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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调研论文素材收集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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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我国基层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都是我们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是我国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们肩负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带领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把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好了,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好了,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群众生活中的许多困难和疾苦才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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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农村庙会文化活动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带有一定的宗教、迷信色彩,尤其是以组织庙会为名形成的庙会组织,它们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的建设产生十分负面的影响。为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庙会文化的引导和对庙会组织的领导,使农村庙会文化形成文明科学、健康向上的民俗文化活动,使庙会组织成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的有益补充,推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富裕起来的农民已不再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享受,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但是农村文化的发展还是严重滞后,特别是群体性的、群众亲身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仍然较少。在这种情况下,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秘网虚拟稿费

为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作用,西宁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举措。

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必然要求。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要注意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真正构筑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各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党员信仰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关爱机制,帮助解决党员干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好各级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的作用,关心关爱基层党员,解决基层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想方设法帮助党员脱贫致富,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关爱和温暖,激发他们参与党组织生活,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是实施固本强基工程,着力强化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结合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西宁发展做贡献”竞赛活动,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建立群众评议乡镇领导班子制度,对无所作为、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加强和调整。多措并举,优化乡镇干部队伍结构。要加大区县、乡镇干部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一批素质好、熟悉群众工作的同志到乡镇工作。市委每两年组织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集中轮训一遍;区县委每两年要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遍。加大力度,切实改善基层政权组织工作条件。继续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整合资源,优化办公条件,美化生活环境,不断改变乡镇的面貌。切实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制度,把群众心目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对不及时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员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三会一组”机构,并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四是重视抓好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维护稳定的强大力量。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以党建带团建、工建和妇建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群团组织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把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统筹协调,做好以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工作,加强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壮大基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力量。支持群团组织依法按章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五是强化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由党委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县委书记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真正做到精力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注意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型,促先进、抓中间、带后进,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写文章
 一     所谓农村基层政权,按照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是指由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与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两者有机构成的统一体(注:参见张厚安主编《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故在各级政权组织体系中,它位居政治领导地位,从而也就构成了政权体系内必不可少的要素。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亦如此。     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加强。然而客观实际表明,现阶段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还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笔者依据对湖北省一些农村区域的社会调查,认为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分析和研究。   

            (一)权力结构失衡     所谓权力结构失衡,此处主要“是指农村在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内,由于党政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三者之间关系未理顺而导致政权运作不畅的一种无序状态”(注:刘然、舒德焱、胡良琼:《中国农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页。)。以党政关系而言,则突出地表现为某些乡镇党组织违反国家宪政体制,过分地干预乡镇人大与政府的事务,使政权的运行机制失调和功能萎缩;以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而言,乡镇人大权力“软化”而乡镇政府权力过分“硬化”的现象很普遍。由于上述基层政权组织体系内的部分行为主体超出宪政体制和法律上的规定,使得各行为主体不能各司其职,造成政权非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运作,并导致权力结构失衡的不合理的现象产生。     

             (二)政权功能的削弱和柔弱     农村基层政权功能的削弱表现在权力机关的职能不能落实;而其功能的柔弱则表现在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政治职能失调。就前者而言,其显著特点是:

        ①乡镇人大的立法活动明显地滞后于农村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迫切需要,尤其是滞后于农村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迫切需要;

        ②乡镇人大不能有效地履行其领导权和监督权,法定的最高权威往往名不副实;

        ③乡镇人大会议既不经常也不正常。人大会议或常年不开,开了也往往被党委会议或政府会议取代或“挪用”。     再以后者而言,首先应该指出,“权力机关权力的‘软化’并不能导致政府机关功能的‘硬化’”(注:刘然、舒德焱、胡良琼:《中国农村政治》,成都出版社,1996年版,第105、115页。)。这是因为:①在很多的乡镇,政府还没有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来改革机构、转变职能;②也有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不配套,不深入,因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③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政治职能失调。这主要是指某些乡镇领导在思想观念上跳不出“左”或者右的圈子,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生产力与行使政治统治职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某些乡镇还没有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却片面强调“社会稳定”,还在抓“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的工作;与此相反,也有些乡镇则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为借口,对“脏、乱、差”的社会风气熟视无睹,对车匪路霸麻木不仁,对危害农民、集体、国家利益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     

