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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调研论文素材收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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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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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1: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一、要正确认识基层政权弱化问题

  基层政权重在基层,直接面对群众是基层政权组织的一个个重要特点,它处于“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位置上,是连结国家与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它所具备的基层性质和基础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近些年来,农村基层政权的弱化现象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财政保障能力弱化,许多乡镇的财政运转非常困难,甚至有的乡镇依靠举债运转;社会整合与控制力弱化,由于基层政权威信在不断降低,因而农村的很多矛盾都无法化解;社会动员能力弱化,政府的号召力在不断降低;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弱化,由于财政困难,基层政权在提供义务教育、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方面能力较差。

  基层政权的弱化问题有正常的原因,也有非正常的原因,对此要作科学分析,不要一听到基层政权的弱化就害怕就批判。基层政权建设要解决三个基本的问题,一是发展方向问题,二是与服务对象的关系问题,三是自身的服务能力问题。方向问题是为谁服务的问题,是基层政权组织的定位问题,就是各方面要体现出来的民主化问题。民主民主,人民做主,这一点需要用体制来保障。搞基层选举,给老百姓以自由,不断给老百姓松绑,这是历史潮流,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而且取得了很大成绩,这一点要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从计划体制下的强控制到市场体制下的少控制弱控制,这是一个大趋势,要正确对待,当然基层政权的弱化有一个“度”,超过这个“关节点”,基层政权过度弱化,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政府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就会丧失对基层政府官员的控制和约束力,中央的政策方针跟本就无法落实到基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的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简称“6.28”事件),就凸显了基层政权过度弱化所带来的问题。我们要找准基层政权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性根源,强化基层政权建设。方向问题决定着与服务对象的关系问题,在正确的改革方向指引下,要用体制来保障基层干部的执政为民问题,而不是为难百姓,有的甚至欺压百姓。发展方向问题和与服务对象的关系问题解决好了,接下来就是基层政权组织自身的服务能力问题,有心无力也是办不好办不成事的,因此我们党提出了要提高执政能力执政水平这个大问题。应当说这三个问题我们都想到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是都没有落实好,原因是多方面的,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不能一出问题就是百姓的素质问题,是所谓个别人的别有用心,这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只能成为一些人逃避责任的托辞。

  二、基层政权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性原因

  基层政权弱化的政策和制度性原因体现在多个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业税等税费制度的改革、财税体制的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等等,都会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控制力。此外,社会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层政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大大弱化了基层政权。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有充分的自主权,种植什么、种植多少等等都充分自主,只需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就可以。农民与国家之家的经济利益关系远不如“人民公社”时期紧密,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力大大下降,却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此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农业税等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现代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关系通过法制得到新的确认和稳定。税制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原有基层政权的能力。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走入历史。全面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更多地分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从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与此同时,它也进一步弱化了基层政权。税费改革前,有人形象的把基层政权的职能比喻为“要钱要粮要命”(抓计划生育)。税费改革后,基层政权的职能只剩下“要命(抓计划生育)”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民,就基本上可以不与基层政权发生直接联系了。因此,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力大大减弱。在税费改革之前,乡镇政权还能靠多向老百姓收点费(当然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的)来保持收支平衡,税费制度改革后,基层政权再也不能任意收取老百姓的钱了,这导致许多乡镇陷入财政困境。传统体制下基层政权的控制力与征收的税费之间成正比。农民需要上缴的税费越多,对政府的依赖性就越强,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力就越强;农民需要上缴的税费越少,对政府的依赖性就越弱,基层政权的控制力就越弱(如图一所示)。

  


  财税体制改革的影响。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目的在于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钱。这次改革使中央和省级政府吸取财税的功能不断强化,比重不断上升。与此同时,农村基层的财力却不断被削弱,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乡镇一级不设立单独财政,需要县乡财政供养的人口却很多。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更“无钱办事”了。这种财税体制是基层政权制度弱化的重要原因。

