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重拳稳定物价。
11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重点惩处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这是暨11月20日物价调控的“国16条”出台之后,国务院对抑制通胀防止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之后出台的又一政策。而这亦是《规定》出台近5年来面临的第三次修改。
11月2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简称“国十六条”),开启了此次稳定物价政策的序幕。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成立6个国务院督查组,从11月29日至12月20日,赴18个省、区、市,督促、检查当地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记者获悉,11月2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督查组,已赴山西省开展价格督查工作。
“国十六条”公布后,从部委到地方,纷纷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22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监管机制。
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将免收鲜活农产品通行费范围扩大到所有收费公路。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加大粮、糖、油储备投放,每周定期向市场投放国家政策性粮油,仅11月22日-26日的一周内,就投放了政策性储备粮油850万吨。
而证监会亦于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期货交易所尤其是农产品期货交易所坚决遏制过度投机,规范市场秩序。
此轮疾风骤雨式政策过后,农产品的市场价格终于出现松动迹象。据媒体报道,北京地区市场上的蔬菜、鸡蛋等产品的价格总体较前期已有所下降;但仍有杭椒、大白菜等农产品价格继续上涨。
国家发改委近期公布的信息显示,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游资和不法经营者采取欺诈、串通、哄抬、囤积等不正当手段操纵相关商品价格,是一些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今年以来,包括上半年的绿豆、下半年的棉花,以及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柴油供应偏紧,都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迹象。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主任温桂芳认为,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更多运用法律手段而非直接价格干预的方式进行调控。
记者了解到,对流通过程中的物价炒作“加大处罚力度”,将是《规定》修改的主要方向。
“现在违法成本太低了,根本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这会造成相关规定形同虚设,所以有必要加重处罚力度。”温桂芳说。
在2008年《规定》针对处罚力度做出的修改当中,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提高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行为,罚款额度提高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但在今年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监管工作的需要,处罚力度不足以教育和惩戒违法经营者。
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