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19条政策措施进一步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发展。
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优化民企发展的政务环境。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有效控制涉企检查,加大监督力度,畅通效能投诉渠道。实行全省效能投诉统一电话“968168”24小时受理制度。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设立投诉栏目,及时接受并处理网上投诉。
引导和支持民企做大做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民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民企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政策扶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海;扶持发展科技型民企,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民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服务水平;加快民企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高端化、产业生态化、企业品牌化、管理精致化,提升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拓展产业链;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支持建设产业重大项目,推动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国际化经营;加大对民企的融资支持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推动融资服务多样化,培育各类权益交易平台;帮助民企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采购,大力发展营销联盟,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财政补助、金融扶持政策,帮助民企不断壮大。
加强对民企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将加强信息引导,完善服务机制,同时利用各种宣传载体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