              (三)政权建设缺乏法制化     我国除50年代初颁布过管理乡镇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两个组织通则外,一直没有颁布过明确规定乡镇政权的性质、职权、工作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条例。而现行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有关于乡镇政权运作的法律条文,但大都较原则或抽象,可操作性差。改革开放近20年来,国家和一些地方政权虽相继颁布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法令、法规或行政条例,但在农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

       由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缺乏法制化、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后果:  

                     一是乡镇建制缺乏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使得“乡镇建设极不稳定,且对其调整随意性强,时而撤乡变镇或撤镇还乡,时而又取消乡镇建制搞‘政社合一’,这实质是缺乏用法制和制度来规范乡镇建制建设的典型表现”(注:刘然:《关于行政区划的几个问题》,《社会主义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专集),1995年版,第321页。)。这不仅难以使得乡镇政权形成较稳定状态,而且也难以确保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连续性,更谈不上去做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  

                    二是极易诱发民族不团结。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几十年来,适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还没有相关的、具体的法律制度对民族自治区域内的乡镇政权内的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法律上准确而全面的界定,加之政权体系内某些领导者的“大汉族主义”或“狭隘民族主义”的观念或行为严重,从而“给政权的建设带来阻力,诱发民族的不团结,甚至给国家的稳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注:周星:《民族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8页。)。  

                   三是导致政治腐败。世界各国的政治现代化历程告诉我们,政治权力不受到制度的规范和法制的制约,必将导致政治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政治腐败在农村区域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严重。某些乡镇领导推行政务时不是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往往搞“人治”,凭“经验”办事。如有的乡镇领导在行政决策时,不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片面地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高积累”,从而给农民群众、集体和国家造成数十万上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损失;也有的乡镇干部为显示其“优异政绩”或向上级表明“有才干”,肆无忌惮地向农民强行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据笔者调查,有的地方的提留公然超过国务院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上年纯收入5%’的规定,竟达到15%、25%甚至50%以上”(注:刘然:《农村耕地抛荒的原因问题与对策》,载洪威雷:《公务调研》,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4页。)。    

                        第二,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榨取农民的血汗。比如由于国家对扶贫款、社会救济款的发放使用还缺乏法律政策的硬性规定,这给一些人非法挪用或鲸吞提供了便利条件;又由于国家对乡镇、村组集体企业资金的使用缺少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也会给某些乡镇的主要领导及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非法占有其资金提供可乘之机。有材料表明,一些集体企业每年要向这些权贵提供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几百万的巨额资金用于盖小洋楼,或用于游山玩水,或豪赌狂嫖,或吃喝玩乐(注:参见项继权:《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分析》,《社会主义研究》,1993年第2期。)。   

                        第三,乡镇机构臃肿,超编现象严重。超编率几乎达到100%。超编的费用一旦无法解决,就会转嫁到农民头上。由此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有些干部平常工作起来无精打采,但到农村去“开车子、撮谷子、牵猪子、拆房子”就成为“拼命三郎”的真实原因了。     限于篇幅,笔者不能对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一加以分析和研究。但仅就上述问题也足以引起人们注意了,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态度对其进行“诊断”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调治”。   

       二     从我国国情出发并结合现阶段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所面临的客观实际,笔者认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应

当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根本前提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把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基本保障。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在地方是通过各级党委的领导来实现的,在乡镇表现为乡镇党委对乡镇政权机关的领导。但这个领导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不是以党组织来取代国家政权组织,正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所指出,乡镇党委的职责是: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共青团、农会、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抓好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稳定和好转;抓好干部的选择、考核和监督工作。     这就要求乡镇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实行党政职能分开,而不是包办人大和政府的具体工作。唯有如此,才能切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才能为改变基层政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并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创造根本前提。    

