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为加快市区经济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我局在国土规划、地价政策、节约集约、机关效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科学编制适应市区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科学编制市区土地规划,从更高层次统筹市区土地空间开发利用布局、生态环境、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市区的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机制,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战略定位和新要求,层层落实新一轮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建立规划实施弹性机制,及时保障各项建设对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依据上级下达的规划用地指标划定用地边界后,再根据城乡建设规划,将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而没有规划用地指标的区域,适当增划一部分作为用地扩展区。今后发展过程中如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且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不突破,在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建设,视同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时,对规划期间省、市、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中布局或选线走向未定的项目,可预留一定数量的占用耕地规划指标,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今后这些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农田时,可用增划的基本农田冲抵,并按一般耕地报批,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留有更灵活的用地空间。 二、积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市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坚持“两个确保、两个优先、一个统筹”的用地原则,对具有全国或区际意义、有助于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竞争力的项目,在项目布点与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台合作项目在用地指标和用地审批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及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予以确保。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光电、消费电子、生物医药、精密仪器、环保、新材料、仓储物流等产业对接的重大台资项目,其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争取省级统筹。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生成项目时努力将用地量大、占用耕地面积多等审批难度大的建设项目包装成国家重点支持和倾斜支持两类项目,以获得国家和省在用地审批方面的支持,同时又减小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压力,为更多的一般性建设项目留出用地空间。优先满足保增长、扩内需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切实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并在建设中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认真执行土地价格调节机制,促进市区产业发展、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 1、对鼓励类且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国家颁布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作为招拍挂出让底价;对限制类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20%。对采取先进工艺和节地措施节约集约用地的,按节省国家标准定额用地的数量或容积率提高的多少来相应修正最低价标准。对在工业集中区以外选址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最低价标准上浮10%,以限制工业项目盲目选址和分散建设。对利用符合规划的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用地,最低价标准按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2、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3、对台湾投资的学校、医院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其协议出让价格可在高于征地拆迁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基准地价适当下浮的优惠。 4、为了缓解投资企业在项目融资方面的压力,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新出让的土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可将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8个月。土地出让金付清、土地出让手续依法办结的予以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5、鼓励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和2008年度作为计算基期,每年累计批准的城市、村(镇)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中的非耕地面积占批次用地总面积达65%以上,面积超过达到100亩以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奖励,奖励标准为5000元/亩。 6、大力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为加大两区土地收储、征迁和建设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落实梅列、三元两区设立土地收储分中心,明确分中心工作职责,赋予更大职权。加快做好市区重点地块的土地收储工作,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落实好土地收储计划,适时投放市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满足城市发展需求。要加快市区三农公司地块、三明卫校及打靶场后山二期地块、下洋省一建后山片区等重点地块的收储和开发建设。中心城市快速通道规划建设后,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周边土地进行规划和功能定位,对有收储预期的地块,做好前期工作,为城市经营打好基础。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对于城区存量土地,要通过实施统一收储和有偿出让来努力盘活;采取“退二进三”政策,进一步盘活闲置土地,重新组织出让,保证新上项目用地需要,推进城市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有效保障市区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1、进一步下放审批审核权。为了促进市区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将进一步下放审批审核权,对市区工业项目、区属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农村居民建房等用地,区国土分局报区政府审核后,直接报市政府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批后跟踪督查。 2、进一步搞好用地全程服务。加强项目用地先期介入,积极配合项目选址;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及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用地报批材料,尽快组织审查、审核,对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用地,要主动做好跟踪协调服务工作。对省、市重点项目、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生产性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及时做好项目用地的征地、供地和土地登记工作。对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项目用地,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对工业用地中的一些特殊情形,视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用地出让的指导,做好服务工作。 3、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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