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三强调,“三农”是重中之重。但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不但重不起来,而且有些地方变成了轻中之轻。
我们要确立农民是现代农业的建设主体,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主体,是农村经济的市场主体。
保农就是保安全,保农就是保发展,保农就是保小康。
让农民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充实自己,自己调整自己,自己发展自己。
一、“三农”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中国最大问题,就是“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 “三农”的根本问题就是土地问题。中央再三强调,“三农”是重中之重。但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不但重不起来,而且有些地方变成了轻中之轻。究其原因:一是方向不明,二是龙头不行,三是科技不兴,四是资金不足,五是素质不高。具体表现在:有些领导唱的是老调子,不少干部干的是老套子,许多农民守的是老摊子。
我国有14个部委从各个不同方面管理农业,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职能交叉,层次过多,手段单一,扯皮低效。搞了25年的改革,农工商体制基本上是分割的,农科教的机制也是分离的,产供销到现在还是脱节的。这种体制造成农村闭塞,农业落后,农民贫穷,工业挤占农业,城市挤压农村,各行各业几乎都向农民伸手。
当前伸手最历害的是农民承包耕地问题。近几年来,有些地方打着“产业化”的旗号,把农民承包的耕地强行征用,大片转租给龙头企业,而农民由自耕农变成无地的企业雇工。一旦企业经营失败,农民顿时无地无业,处境非常艰难。现在农村出现了“三无人口”: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有些地方把农民的“命根子”变成了某些龙头企业的“钱袋子”。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地方打着“大开发”的旗号,大搞“圈地运动”,这一轮圈地之多,后遗症之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严重,农村土地纠纷四起,并已成为农村群体事件的“导火线”,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资料显示,现在全国有3837家开发区,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只有232家,占6%;省级批准的1019家,占26.6%,未经上面批准下面自己搞的开发区就有2586家,占67.4%。各类开发区的规划面积3.6万平方公里,比一个台湾省还大,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用地的总量。
年前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但由于土地发包者是村委会,各级领导都可以直接插手村委会征用、租用甚至强占农民承包的土地。有些领导在利益驱动下,根本不考虑什么市场风险,采用一切手段,将农户承包耕地长时间、大面积转租给龙头企业和大户富家经营。不少地方为了追求自己利益,树立形象工程,行政撮合,强迫流转,暗箱操作,从中渔利。中央早有明文规定:“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土地”。可是,目前无论在农村或在城市,谁都在打土地的主意,谁都可以借“开发”之名,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以地谋财,用地越多,手头越活,发得越快。有些地方说是经营城市,实际上是经营土地,牺牲的都是农民利益,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土地一动,农民就轰”的严重局面。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就是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就是侵害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民土地权益的核心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失地就是失包,失包就是失利,失利就是失存。这个简单的道理,为什么有些领导就是听不进去?说到底,误区就是剥夺农民搞积累,牺牲农村搞建设,挤占农业抓发展。要纠正这种错误作法,应当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保障农民土地使用权,保护农民利益。
一是从政策上保护。我们要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要稳定农村土地政策,将其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只有稳定农村基本政策,才能充分保护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二是从法制上保护。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农民利益,既要靠政策支持,又要靠法制支撑。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与此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改变“嘴上讲一套,手头干一套”的状况,让广大农民知法、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从环境上保护。要千方百计让农民最大限度地融入到市场经济的潮流中,与市场接轨,学会“游泳”,提高素质。同时,改善环境,优化服务,把农民融入和适应国内外大市场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能不能抛开农户家庭经营
怎样建设现代农业?争论的焦点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简称家庭经营)能不能建设现代农业。有人提出:“小农户不能搞大农业”、“小生产不能进大市场”。言下之意,家庭经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已经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了。54年来的历史实践反复证明:家庭经营有着经久不衰的生命力。一是它的适应性强;二是它的灵活性大;三是它的内容丰富多彩,既可进行简单再生产,又能进行专业化的批量生产;既有种养加,也有工业、商业、服务业。由此可见,
长期坚持家庭经营不动摇,是广大农民的意愿,是保护农民积极性的关键,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建设现代农业,不仅不能抛开家庭经营,而且要全盘搞活家庭经营。这就需要尽快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策保护体系,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为家庭经营做好全方位的服务。在建设现代农业进程中,要切实做到如下三条:一要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不能随意侵占农民承包的耕地;二要让利给农民,不能盘剥农民;三要保护生态环境,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应该明确,家庭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现代农业建设的快慢。因此,首先要花大力气发展比较完整的家庭经营。可以说,家庭经营就是“安天下”经济。我们要在市场经济社会化背景下进一步发展、提高、壮大家庭经营。其次,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再就是在农业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发展具有股份制性质的农民自己的龙头企业。
入世给农业带来一定压力,但压力不是出于家庭经营,而是来自农民素质。我们能不能尽快挤占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主要动力和主要阻碍,都可能来自农民素质变量的作用。当务之急,就是要造就一大批新型农民,培植一批农民企业家。办法就是创新农业技术,实行新的联合,创办农业企业,鼓励和扶持他们大胆地去抢占国际市场的一席之地。建设现代农业,千万不能抛开广大农业承包户,千万不能丢掉众多的种、养、加、运、销的专业大户,千万不能忽视农民联合举办的龙头企业。只有抓住这三个不同层次,充分利用农村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以集中、连续投入生产资料、技术、资金和劳动为手段,加紧建设现代农业,逐步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农科教相结合的共同体。
