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2009年初,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了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在上榜的首批82个城市中,三明是福建省唯一的创建创业型城市。为了助推三明市创业型城市的试点,三明市金融部门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努力探索和拓展金融支持全民创业途径,人行三明中支积极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创新四类小额信贷模式,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一、创新四类小额信贷新型模式,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的实践 (一)创新“创业培训+小额贷款+信用社区”的联动机制。一是在三明市区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专家指导+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为帮助三明市区创业人员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就业中的效应,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有关人员应邀参加了市劳动就业中心组织的“真情创业”及“全民创业”专家指导团,同时应邀参加了团市委组织的青年创业服务团,通过项目点评、解答贷款政策,及时帮助解决创业人员遇到的融资困难。2008年末,三明市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65万元,占三明全辖小额担保贷款累发额的37.06%,扶持市区173人实现自主创业,带动了865人就业。二是在大田县创建四个“信用社区”,作为推广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用和担保贷款的重要平台。目前大田县已创建信用社区4个,信用户享受信用社同档次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2008年度四个信用社区共授信1229万元,已发放贷款107户,金额45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信用和担保贷款余额272万元,直接扶持就业人数168人,带动就业人数785人。2009年1-4月份,四个信用社区新增授信260万元,新增发放贷款21户,金额105万元,直接扶持就业人数21人,带动就业人数92人。 (二)创新“信用街区+就业培训+小额贷款”的信贷模式。2008年底以来,人民银行将乐县支行多次牵头组织财政、劳动、担保公司、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进行座谈,制定出《将乐县“信用街区+就业培训+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于2008年12月在三华农村信用社开展了试点工作,同时评出“信用街”一条。三华农村信用社在将乐县工商局和个体工商协会组织的帮助下,着力建立“信用街”工商户资信档案,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根据工商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确定授信额度。对“信用户”发放不同额度的小额信用贷款,其中,AAA级信用户50000元(含)以内、AA级信用户30000元(含)以内、A级信用户10000元(含)以内。小额信用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且信用街信用工商户的贷款利率可享受少上浮10%优惠政策。从将乐县“信用街”评定至2009年4月底,信用社在“信用街”动态评出信用户64户,占全街总户数的54.7%,授信234万元,4月底贷款余额81万元,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情况发生。与此同时,开展再就业培训431人,占年计划的50.7%;创业能力培训198人,占年计划的33%。 (三)创新“农信社+财政+劳动保障”三位一体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信贷模式。人行大田县支行与当地农信社、财政局、社会劳动保障局联手推出“农信社+财政+劳动保障”三位一体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该贷款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创业培训;农信社负责信用评级,授信贷款;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共同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开辟“绿色融资通道”。农信社根据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贷款名单和农民工自愿申请书,对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逐户建立农民工资信档案。同时,根据农民工的经济档案逐户进行量化评定,按户填写《农民工信用等级评定表》,以人行个人征信系统信用记录作为评级重要参考依据,将农民工信用等级分为四级,即优秀、较好、一般、较差。评定实行百分制,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的为较好,60-74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然后,根据农民工信用等级,授信金额0.5-10万元不等,其中0.5-1万元为信用贷款,不必提供担保,超过1万元的授信贷款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授信后,农民工在额度内可“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利率水平参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利率。至4月末,全县共发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1796万元。大田县财政局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在扶持期内,按人行现行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至4月末,全县共贴息62万元,支持了365位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创新“银团共建+乡级行业担保基金协会”的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模式。为构建和完善创业金融支持体系,引导、帮助和支持农村青年实现创业,2008年3月以来,三明市中支先后在大田、明溪试点与团县委共同推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龄45周岁以下,在试点县辖内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青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农信社根据基层团委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名单和自愿申请农村青年名单,逐户建立农村青年资信档案。农信社根据农村青年和信用等级和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最长期限不超2年的贷款期限。同时,规定农村青年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年,并实行年审,期满后重新进行调查和评定。由于没有合适的担保物或担保主体,过去农村创业青年往往难以贷到款。为解决这一难题,人行大田支行协调地方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创办乡级行业担保基金协会,由担保协会为创业青年提供贷款担保。有了担保协会,创业青年再也不为担保发愁,信用社也排除了对贷款风险的后顾之忧,可以为他们大胆提供信贷融资服务。目前三明市已累计发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344户,金额1675万元,有效地解决了青年农民创业融资渠道少,资金短缺等难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2009年3月17日,中宣部、新华社、福建日报等组织及媒体对此进行了专访。 二、当前三明市创新全民创业小额信贷模式所遇问题 (一)个别县(市)财政担保基金到位难。《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级以上市都要建立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事厅联合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09)21号]规定:“各市、县(区)应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每年预算安排担保基金投入,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代偿能力。”以沙县为例,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全县登记在册的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3687人,其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有2860人,享受城镇低保人员1760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平均每年新增三四十人,这样全县符合申请小额贷款的达两千多人,其中自主创业的将近一半,以人均贷款5万元估算,所需资金缺口达5000万左右,以1:5的比例担保,则约需担保基金1000万,但沙县目前还没有筹足这笔资金。 (二)一些经济不发达县是“吃饭”财政,财政贴息落实难。福银(2009)21号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其他形式小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负担20%”。虽然县(市、区)财政只要负担20%,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经济不发达县财政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在保“吃饭”都困难情况下要负担20%的财政贴息落实难。 (三)简化贷款程序难。《办法》规定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每一笔贷款都需经过劳动保障、担保机构、财政和经办银行等多个部门长达10-15多天的审核,再加上办理工商、税务、房管等相关手续,大大增加了贷款申办的难度,影响了贷款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贷款期限短,按期归还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最长期限2年,而下岗失业人员使用贷款一般从事的是微利项目,获利小,客观上很难一次性在商业银行规定的较短期限内还本付息。 (五)担保基金的贷款放大比例偏小。受前几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中出现过不良贷款的影响(2004年担保基金代偿5万、2005年代偿75万、2006年代偿27万元、2007年代偿3.04万元),三明市金融机构对扩大担保基金的贷款放大比例有畏难情绪。据对2008年12月末测算,目前三明市担保基金的贷款放大比例只有2.3倍,远远低于5倍的规定。一些县(市)商业银行按担保基金1比1(或1比2)的比例发放贷款,如农行建宁县支行与建宁县劳动局再就业中心签订的协议,该行以担保基金1比1的比例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46万元。 三、创新全民创业小额信贷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担保基金比例,放大担保功能。目前县级担保基金规模小,已成为束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持续有效开展的一大障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研究措施和办法,按照贷款的需求增加财政担保资金,不断补充和扩大担保基金规模。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放贷倍数,力争达到按担保基金3—5倍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尽力满足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资金需求。 (二)强化专项转移支付,解决一些县(市)财政贴息落实难的问题。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要采取财政政策倾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等有效途径解决财政贴息不到位的实际问题,使这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三)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程序。一是经办金融机构要在指定的营业网点开设窗口,专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贷款政策,操作程序、信息咨询服务。二是对外公布金融部门促进再就业服务的承诺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简化贷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只要有切实可行的项目,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有一定的担保措施就要积极地为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建议借鉴农户小额信贷运作经验,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余额控制”方式,尽量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可考虑由县(区)劳动就业部直接受理贷款申请,并纳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审批范围,并明确规定各部门办事时限,为下岗再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贷款服务。四是有关部门应适当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如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人民银行、劳动部门和担保机构以及所经办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牵头人民银行和财政等部门按季召开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分析小额担保贷款发展形势,通报担保基金设立和财政贴息情况,评估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效果,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五)继续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由于社区对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接触最多、了解最深,通过信用社区的构建有利于降低小额贷款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具体来说,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对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奖惩机制,从贷前、贷中、贷后三方面促进小额担保货款工作。要利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对基层较熟悉的优势,为每个创业者建立信用档案,增强个人信用意识。要建立跟踪回访和经营指导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贷后调查,跟踪了解借款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等情况,帮助借款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六)培植一批创业能力强的农民工和大学生客户群体。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关注日益崛起的农民工和大学生客户群体,重点培植一批创业能力强、信用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农民工和大学生,把他们培植成优良客户群、黄金客户群,在取得双方共赢的同时,将他们作为一个示范群体,鼓励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和大学生创业,以促进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的发展。 (七)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一要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为促进自主创业开辟一条快捷有效的“绿色通道”。二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定期发布项目信息,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投资风险小、成功率高的创业项目。三要通过政府规划、投资、政策引导等方式,加快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建设,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间的孵化和政策扶持。四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中心,为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创业带头人和创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网络、无线通信传输等新兴信息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先进典型,提供及时、准确的创业信息和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开展工作与生活中,要通过面对面的上门宣传服务,解难答疑,努力营造一个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创建一个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作者为民建三明市委副主委、市政协常委、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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