  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之影响。党和国家鼓励群众自治。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村委会的成员普遍实行了直选,有的县乡甚至实行了直接选举,农民更加民主自由了。与此同时,一些城市居委会也实行了直接选举。选举是公民自治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公民自治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水平的重要标志。选举制度,尤其是直接选举,使的广大的群众在政治上由过去的被动变成了主动,农民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在这个意义上,基层政权控制力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之间成反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越高,农民对对政府的依赖性就越低,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力就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程度越低,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就越高,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力就强(如图二所示)。

  


  社会流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层政权。社会流动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它是社会成员发展自我潜力、实现向上流动的重要渠道。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向城镇,流入地和流出地的基层政权组织都难以管理他们,基层政权组织原有的工作模式和方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甚至一度处于消极、被动局面,基层的工作严重受阻,群众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僵化冷淡。没有外出打工的农民对党中央的政策也有了自己的理解与选择,对于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活动就积极参与,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活动就少参与或不参与,政府也无法强行要求他们参与这些公益劳动。因此,现在农村许多公益事业(如修水渠、修筑村道等)说得多,做得少。

  三、强化基层政权的几点思考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政权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政权建设的稳定。因此,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防止基层政权弱化非常重要。以下几项工作对于重新认识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一是方向要坚定,思路要清晰。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拥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这是方向是目标,要坚定不移。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有很多,各个地方的情况又很不一样,但思路一定要清晰,程序一定要科学合理,细节一定要周到严密,这些做到了,不但可以保证有良好的结果,而且可以有效避免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组织的不良影响。一个得民心的、有效率的、强有力的基层政权的改革发展思路,需要上层来定夺,需要中层来细化,需要底层来落实,需要广大民众的真正参与,大家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就会越来越接近我们所希望的目标。

  二是要对基层政权的机构进行改革。要缩减乡镇规模,乡镇政府不能是县级政府的“缩小版”,“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机构庞大,使得本来财政就困难的基层政权“僧多粥少”。近些年来,许多地方都在实施乡镇合并,精简机构,把计划经济遗留的一些部门如农机站、农技站等从乡镇政权编制中裁减出去,把它们投向市场。这些部门的市场化,一方面可以服务社会,另一方面,也能减轻乡镇一级的负担。但要注意的是,在乡镇合并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因为这关系到整个农村乃至全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与此同时,严格核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裁减冗员,减少财政支出;协调好党委、政府、人大之间的关系,形成整体意志和行动,使乡镇政权由原先的刻板的毫无生气的“大政府”转变为目标准确、机构精干、运转协调的“小政府”。运转协调、高效的基层政权是加强控制力的有效组织保障。

  三是要突出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2008年2月23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此,基层政权组织要正确定位,转变职能。今后,基层政权的主要职能应当是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教育卫生脱贫等公共服务。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增强基层政权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弱化与强化是相对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那种强化不一定是好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化不一定是坏事,时空的转换,环境的改变,需要我们对一些问题作重新思考。面对当前基层政权组织的弱化问题,我们同样要采取这个态度,重要的是要找到其中真正的根本的原因。在大的改革背景和思路下,进一步改革创新与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密切相关的政策、制度,无疑是重建基层政权组织权威的关健所在。