应对入世,条件成熟,大公司、大集团可以办,但要联农、利农,不可离农、坑农。与此同时,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吸收外资,引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采用一些先进有效的管理办法,抓紧改进和完善农产品出口机制和支持政策,这是非常必要的,还要抓紧去办。但应当明确,一些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建设,均以较大规模的土地经营为特征,一般都是通过大农场取代小农户作为市场主体而融入现代市场经济。我国与这些发达国家有着不同的国情,照搬照套洋作法、洋模式那是行不通的。我们建设现代农业,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坚持自己的本色。这个本色就是国情、省情。家庭经营规模细小不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造成的,而是我国我省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省情决定的。因此,我们要确立农民是现代农业的建设主体,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主体,是农村经济的市场主体。抛开家庭经营或者以损害农民利益为代价来建设现代农业,既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和省情,也不符合现代农业建设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按照实际情况办事。现代农业建设途径的选择,必须依附于我国农村现行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具体操作上,一定要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农村基本政策,进一步确立承包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加强和完善农村推广体系、农村供销社和农村信用社,积极发展农业和农村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构建一个比较完整、高效、权威的农业管理新体制。
实践证明:单纯依靠农民来实现农民“三个主体”地位,确是非常困难的,这就要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迈出更大步伐,创造一个农村四个联合对接机制,把农户与市场联合对接起来,农户与企业联合对接起来,农户与金融联合对接起来,农户与科技联合对接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这四个联合对接的有效措施,在不少地方已经取得可喜的成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地方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不管这个加、那个加,它与农民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当它的利益与农民利益发生冲突时,得利少、损失大的总是农民。建设现代农业,一靠政府支持,二靠农民支撑。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千头万绪,而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是它的核心问题,也是它的着力点。只有抓住这个着力点,才能真正掌握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动权。
三、农民奔小康的起点在哪里
农民奔小康,起点在哪里?一些乡镇领导设计了一个简明的路线图:第一阶段,拿出5年时间,消灭贫困;第二阶段,拿出6年时间,狠抓两个全面;第三阶段,拿出7年时间,实现“六个更加”。当然,三步走,不是机械分开,而是相互结合,相互推进,沿海与山区有所不同,各抓自己的重点,有序地组织奔小康。这个路线图,农民高兴。他们需要实惠化的成效,不喜欢那些泡沫化的政绩。全面小康,为什么要从消灭贫困抓起,这是农村实际情况决定的。当前的城乡差距、沿海与山区差距、富裕户与贫困户差距都在拉大。从全国城乡差距来看,大大高于账面上的3:1,实际是5:1,甚至达到6:1。从福建沿海与山区来看,2002年,泉州农民人均收入4519元,南平农民人均收入2950元,相差1569元。从一些乡镇调查来看,富裕户与贫困户的差距是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以上。应当明确:先富是手段,共富才是目的。贫困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一部分富裕,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也不是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理论中,共富是中心课题。可是,许多农民说,目前还没有找到一条真正适合自己力所能及的致富之路。这几年喊得最响的一个口号,就是“调整农业结构”。但是,调来调去,优的不多,多的不优,内销卖不掉,外销出不去。这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根本原因。农民收入上不去,全面奔小康,就是一句空话。实践表明:只有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才能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具体地说,在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同时,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尊重和保障农民的各种利益;提高广大农民的德智体素质;保护环境,使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这四个方面都有深刻的内涵,一层更深一层。如果光注重农村经济层面的发展,而没有把农村社会软环境搞好,那就是建立在沙堆上的全面小康,那就是空中楼阁。
在未来的18年,农业发展,事关国家“三大安全”:一是改革与发展的安全;二是粮食与食物的安全;三是就业与社会的安全。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就不能不对这个基础产业和弱势产业的农业给予倾斜和扶持。现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新的挑战,解决温饱的传统农业能否向发达的现代农业转型,不仅影响农业本身,而更重要的是关系到18年的全面建设小康。因此,农民叫我们牢记三句话:保农就是保安全,保农就是保发展,保农就是保小康。所以说,全面建设小康,大部队是农民,大产业是农业,大阵地是农村。目前在农村,重要一条,就是把改革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不要脱离“三农”抓城市化,不要脱离农业抓工业化,以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来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发展,走出一条一、二、三产业联动和城乡互助共进的新路子。
实践表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质,就是通过农业的市场化,促进农业方式、组织形式的创新,从而推动农业全面发展和农村全面进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政府的主要作用是调控、引导和服务,把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可是,不少地方并没有这样做,因而导致推进速度慢,经营提高难,有些地方甚至“化”不起来,原因就是农民害怕。农村大搞“三化”,前提是要为农民“化”出利益来,侵犯和剥夺农民利益来搞什么产业化,那是一种犯法行为。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只能高举“利农”红旗,不能乱打“坑农”黑旗。推进农业产业化,是着眼于自己的政绩,还是着眼于农民富裕,两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怎样才能着眼于农民富裕呢?政府的责任就在培养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意识,使之成为产业化强壮的主体。具体做法是:搞好规划,开发投入,提供科技,加工增值,抓好流通,组织营销,服务农民。
农村大搞“三化”,不仅是农民奔小康的需要,而且也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新形势的需要。要着眼于国际国内两大市场,立足于农业生产到市场消费的全过程,用产业化的运行机制,驱动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农业产业化链条,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和国际贸易准则组织农业生产和经营,加快实现生产与市场、农业经济与国际贸易的有效对接与融合。农民奔小康,致富第一条。怎样致富呢?既要抓住国内市场,又要抓住国际市场。在我国,70%的农村人口都来赚30%的城市人口的钱,把农民致富的希望都寄托在城市居民身上,显然是有限的。由此可见,瞄准和开发国际市场,是农民致富的必然选择。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国农业不断出现“打出去”的新趋势,正在走出一条开放型的发展路子,向国际市场大进军,已成为农民追求的新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现在要抓紧建立这种机制,让农民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充实自己,自己调整自己,自己发展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