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全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三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精心安排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借鉴历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经验,对普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抓紧建立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责权统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构筑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市政府决定与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科学有序的系统管理,确保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我市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精心选聘人员。普查结果的高质量,要靠普查队伍的高素质来保证。这次人口普查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中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的还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全市普查队伍约1.5 万人。各级政府要早研究、早规划、早沟通,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选调、选聘工作,要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参加,保证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文化素质较高、懂业务、懂政策、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调查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形成骨干队伍。同时,要强化对普查人员的培训,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达到胜任普查工作的各项要求。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要取得成功,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配合。各级政府要早准备、早部署、早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的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动员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推进依法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排除一切干扰,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保证普查经费。普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是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财行〔2004〕25号)的规定,对属于本级财政负担的普查经费要纳入本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为经费问题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尽量节省财政开支,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
人口普查涉及到全社会,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普查任务重。历次普查的成功经验表明,领导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进行大规模社会调查取得成功的关键。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已经决定成立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内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全市乡级以上政府要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及时建立相应的普查工作协调机制。县(市、区)在今年10月底之前,乡(镇、街道)在12月底之前,村(居)委会在2010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