  (2008.8.6)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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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稳定和,对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主   农村   法制建设    综合治理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1月8日,民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号),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国县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找到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在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把“三农”提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提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减慢,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的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承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因此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稳定是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统统与其经济发展的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惩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村霸和黑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选定包干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综合治理方面各种文件精神要求,以及关于做好农村专项工作的要求,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委、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切实加强农村民主管理是建设基层法制的核心。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充分利用村民代表大会这个最基层的权利机构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讲座决定,保障群众当家作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1、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培训,加强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2、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推广、借鉴一些“民主法制示范村”经验,制定《村规民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开展的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热潮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承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总是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专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资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对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四化建设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体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契机,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遵守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学生、失学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央有一套完整的指导方针,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发表之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又概括出“五个好”的建设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的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这“五个好”中,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有了好班子、好支书,还要选好一条带领群众致富的好路子。这在当前显得很重要。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困难不小,最大的难点有三个:一是后进村一般都地处偏僻山区,条件差,转化难度大。二是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发展新党员任务很艰巨。三是近几年农村新经济组织大量发展,而党的工作跟不上,有的至今还是空白点。因此,今年农村党建工作要继续以“两学习一整顿”为重点,以“五个好”为目标,切实抓好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工作。对已经转化的村,要注意巩固提高,同时总结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要认真按照各级政府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精神要求,把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一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不出村就能解决。首先,依法加强乡镇政权的建设。乡镇政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政权组织机构的设置没有完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现行的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其组织机构及运行方式尚无法可依。二是乡镇政府机构编制没有法定化。乡镇政府既要有完整的政府职能,又要求有上下对口部门的组织机构;既有大量专编财政供养人员,还有大量自聘编外人员,机构臃肿,这也是农民负担加重的原因之一。三是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尚未实现从领导到指导、服务职能的转变,行政干预、包揽、代替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组织事务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此,要健全乡镇政权组织管理方面的制度,将乡镇政府的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其次,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同经济体制改革发端于农村一样,村民自治这种基层民主也启动于中国农村。以制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标志,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进入了新阶段。但是,该法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自治程度不高,不会、不能、不善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民主选举方面,有的地方出现指定候选人“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使选举流于形式,有个地方竟把一个五保户老人选成了村干部,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宗族势力和流氓恶势力控制选举以及贿选等情况。个别地方,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缺乏民主决策,少数干部说了算。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较为严重,为少数基层干部的腐败提供了滋生的温床。当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应全面、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促使基层政权组织切实改变管理农村事务的方式,严格依法行政,一定要把法律交给农民,把权利交给农民。要不断完善保障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基层健全各项民主制度,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运用民主法制办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按照办事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在我国9亿人口的农村,以村民自治为基本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农村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实施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处理和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我们一定要帮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使之认识到村里的重大事情由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各项村务都接受村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党的领导方向一致且实现了有机、有效的统一。不能把党支部书记不再对所有事情都拍板,看作是党的领导削弱了;不能把重大村务决策经党支部讨论后,再经村民或村代表会议大会审议确定,看作是党组织的权威下降了;不能把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看作是不要党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进,是党领导的结果,能够充分实现党的意志。如果离开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离开了党组织的监督,村民自治就会失去可靠的政治保证,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同时,还要帮助他们进一步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律和制度规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简单化,保证和支持村民依法开展自治。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村情民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确保工作富有成效,使群众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因此,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同志,都应当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把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根本点和归宿;要心中时刻装着群众,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关系,认真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做到尊重群众而不漠视群众,无私奉献而不与民争利,高度负责、全心全意而不敷塞责、推诿扯皮,不断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要下大力气,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邓小平同志指出:“正确的主张必须与良好的工作方法结合起来,才能实现。”我们在开展群众工作、处理各种矛盾中,不仅要注意“做正确的事”,还要注意“正确地做事”。因此,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方式、社会组织形式以及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要求,必须全面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加注重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向以提供服务为主的转变;由习惯于靠上级,找领导逐步向抓信息、找市场的转变;在与群众打交道时,更加注重采用说服、示范引导、加强服务的方法;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上更加注重扩大基层民主和运用法律手段,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掌握并运用科学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各级党政机关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村组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采取务实的工作步骤,增强乡镇的服务和协调功能,理顺条块关系,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和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一道,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纠正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服务,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进步服务。

 


一、黎福泉/邓棋均《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论述》
二、汪森彪《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探讨》
三、肖方扬《村民自治: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
四、敬元沭《农村基层法律文化建设谈》
五、韩俊主编《中国三农100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编
六、张满庆《实施还权于民工程推进农村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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