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一般开头方式
1. 概述情况 即在开头简明扼要、切题地介绍有关情况或背景。 简报、报告、会议纪要、总结等常用此法开头。 2. 提出问题 即在开头提出问题,提示应用文书的主旨或主要内容 调查报告常用这种方式开头。 3. 直陈目的 即在开头以“为了”、“为”等介词构成的主旨句领起下文。 法规、规章、决定、通知等应用文书常用此方式。 9 \) `* R- D0 D* F0 y5 ~
4. 引述来文 即在开头引述对方来文、文号,然后引出下文。 复函、批复普遍使用此方式开头。 5. 阐明观点 开头先提出观点,或者点明主旨,接着加以解释说明 6. 表明态度 对有关的事项表明态度,做出评价,提出看法。 批转、转发性通知多如此开头。 7. 交待原因 在开头以“由于”、“因为”、“鉴于”等词领起下文, 也可直接陈述发文原因。 8. 说明根据 引用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指示精神, 具体来说,是以“根据”、“遵照”、“按照”等词语领起下文 通知、批复、规章文书等常用这种方式开头。 应用文书的开头,有时是多种方式结合运用。 (二)文章一般结尾方式
1. 作请求 即在结尾请求上级批复、批转、批准或请求对方帮助之类的话语。 公文中的请示、函等普遍使用此方式结尾。 2. 作强调 即在结尾对文中的主要问题作强调说明 3. 作要求 即在结尾提出要求、希望或发出号召。 4. 作总结 即在结尾对文中的主要观点或问题做出归纳或总结 5. 显文种 以模式化的方式把名词性文种作动词用,并以此结尾 如“特此通告”、“特此通报”、“特此通知”、“特此报告”等。 6. 作补充 即在结尾补充交待有关事项、事宜。 通知、法规、规章等常用这样的结尾。 还有祝贺、慰问式的结尾, 以及主体部分意尽即文完,不再另写结尾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