                 (二)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和巩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我们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好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树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恩格斯指出:“把权威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丝毫看不到树立权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极其荒谬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53页。)我们不能把权威等同于专制和独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同样需要民主的、法制的权威。在农村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少人认为乡镇人大有无权威无关紧要,而乡镇党委或行政部门才是权力的中心。这种观点既违背我国的宪政体制和法理,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带来不良后果。树立乡镇人大的权威,要求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法律和政策水平高,更重要的是要敢于行使法定的权力;要求行政部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并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要坚持和完善选举制度。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存在方式。因此,不坚持和完善选举制度,也就谈不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要求任何领导、任何组织、任何部门,都必须按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制度办事,不搞“人治”,不搞“钦定”,不搞“委派”,以便把那些大公无私、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且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由选民根据选举程序和规则将其选为人民代表;要花功夫做好选区划分的工作,特别要注意乡镇人大代表的合理性问题。据笔者调查,有些较大的乡镇,特别是居住分散的乡,要好几个自然村或好几个行政村才能分配到一个代表名额,因而使代表的广泛性难以保证。还有些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列席人员等于甚至超过正式代表。如浙江嘉兴某乡召开人大代表大会会议时,其直属机关的列席代表与正式代表相等,均为51名(注:参见王崇明、袁瑞方:《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0年版,第61页。)。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应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三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人民代表履行其职责、权力机关履行其功能,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是通过日常工作和代表大会来完成和实施的。因此,完善乡镇人大会议的会议制度,是保证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乡镇人大权威的重要步骤和得力措施。政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会议要把质量和效率统一起来,要把会议开成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切忌借此拉山头搞派系。

                 (三)进一步发挥基层政权的职能,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必要条件   

       乡镇政权所担负的组织经济建设的职能和政治职能,是国家职能的具体表现。政权职能的变形走样或功能发挥不到位,就会影响国家政权的性质并使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受损。因此任何一级国家政权组织,都要根据国家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以乡镇政权而言,既要领导农民群众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和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又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破坏社会稳定、破坏农村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秩序以及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人和集团,予以坚决打击。唯有如此,才能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     

                 (四)切实加强对“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观念的教育,是维系农村基层政权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举措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无产阶级的最高利益。乡镇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刻刻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时刻不忘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宗旨。这要求在行政决策中要遵循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决不能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力来片面追求“高速度”、“高积累”、“高指标”;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人民公仆”决不能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衙门作风,更不能以种种借口向农民增加不合理负担。“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这个质朴的真理,应当为“人民公仆”所牢牢记取!     

                 (五)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和保障。我们只有不断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乡镇政权中的不少领导人受封建主义的影响相当严重,如选干上的任人唯亲,组织上的拉帮结派,生活上的腐化堕落都与封建思想联系密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有些乡镇干部受到市场经济负面因素的影响和刺激,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治生活,不讲组织纪律,不讲党性原则,只讲实惠和物质利益,成了“金钱至上”观念的奴隶,成了商品拜物教的殉葬品。     上述表明,在我国广大农村的基层政权内,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来反对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思想的影响,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历史的经验和现实证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按社会主义法制办事,才能使基层政权内的政治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才能使基层政权健康地运行和稳步地向前发展。     

                 (六)坚决贯彻执行我国的民族政策,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基本要求     民族问题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和国家兴亡息息相关。一般说来,社会主义国家民族众多,我国更是如此。“而民族差异和历史现实诸方面的原因往往会使得各民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有的甚至相当尖锐和复杂。处理不好,国家政权就要动摇甚至会改变颜色”(注:周星:《民族政治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85页。)。因此在我国,在一些自治的乡镇人民政权,务必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政权必须在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前提之下,从各民族具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历史传统,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逐渐消除业已存在的隔阂和矛盾。对于已出现的民族纠纷,只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就不能运用政权的强制力来解决,而要加以疏导和全面协调,以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和睦,使乡镇政权得到加强和巩固,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11日下午,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王金华、农村处主任科员贺更行一行,在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周大群、市民政局局长余非、副局长程秀华的陪同下到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黄山市示范点——黄山区耿城镇城澜村,进行民政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研。区组织部、民政局、农委、计生委、财政局、甘棠镇、耿城镇、凤凰村、山水人家社区参加调研,调研活动主要以座谈会形式开展。

民政部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是:近年来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及现状;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措施、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各地探索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经验和做法;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发展趋势及应采取的重大举措。

座谈会上,区民政局汇报了黄山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其他参会人员结合各自工作经验并针对调研内容和主题,认真严肃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建议。

