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协委员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知。但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仍存有“四不委员”现象,影响了委员作用的发挥。
一是部分委员履职意识不强。有的委员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正确的“委员观”,对委员的职责和作用认识不清,认为当委员就是“领导决策,我们举手”,成了“举手委员”。有的委员光荣感有余,使命感不足,认为自己“人微言轻”,“管不了大事,起不了作用”,不能很好地利用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成了“挂名委员”。有的委员把自己混同于“先进工作者”,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不愿履行委员职责。
二是部分委员履职能力不高。有的委员由于受文化水平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履行职责时能力偏低,看不清问题,抓不住要害,提建议、谈问题说不到点子上。有的委员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少,对群众的疑问难以给予解答,不能很好地起到帮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
三是部分委员作用发挥不够。有的委员借口工作繁忙,不能积极自觉地参加政协活动。有的委员原则性不强,顾虑过多,讨论问题时,表态发言多,说好话多,点问题、提建议少,或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不敢大胆直言。还有的委员不注重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不了解社情民意,不能为群众代言或帮助协商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四是个别委员自身形象不佳。有的委员只顾自己致富,不关心周边群众的疾苦,片面认为只要自己有本领,能够发家致富,就是个好委员。还有的委员把当政协委员作为捞取个人好处的政治资本,不注意自身形象。甚至有个别委员严重脱离群众。
分析“四不委员”出现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政协委员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在思想上存有“政协委员就是先模人物”的模糊认识,推荐委员时,往往把委员作为一种“荣誉称号”来对待,而忽视和放松了对委员综合素质的考虑。二是对委员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关系处理不好。有的地方在研究确定委员时,为了面上的平衡,照顾方方面面,而不注意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导致推出的委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三是委员推荐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导致推出的个别委员素质不太理想,不能很好地反映群众的意愿,这样的委员也很难履行好委员职责。
政协委员来自社会各界各层,应是社会各界各层中的优秀代表人物,政协委员所反映和体现的应是最广泛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政协委员能起到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提高委员素质重要性的认识,从源头抓起,把好政协委员“入口关”。对那些职责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和自身形象不佳的“四不委员”坚决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