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Y n8 r1 W8 u7 M) p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曾担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后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三年多。这几年正是我国文字改革工作摸索前进方向的重要阶段。我和国家语委的同志们一起,恪尽职守,艰难探索,为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做了一些工作。这是一段令我十分难忘的工作经历。至于其中的成败得失,是不是真正把准了文字改革的方向,就只能留待实践和历史的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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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研究 确定改革方向
+ G: h7 W* C+ e( ~+ a F! O1985年3月,我从北京市政协主席这个岗位上正式辞职下来。此前,胡乔木曾找我,他说:你下来后不能没事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需要有人负责。我表示对文字改革工作没有专长,怕干不了。没几天,他又让我到中南海去面谈,继续坚持要我去文字改革委员会工作。说实在的,我对去这个单位颇有顾虑,主要是由于文字改革工作专业性很强,而且里里外外的思想认识很不一致,尤其是1975年颁布的第三批汉字简化方案未能完全行得通。但因为胡乔木是我党颇有声望的理论家,深谙辞章文字,对文字改革极为热心,如今身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等要职,已经“两顾茅庐”,我不便坚辞,答应先去试试。1984年8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任命,由我担任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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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文字改革委员会后,首先拜访了几位已退休的老同志。在交换意见时,不少人很不同意我对汉字拼音化的看法,特别是其中我的一位北大的老同学对我的看法“上纲上线”,说我“丢了文字改革的大旗”,特别是认为我反对推行拉丁化拼音逐步代替汉字,就像丢掉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一样严重。他说这是我背叛了我们青年时代提倡新文字的这面旗帜。我在与一些工作人员交流中也有同样反映,认为我来了以后要砍文字改革委员会的“旗”。不过文字改革委员会中也有部分干部不赞成汉字拉丁化,但他们的意见不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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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简化汉字,也有不同认识,有些人还在积极修订补充《第二次简化汉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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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很大争议,我想一定要谨慎行事,对客观实际周密调查,对文字改革工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研究。首先我带着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几位干部到广东调查研究,去考察学生中特别是小学中运用拼音文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情况。我们发现,在小学,教师首先带头用普通话教学,效果很好。学生在学校用普通话,讲得很标准,只是到校外或在家庭,仍说本地方言。至于拉丁化拼音,只作为初识字时的注音工具,而不是当做文字使用。小学生只有在写作文时对还没有学过的个别汉字,才勉强用拉丁化拼音来代替。
0 C6 t$ `; Y2 C8 B我们在调查研究中进一步了解到,全国各地的语言发音区别很大,不但北方人听不懂南方话,就是一个省、一个县里往往语音都很不同,都有各自的方言。最严重的如福建、广东等地,两个村庄隔一座山,彼此语言都不通。考其原因,是这些地方还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他们村与村之间既不通商,又不通婚,相互没有交往的必要,也就不需要共同的语言了。但是,无论如何隔阂、闭塞,大家使用的文字都是汉字这种古老的方块字,而这正是我们民族统一的强大纽带。如果再普遍推广了普通话,统一了汉字读音,更将极大地方便全国人民的互相交流,对四化建设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7 [ C5 X: U9 |6 p7 ^) B; ?对于汉字简化方案,我们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大多数人对“文化大革命”中公布的第三批汉字简化方案持反对态度,说有些字“简”得大家认不出来,也很不好看。因为这个方案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出台的,一些“左”派人士对胡编乱造的字采用得太多太滥,虽然现在已废除,但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有些人仍随意简化汉字,造成很多混乱。
, V0 q* ~: r, u9 {7 l9 N$ C7 G8 i中央批准了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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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北京,我们先向胡乔木汇报,当时国务院委托他代管文字改革委员会。
3 W7 U( N1 p7 R2 D' i# f6 I j5 @6 C在汇报中,我说《第二次简化汉字方案》也不可行,应把1964年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作为日常使用的规范用字,以便于简化字有相当的稳定时期,便于社会应用。不然一个国家的文字总在变,使人无所适从。胡乔木基本同意我的意见,但他提出汉字简化改革还要不断进行,还可以改动一些字。我说,目前不宜大改,只能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做个别字的改动。关于拉丁化问题,胡乔木仍坚持拉丁化拼音逐渐代替汉字的想法,不同意我只把拼音作为扫盲识字和推广普通话注音符号的主张。我强调推广普通话是当务之急,至于是否实行拼音化,今后可以继续研究,绝非迫在眉睫。接着,我向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鹏同志汇报。我说过去中央对文字改革的基本方针有不同意见,在延安时,毛泽东曾赞成实行汉字拉丁化,但周恩来几次讲话都说:“这是一个重大问题,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争论么。”李鹏马上表态,要按周总理的意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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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次实地调查来看,从许多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认识和实践来看,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到,把广大语言文字工作者以至全社会对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任务的思想认识统一起来,把文字改革的步骤统一起来,实在是推进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使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刻不容缓。我根据调查所得,以及同上上下下包括一些专家、学者的反复研究,起草了一个题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主张大力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稳步地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同时,向党中央、国务院申请召开一次全国性的语言文字工作会议。