最后,王金华副司长充分肯定黄山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感谢参会人员积极、精彩的发言,表示将把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认真梳理和研究,同时认为此次调研活动为中央下一步做好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获取了第一手资料。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183、如何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县(市、区)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乡(镇)党委的建设,并指导和督促乡(镇)党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中的主角作用,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整顿好、建设好。

  (2)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用机制,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采取“两推一选”、公开招聘、组织选派等多种途径,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强、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观念强”等“三强”型农村优秀党员选进村党组织班子,特别要注重选配好一个党性强、作风正、善经营、懂管理、热爱集体、立志创业、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好书记。要关心、爱护和体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为他们营造一个有利于大胆工作的环境。

  (3)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一要加强农村党员学习培训,丰富学习培训内容,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领统一起来。二要加强学习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学习、检查学习、考核学习、评价学习、激励学习的制度措施,使每个党员始终保持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正形成一种自觉学习、善于学习的良好风气。三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农村“两室”和农村远程教育培训网、基层党员电教网点,加强对农村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四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发展经济能力强的优秀群众入党。

  (4)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创新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正规化,注重流动党员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创新,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优势互补、自愿互利、便于管理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建在农村产业协会上”等新的组织形式,推进农村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努力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覆盖面。

  (5)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记“两个务必”,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刹住吃喝风、玩乐风、浮夸风、懒散风;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重在实际、出实招、求实效,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提高农村工作的透明度。

  (6)建立健全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把党的先进性具体要求转化为广大农村党员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推进党内民主、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农民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及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等方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184、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1)加强科学理论的宣传教育,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夯实思想基础。要扎实做好科学理论的教育和普及工作,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农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

  (2)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组织保障。要创新组织设置和工作思路,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集聚各方智慧,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关系。

  (3)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中,努力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文明礼貌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使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

  (4)倡导和谐理念、建设和谐文化,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与时代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确立农村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打牢农村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185、如何加强农村党支部对村民自治的领导?

  (1)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2)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3)要完善民主议事程序,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4)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治保会、村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18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分别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3)选聘程序: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18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188、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群众的功能有哪些要求?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工作的意见》要求:

  要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为村里开展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等工作的综合阵地。具体说来,一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其他各种会议,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村干部进行办公议事,处理村务,接待群众等。二是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开办农民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对农民群众进行政策理论、实用技术、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培训。三是村级组织要依托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活动,为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县市涉农部门和乡镇站所,有条件的要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设立为民办事代理站(点),及时为群众办理户口迁移、计划生育、民政优抚、社会调解、劳务输出、宅基地审批等事项。四是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设施和资源,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丰富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要突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服务群众功能。在确保活动场所办公议事、党员活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群众需求,不断拓展其综合功能。面积较大、具备条件的,要将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警务室、阅览室等纳入其中。要引导把农村超市等其他服务设施尽可能建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周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为服务群众提供更多的空间,尽量缩减村干部的办公用房。对活动场所功能设置不合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利用活动场所进行赌博、封建迷信以及其他非法活动。

  189、我省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哪些具体规定?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四项具体规定:

  (1)规范活动场所功能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充分体现“一室多能”,条件具备的,要设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图书室等。党员活动室要有符合标准规格的党旗,有足够的桌椅,有必备的学习资料,有健全的制度。同时,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配备电话或远程电教设备。

  (2)规范场所室内外张贴和悬挂物。要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内容准确、美观大方、经济耐用的要求,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室内上墙制度和展牌。悬挂物品要体现改革创新的要求,特别是领袖像的悬挂要与时俱进,应有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的活动照片。在室外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

  (3)规范图书和学习资料。从党员群众阅读的水平和实际需要出发,调整、购置报刊和图书,尤其要注重配置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技术书籍、音像等资料。学习资料要及时更新,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借阅学习,切实发挥服务党员群众的作用。

  (4)规范场所使用管理。建设活动场所的目的在使用。要切实抓好活动场所的利用和管护,确保干净、整洁、安全;要经常组织党员群众开展活动,使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和农民培训中心。

  190、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深刻理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学习党的十六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论述,要与学习贯彻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结合起来,与学习党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与正在进行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实践结合起来,融会贯通,增强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自觉性。

