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一)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适应群众工作新特点新要求,满腔热情地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受群众监督,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作决策、定政策要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和承受能力,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情况,要及时予以反馈,使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大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健全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性开展机关干部下访活动,深入群众做好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注重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例会研究群众信访、信访工作问责等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网络舆情,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设区市党政领导干部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部门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及时接待群众来访,坚决纠正脱离群众、漠视群众利益倾向。健全基层调解和多元解决纠纷机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等问题。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加大节能减排攻坚力度,强化区域污染防控和重点流域环境整治,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实干实效。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事业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省部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月时间、市县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安排两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特别是经济落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倡导随机调研、带着问题调研。设区市和省直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向省委报送调研材料和决策建议。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搞迎来送往,不准超标准接待。从领导机关做起,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倡导开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会议,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压缩会议规模和经费。认真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解决节庆剪彩过多过滥问题。改进领导干部活动报道。坚持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虚报浮夸和报喜不报忧,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严格责任追究,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渎职失职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三)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从严控制修建楼堂馆所,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严禁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建造住房和配置用车。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将公款用于私人接待,禁止巧立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表现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作为衡量干部道德品行的重要方面,纳入群众评议范围。重视培养党员干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等方面不良现象,要及时提醒、批评、制止。
(四)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坚决反对和克服好人主义,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反对党内生活庸俗化。领导班子要经常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人对事要出以公心、开诚布公,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做到敢批评、真批评,敢讲话、讲真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倡导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风气。对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团结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保护坚持党性原则的党员,不准压制批评,严禁打击报复。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探索运用互联网掌握社情民意,虚心接受批评,积极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五)加强党性修养,促进优良作风养成。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引导党员自觉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加强党内生活锻炼,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和维护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建立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把作风状况作为党性分析重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着力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学习、不作为、不自律、不正派、不公道、不团结等问题,树立为民负责、推动工作、公正廉洁、联系群众的形象。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抓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研检查,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与干部考核、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由机关工委牵头,纪委、组织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着力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七、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全省思想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反腐倡廉建设理论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任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分别由上一级纪委和同级纪委领导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提醒制度,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和社会组织,扩大廉政教育覆盖面。
(二)推进廉洁自律工作,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投资入股,以及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并利用职便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以权谋私问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便变更单位已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为配偶、子女等揽储谋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严格领导干部兼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兼职。开展离退休领导干部从业行为监督检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行为。制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办法。
(三)保持办案工作力度,有效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对重点对象、重要权力和重大事件的监督,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以及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健全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税务等执法执纪机关,以及金融、电信等行业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机制,制定出台相关部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既要查处大案要案,又要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文明办案和安全办案,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机制。实行重要案件“一案一整改”制度,加强典型案件剖析,提出预防腐败有效措施,督促发案单位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四)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实施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我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巡视工作条例,将巡视工作延伸到县(市、区),有计划开展对省直机关、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省属高校的巡视,逐步开展对省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每年选择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户代表会议”制度,推行和组织实施以村里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参与、要做主、要监督、要满意为主要内容的“五要”工程。
(五)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防止权力不当介入经济活动。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防止权力配置资源和不当介入经济活动。完善省级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和责任倒查制度,保证公正司法。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并相互制约体系,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彻底清理“小金库”。规范工商、物价、环保、质监、药监、安监等市场监管部门权力运行,严肃整治监管不到位或滥用监管职权谋取私利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社会福利资金的监管。推进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和核准,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八、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一)强化政治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抓好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制度。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指导机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地区、行业、部门等情况和特点,尽快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交流轮岗和实践锻炼,充分调动广大党务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调查研究,营造良好氛围。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立足海西建设的新实践,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努力在一些党建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总结表彰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党建工作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党建先行保证海西先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