( W# U; \+ t( g: f( Q正在这时,国务院于1985年12月16日发出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的通知,强调国家语委要“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这对我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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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对于语言文字工作极为重视。中央书记处看到我的报告稿和申请后,胡耀邦亲自主持中央书记处会议进行讨论。在报告里我说明了新中国成立后30年来文字改革工作的成绩、当前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和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方针与几项任务。书记处许多同志发表了意见,最后胡耀邦做了总结,指出当前要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一是要大力推广普通话;二是汉字是国家的法定文字,已有的简化成果要稳定下来,规范用字,不准任意简化;三是拉丁化拼音只作为语音符号使用。他亲自签字批准了我的报告,并决定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由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共同负责召开。这使我的胆子壮了许多,不再怕“砍旗”的责难和种种非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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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思想 统一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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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继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之后又一次全国性的重要会议。在开幕式上,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代表党中央和国务院作重要讲话。我作了经党中央批准的题为《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的主题报告,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作了《教育战线要重视语言文字工作》的报告,胡乔木在闭幕式上作了讲话。
3 \; o( W- q7 t u我报告中所讲的,最主要的是以下四点:(一)语言文字工作必须积极而稳步地进行,对30年来的成果需要充分消化、巩固和发展。文字改革还要继续进行,但必须稳步推进,不能急于求成。(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仍然是国家法定文字。《汉语拼音方案》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有效工具,要进一步推行并扩大其范围,但它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汉语拼音化的问题是将来的事情,现在不宜匆忙做出结论。(三)汉字要规范。要进一步拟订现代汉语基本用字表和常用字表,制订汉字属性国家标准,使汉语用字定量、定形、定音、定序。建议国务院正式宣布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今后对汉字简化应持谨慎态度,要在一个时期内使汉字的形体保持相对的稳定,以利社会应用。(四)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当前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努力做到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
' z5 Q9 O7 C+ ?2 F参加会议的有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280多人,大家热烈讨论了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赞同我报告中所提出的观点。他们普遍认为,对这些重大问题统一思想,统一步伐,才能做好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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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多年的文字改革的方针、步骤问题,至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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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道远 寄望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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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后,我们推动各地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各省、市、自治区先后恢复和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多数是由分管文教工作的副省长(或副书记)、副市长、自治区副主席兼任语委主任,这就大大加强了领导。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北京、福建、吉林等地开办了多期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培训班,使得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有了一支强大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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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2月,国家教委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划归国家语委,这就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学校推广普通话。尤其是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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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建等地先后开展了“我爱祖国语言美”等普通话比赛,促使普通话成为群众性的通用语言。后来我们还同有关部委发出了《关于加强开放旅游城市推广普通话的通知》,对这些城市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推广普通话是我们这一段的工作重点,成效显著。
4 d: c* y" S3 [4 P8 K8 }6 z同年5月,我们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废止〈第二次简化汉字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一个月后的6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我们的《请示》,并发出通知说:“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特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为便于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有了这个“尚方宝剑”,我们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共计2235个简化字,只对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个别字(计6个字)做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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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我们积极与各相关单位研究,制订了一系列规范用字的规定。如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海洋局、测量局和中国地名委员会联合颁发了《关于地名用字的若干规定》,与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与商业部、经贸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式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商标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将方方面面规范使用汉字的问题具体化、法制化了。1986年7月,福建开展了全省“敦促全社会文明用字”活动,对市区、城镇的商店招牌、店堂、橱窗、广告、海报、路标、站名等用字进行了一次普遍检查,并敦促有关单位对错处加以纠正。这就把上述那些规定付诸实践,逐步形成社会风气。对他们的成功经验,我们加以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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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在国家语委工作的几年,自己为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尽心尽力地做了一些工作。至于是否“砍旗”了,是否符合新时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否为全社会和人民所认可,只能由历史和实践来检验了。当时自己毕竟已近75岁,垂垂老矣,难以按正常时间上下班,外出调查也到不了穷乡僻壤。我怕耽误工作,提出了辞职的请求。经过多次努力,我终于在1987年底获得国务院批准,正式办理了离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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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北京市原政协主席、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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