  (2)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正确处理相互关系。村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

  (3)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选举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法律政策赋予农民的民主权利一点都不截留,法律政策规定的民主程序一步都不疏漏。坚持按期直接选举,真正把那些能够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4)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逐步规范农村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证村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村民自治组织的自治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5)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公共事务管理制度,要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村民自治章程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提高实效性,防止形式主义。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5:06 | 显示全部楼层
 
(6)完善公开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村干部切实受到教育和约束。发挥好“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7)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发[2001]8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宣传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宣传宪法、农业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农业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村、组干部。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着重培养权利义务一致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使二者互为促进,提高公民法制道德水平。

  (8)为村民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乡镇司法所要热情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对外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及时为贫困村民提供法律援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探索为村委会选举等自治活动提供公证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深入开展依法治理,逐步实现村级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

  (9)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治保会、村及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要建立健全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增强调解人员素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培养村民的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91、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照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程序是:

  (1)分级成立选举工作机构。每次换届选举,从省到乡,层层都成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选举工作机构。在村一级,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2)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后,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是产生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唯一合法方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以后,各地采用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候选人通过竞选演讲,向村民公布治村方案,选民可以当场提问,候选人之间也可以相互提问。

  (4)组织选民投票。选民投票以在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方式进行。同时,设立流动票箱,方便老、弱、病、残选民投票。不能亲自投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参与选举。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并向当选者颁发当选证书。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结果无效。

  (5)罢免。对于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村民可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将其罢免。罢免的程序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19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负责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

  (6)公布候选人名单;

  (7)草拟选举办法,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

  (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

  (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10)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19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有哪些具体要求?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2)》规定:

  (1)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带头履行村民义务;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2)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按照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方式予以确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全体选民投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村全体选民的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投票,参加投票的选民应当超过本组全体选民的半数,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下集中各村民小组的选票,统一唱票、计票,公布提名结果。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人。

  (3)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应当在同一选票上分别提出,但不得在同一选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如果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时,应当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

如果被提名的候选人得票相等并超过规定的候选人名额时,应当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4)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缺额的候选人按提名时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予以公布。

  (5)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依法确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194、村民决策的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河北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办公室,对村民会议的决策事项进行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是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二是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三是村年度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包括数额较大的借贷);四是集体土地、集体各业及其它重要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五是村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六是较大规模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及村公益事业的立项、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七是村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方案;八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九是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是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2/3以上户代表参加的村民会议无此权力);十一是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是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的授权事宜;十三是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后,河北省两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又明确提出:“要将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及筹资筹劳方案、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企业改制纳入村民会议决策内容。”

  195、村民会议可以将哪些内容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河北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办公室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在村民会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村民会议可以将下列内容授权给村民代表会议:一是代表村民参加民主议政日活动;二是代表村民参加对村两委干部的民主评议和测评;三是一定数额内的财务收支审批权;四是一定规模内的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使用方案的批准权;五是一定数额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批权;六是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七是村民会议认为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96、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安排意见〉通知》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行为规范,是村级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197、农村财务审计查出问题如何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农村财务审计中查出问题的处理办法,规定:“在审计中查出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98、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基本形式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我省目前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村干部分工及责任目标;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进展情况;文明生态村建设方案及实施情况;村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落实情况;集体土地(包括四荒)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集体企业及其它资产资源的承包、经营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方案及落实情况;村所得收益的使用分配方案;村财务收支情况;享受补贴的人员及补贴金额;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落实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使用情况;集体债权债务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落实情况;种粮补贴情况;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情况;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户供养情况;新型合作医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农民群众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村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村务公开栏,要求各地农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地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防雨村务公开栏,在公开栏内定期公开应公开的村务公开内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电子触摸屏、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199、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什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应如何表达?解决办法是什么?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民委员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200、我省对村务公开监督管理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在多年的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实践中,我省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比较规范的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制度,主要制度有:督导检查制度,随机抽查暗访制度,公开情况通报制度,问题举报及查处制度,整改建议书及警示制度,村务公开档案县、乡、村三级管理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网北京3月7日专电(记者赵鸿帆)近日,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如何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记者采访了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临县县委书记陈国荣,他认为在贫困地区应从人才、财政和机制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目前,贫困地区农村干部的补助标准太低,千人以上的村"两委"主干每年平均工资仅为1000元左右,千人以下的只有几百元,比不上普通劳动力一个月打工所得,至于其他村干部就更少了。”陈国荣说,“以临县为例,全县有村级干部2000人左右,每个村平均有3名干部,工资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一名村级干部平均年薪仅在1000元左右。”

