩托车、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建筑施工、工商企业、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同比下降。实现“两杜绝、三减少”的安全生产目标。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一、切实贯彻国发[2010]23号、赣府发[2010] 32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实行年度述职制,政府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政府班子要向上级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书面述职报告。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对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违反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由市政府领导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坚决不得复产。要严格执行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职工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达标制度、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制度、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应急救援演练制度。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
(三)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加强对控制指标进度完成情况的考核,每季度公布实施情况。
(四)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制度。调整充实、培训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改善监察工作方式,健全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监察专员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的、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格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奖惩。要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一般事故查处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二、强化源头基础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八)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标准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九)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报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可研和预评价、工程设计、工程峻工验收评价进行审查。其他投资规模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也要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
(十)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今年内要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工作。要建立职业安全监管档案,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联系会议制度。
(十一)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至少每季、企业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情况每月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切实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坚决整治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立即整改排除,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凡是确诊为重大事故隐患、短时间内又难以消除的,由县人民政府明确监管责任人和治理责任人,并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实现挂牌管理,责任到人。实行重大隐患信息化管理。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销号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质询监督。
三、强化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遏制较大事故
(十二)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抓好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专家“会诊”工作,督促煤矿对照抓好整改;以信丰县全国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县建设为示范,加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高瓦斯矿井、双突矿井、水患矿井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将“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安全隐患列入重大隐患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台帐、挂牌督办。深入推动煤矿“六大避险系统”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装设工作。
(十三)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实现到2012年底所有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大力推进萤石矿安全整治工作,对没有通过市、县组织验收的,一律报请省局不予安全生产许可;大力推进提升运输系统整治,对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在继续加强以防溃坝为重点的尾矿库安全整治的同时,启动以防坍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排土场、废石堆安全整治;开展采石场安全整治,推进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提高机械化水平;推进矿山特别是老矿区地压研究论证;开展矿山安全档案管理专项治理以及防火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十四)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进一步严格化工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新建化工项目审批联合会审制度,赣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把准入关;重点整治化工生产企业中存在的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措施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强制推行危险性工艺自动化控制装置改造,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台帐建设;制定化工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十五)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立健全新建道路、桥梁通车前交通安全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准开通。推进重点车辆安装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加强校车管理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学校、道路建设经营单位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客运、危货车辆的安全监管,突出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的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十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继续实施全市渡船更新、渡改桥、渡口码头建设工程。
(十七)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铁路和电力工程等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
(十八)深化消防安全整治。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治理,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实行“五个一律”,强化对公共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十九)深化其它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明确重点,深化特种设备、水利、电力、农机、旅游及冶金、有色、建材等其它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四、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减灾的能力,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大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开展安全理念、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乡村“六进”活动,宣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文化。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十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培训考核,健全培训档案,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分层次做好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际,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五、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二十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完善赣州市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与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预警和应急辅助决策,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准确、科学地应对和处置公共突发事故灾害。
(二十三)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督促、检查高危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全面实行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工作。
(二十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大力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
(二十五)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摸底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积极做好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和特种设备使用等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市矿山救护机构要加强救护队员选聘培训,补充更新装备,加强训练,在评为特级矿山救援队伍的基础上, 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及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指理论素质和实战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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