  在贫困地区,由于多数青壮年外出打工,村子里只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很多村子成为“空壳村”。陈国荣指出,这些村子处于发展的萎缩状态,农业萎缩、经济萎缩、教育萎缩、基础设施萎缩,从全国来说“空壳村”现象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陈国荣认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税费改革后,取消了向农民的直接收费,村里可支配财力大大减少;二是贫困地区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固定收入;三是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太低,只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转;四是农村“一事一议”难以开展,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维护主要靠村集体承担。五是村集体的历史债务沉重。

  陈国荣说,在这种情况下,选拔村干部成为非常棘手的问题,农村有能力的人不愿当,原来的村干部又因为补助低经常出现撂担子现象,致使农村干部队伍素质低而不稳,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严重削弱,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陷入困境,新农村建设有可能落空。

  陈国荣认为,为了加强基层政治民主建设,解决根本问题,首先要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稳定干部队伍。他建议,一要尽快建立农村干部财政供养机制,积极推行村干部月工资制,由现在的每月100元左右提高到每月至少1000元,使农村干部能够安心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三要建立农村公益事业预决算机制,把贫困地区农村公益事业投资纳入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减轻村集体负担;四要建立农村“一事一议”约束机制,研究制订“一事一议”的具体政策规定,或者将其提升到法律层面,使“一事一议”有法可依,确保“一事一议”制度的顺利落实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家族势力的悄然兴起,对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控制力的弱化与功能的缺陷又进一步助长了家族势力的壮大.因此,要遏止家族势力在农村的扩散,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楼主| 大明老秘 发表于 2010-5-2 10: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 解决农村干部待遇保障问题
高新区村干部报酬“芝麻开花”节节高

    6月25日,高新区汶泉发展区马宿村支部书记王希朱从银行卡上一次提出了自己2009年上半年的村干部岗位补贴4912元。令他本人想不到的是,再加上绩效补贴,今年该区村干部报酬平均每人比2008年提高了4600多元,而像他这样的村支部书记平均提高了5100元。钱拿在手里,高兴之余也让这位干了近十年的支部书记更感受到肩上担子的份量。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切实解决农村干部的待遇保障问题,激励和稳定农村干部队伍,高新区日前出台农村在职干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村干部可享受财政补贴,受到了基层干部的欢迎。对村干部实行财政补贴由区财政承担,补贴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主管会计、村计生主任。补贴实行结构补贴制,由职务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职务补贴一般占年补贴总额的40%左右,绩效补贴则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核定,一般占年补贴总额的60%左右。根据规定,农村在职干部补贴由区财政局按规定职数和年平均补贴核定总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街道分别制定农村在职干部补贴发放细则,职务补贴发放由街道提供具体发放人员名单,经审核后由各街道按月发放到个人,绩效补贴由街道根据对农村干部的工作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在职干部绩效补贴将体现优绩优酬、激励争先的原则,适当拉开档次。在职干部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扣减本人应发职务补贴的30%,绩效补贴不再发放;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减本人应发职务补贴的50%,绩效补贴不再发放;受到刑事处分的,不再发放任何补贴。
  今年以来,高新区进一步完善了村干部补贴报酬制度,并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银行卡发放,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了村干部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据了解,村干部补贴报酬包括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补贴对象为村支部书记及其他“两委”成员,补贴职数为每村4职。村干部报酬标准主要是依据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其中村支部书记的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标准不低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和0.5倍,其他“两委”成员的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标准分别按村支部书记岗位补贴和绩效补贴的70%确定,补贴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村干部报酬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财政配套,对村集体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村,可部分或全部从村集体收入中解决。
    村干部补贴报酬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提高,极大地稳定了农村干部队伍,进一步调动农村干部的积极性。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各街道在财政所设立农村在职干部补贴专用账户,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在职干部档案,加强补贴的管理,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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